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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60.20 W 52 备案号:38351-2013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853—2013 a 阻 燃 腈 纶 纤 维 Flame retardant acrylic fiber 2013 - 07 - 22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853—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纤维检验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来辉、杨潇、葛爱洁、郭峰、白桦、国桂荣、盛杰、孙丽梅、黄红。 I DB22/T 1853—2013 阻燃腈纶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腈纶纤维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腈为主要单体的多元共聚物经湿法纺丝,在后处理过程中进行化学改性制得的 单丝线密度在1.8 dtex ~16.67dtex范围内的阻燃腈纶纤维,其他规格、类型的阻燃腈纶短纤维和丝束可 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GB/T 6503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2008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3 14334-2006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14335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14336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14338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14339 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16602-2008 腈纶短纤维和丝束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按单纤维名义线密度分为:1.8dtex、2.22dtex、2.78dtex、3.33dtex、5.56dtex、6.67dtex、 11.11dtex、16.67dtex等。 3.2 产品规格标记 以颜色代码、光泽、名义线密度、(短纤维)名义长度/(丝束)名义千特数代号加以标识,其中 颜色代码根据色卡的颜色编码确定;光泽代码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有光—Y、半消光—X;其他代码由 各单位自定。见图1。 1 DB22/T 1853—2013 □ □ □×□ (短纤维)名义长度/(丝束)名义千特数 光泽 名义线密度 颜色代码 图1 产品规格标记 示例1:“R12.78Y×64”表示颜色代码为 R1 的名义线密度为 2.78 dtex、名义切长为 64 mm 的有光腈纶纤维。 示例2:“R53.33X×100”表示颜色代码为 R5 的名义线密度为 3.33 dtex、名义千特数为 100 Ktex 的半消光腈纶纤 维。 4 要求 4.1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4.2 阻燃腈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阻燃腈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1。 表1 阻燃腈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指标值 性能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线密度偏差率/% ±8 ±9 ±14 断裂强度a偏差/(cN/dtex) 0.3 0.5 0.8 倍长纤维含量/ 1.8dtex~2.21dtex <40 <60 <600 (mg/100g) 2.22dtex~16.67dtex <80 <300 <1000 1.8dtex~2.21dtex <20 <30 <100 2.22dtex~16.67dtex <20 <60 ≤180 M1±5 M1±8 M1±10 疵点含量/(mg/100g) 断裂伸长率b/% 2 DB22/T 1853—2013 表1(续) 指标值 性能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度偏差率/% ±6 ±8 ±12 卷曲数c/(个/25 mm) M2±2.5 M2±3.0 M2±4.0 极限氧指数 ≥34 a 断裂强度中心值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断裂强度下限值不低于 0.8cN/dtex。 b 断裂伸长率中心值 M1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 c 卷曲数中心值 M2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卷曲数下限值,1.8 dtex ~2.21 dtex 不低于 7 个/25 mm、2.22 dtex ~16.67 dtex 不低于 5 个/25 mm。 4.3 阻燃腈纶丝束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阻燃腈纶丝束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2。 表2 阻燃腈纶丝束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指标值 性能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线密度偏差率/% ±8 ±9 ±14 断裂强度a偏差/(cN/dtex) 0.3 0.5 0.8 断裂伸长率b/% M1±5 M1±8 M1±10 卷曲数c/(个/25mm) M2±2.5 M2±3.0 M2±4.0 1.8dtex~2.21dtex <20 <30 <100 2.22dtex~16.67dtex <20 <60 ≤180 疵点含量/(mg/100g) 极限氧指数 ≥34 a 断裂强度中心值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断裂强度下限值不低于 0.8cN/dtex。 b 断裂伸长率中心值 M1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 c 卷曲数中心值 M2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品种自定,卷曲数下限值,1.8 dtex ~2.21 dtex 不低于 7 个/25 mm、2.22 dtex ~16.67 dtex 不低于 5 个/25mm。 3 DB22/T 1853—2013 4.4 其他要求 含油率、回潮率及用户需要且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的测试指标,由生产单位提供数据。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5.1.1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预调湿用标准大气:温度不超过50.0 ℃,相对湿度5.0%~25.0%;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0.0%~70.0%。 5.1.2 试样的调湿 批样品和实验室样品按 GB/T 14334-2006 规定取得,超过公定回潮率时,样品在 6.1.1 规定的标 准大气条件下预调湿30 min,样品在公定回潮率以下,按 6.1.1 规定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 平衡4 h,也可采用快速调湿,快速调湿平衡时间为2 h;如果是复验,则在 6.1.1 规定的标准大气条 件下平衡16 h。 5.1.3 取样 5.1.3.1 阻燃腈纶短纤维 5.1.3.1.1 批样品和实验室样品的抽取和制备 按 GB/T 14334-2006 中 6.1 或 6.2 规定执行。 5.1.3.1.2 试样的抽取 按 GB/T 14334-2006 中 6.3 规定制备和抽取试样。在分试样过程中如发现倍长纤维或疵点时应拣 出称重,按试样总量的质量比例折算后,加入该项一并计算倍长纤维含量或疵点含量。 5.1.3.2 阻燃腈纶丝束 5.1.3.2.1 批样品的抽取 按 GB/T 14334-2006 中 6.1.1 或 6.2 规定执行。 5.1.3.2.2 实验室样品的抽取 在每个批样品的丝头处,剪去受损的丝束,剪取1.0 m~1.5 m的丝束,立即放入密封容器中。 5.1.3.2.3 试样的制备 根据需要将取回的实验室样品剪成长度适宜的短纤维,按 GB/T 14334-2006 中 6.3 规定制备和抽 取试样。在分试样过程中如发现有疵点时应拣出称重,按试样总量的质量比例折算后加入该项一并计算。 5.2 线密度的测定 按 GB/T 14335 规定执行。 5.3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4 DB22/T 1853—2013 按 GB/T 14337 规定执行。 5.4 疵点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4339 规定执行。 5.5 倍长纤维含量和长度偏差率的测定 按 GB/T 14336 规定执行。 5.6 卷曲数的测定 按 GB/T 14338 规定执行。 5.7 含油率的测定 按GB/T 6504-2008 中 A 法或GB/T 16602-2008 中附录 B规定执行。 5.8 回潮率的测定 按GB/T 6503 规定执行。 5.9 极限氧指数的测定 按GB/T 5454 规定执行。 5.10 数值修约 按GB/T 8170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4.2、4.3中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组批规则 6.2.1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随机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以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多个检验 批组成。 6.2.2 生产上发生波动或遇特殊情况时,应将该部分产品单独组成检验批。 6.3 取样 按5.1.3规定进行。 6.4 结果评定 6.4.1 产品评定:测定值或计算值按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进行评定,以 性能项目中最低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 6.4.2 在正常情况下,各试样测试数据以一次为准,不应复测。如遇到操作及仪器上出现异常,应采 取措施后,由测试人员在原试样中取样复测一次,并以复测数据为准。 6.4.3 回潮率超过 4%后,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产品方可销售出厂。 5 DB22/T 1853—2013 7 复验规则 7.1 货批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质量、件数、净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由于运输 或贮存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需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7.2 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性能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 之一以上时,复验结果仅代表剩余货批质量。 7.3 如果是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 确责任,协商处理。 7.4 复验时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5 复验时按原生产批组批。 7.6 复验时的取样方法按 GB/T 14334-2006 中 6.2 和 6.3 规定执行。 7.7 复验时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其余同出厂检验。 7.8 复验时可以由生产方、使用方共同取样检测,也可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9 公定质量按式(1)、式(2)计算: n åm 1i m1 = i =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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