ICS 65.020 B 30 备案号:36022-2013 吉 林 DB 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731—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集安板栗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Ji'an chestnut 2012 - 12 - 2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731—201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集安市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刘乃成、赵萍、金强、张倩。 I DB22/T 1731—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集安板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安板栗的定义,保护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集安板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SB/T 3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24904 粮食包装 麻袋 10192 板栗储藏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安板栗 Ji’an chestnut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采收的板栗(chestnut),包括近和,银叶,方座3个品种。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范围,即吉林省集安市现辖行政区域的青石镇,太王镇,麻线乡,榆林镇,凉水朝鲜族乡,大路镇, 通胜街道等7个乡镇,参见附录A。 1 DB22/T 1731—2012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 5.1.1 地理 集安板栗生长区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区域,即东经125 º45´至126 º30´,北纬40 º52´至41 º35´的集安市 岭南的山地,低山缓坡和山麓台地。 5.1.2 气候 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农作物生长季节(≥10℃)有效积温为3208 ℃,年平均气温为7.5 ℃,年平均 降水量为881.5 mm,5月~9月平均降水量为689.7 mm,无霜期150 d ~169 d,日照时数为988.9 h,全年平 均日照时数为2228.2 h。 5.1.3 土壤 山地为灰棕壤,准灰棕壤和石灰岩土;沿江低山缓坡为暗棕壤;山麓台地为棕壤和白浆土。土壤平 均有机质含量3.97%,全氮含量0.156%,全磷含量0.1025%,全钾含量2.287%。土壤pH值在5.5~6.7,土壤中 还含有作物生长必需的多种微量元素。 5.2 栽培及采收 5.2.1 栽培 5.2.1.1 苗木繁育 选抗寒,抗病中国板栗(chinese chestnut)实生苗为砧木,嫁接繁育。 5.2.1.2 苗木栽植 2 栽植时间为春季4月下旬或秋季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栽植密度为≤830 株/ hm ,株行距3 m×4 m。 5.2.1.3 施肥管理 以有机肥为主辅助使用无机肥料结合灌水,每株成龄树每年秋季施有机肥≥25 kg。花期喷洒一次1 ‰~3 ‰硼酸。 5.2.1.4 整形修剪 树形采用开心形,通过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 5.2.1.5 病虫防治 应按GB/T 8321(所有部分)规定执行。 5.2.2 采收 当球果1/3开裂即可采收。 5.3 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2 DB22/T 1731—2012 表1 质量等级 等级 单粒质量 g 外观 缺陷 优等品 >12 果粒均匀,成熟饱满,红褐色,果面洁净 无杂质,无霉烂,无虫蛀果。风干,裂嘴果两项不超过1% 一等品 10~12 果粒均匀,成熟饱满,红褐色,果面洁净 无杂质,无霉烂。病虫,风干,裂嘴果三项不超过3% 合格品 <10 果粒均匀,成熟饱满,红褐色,果面洁净 无杂质,无霉烂。病虫,风干,裂嘴果三项不超过5%。 5.4 感官指标 饱满,红褐色,果肉浅黄色,细腻,涩皮薄易剥离。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品种 单粒重 g 含水量 % 总糖 % 蛋白质 % 脂肪 % 淀粉 % 近和 ≥9 41.0~45.0 ≥13.5 ≥4.7 ≥1.30 ≥31.6 银叶 ≥9 41.0~45.0 ≥13.5 ≥4.1 ≥1.35 ≥32.0 方座 ≥8 41.0~45.0 ≥14.6 ≥6.5 ≥1.50 ≥32.0 5.6 卫生指标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产品检疫按国家植物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6.1.1 外观 将试样展铺在洁净的平面上,观察栗果饱满程度和颜色。 6.1.2 单粒质量检验 在试样中取20个栗果,用天平称量。 6.1.3 缺陷检验 分检出试样中的病虫,风干,裂嘴果实并计算百分含量。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样品制备 称取去皮板栗250 g捣碎,装入具塞磨口玻璃瓶中作为测试样品备用。 3 DB22/T 1731—2012 6.2.2 水分测定 应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测定 应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脂肪测定 应按GB/T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糖测定 应按 GB/T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淀粉测定 应按 GB/T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检验 应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售的板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取样 7.2.1 抽样方法 应按GB/T 8855规定的方法抽样。 7.2.2 抽样数量 抽验数量见表3。 表3 抽验数量 每批件数 抽样件数 ≤100 按5%抽样 101-500 以100件抽验5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2件 501-1000 以500件抽验1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 1000以上 以1000件抽验18件为基数,每增200件增抽1件 7.2.3 取样数量 在抽样包件中,于每件上、中、下三部共抽取样品300 g~500 g,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合后,从混合样 品中按100 件以内者取1.5 kg, 101 件~500 件取2 kg,501 件-1000 件取3 kg,1000 件以上者取4 kg。 4 DB22/T 1731—2012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项目 感官,单粒质量,卫生要求。 7.3.1.2 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如发现卫生要求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其它可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本标准时,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验货中如有争议时,可进行重新抽样检验,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7.3.2 型式检验 7.3.2.1 7.3.2.2 a) b) c)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检验项目。 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 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2.3 型式试验的全部项目合格时则判定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和包装 8.1 标志、标签 8.1.1 标签标注就按 GB 7718 规定执行。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8.1.2 同一批货物包装的净重含量应完全一致,标志统一无误。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 8.2.1.1 麻袋应符合 GB/T 24904 的规定,纸箱应符合 GB 6543 的规定。 8.2.1.2 缝口线,捆包绳结实耐用。 8.2.2 按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包装。 8.2.3 每件包装只能装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板栗 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9.1.1 板栗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曝晒,雨淋,严禁野蛮装卸。 9.1.2 运输板栗严禁用含残毒污染的车厢,不允许将板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 9.2 贮存 应符合 SB/T 10192的规定。 5 DB22/T 1731—20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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