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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92—2013 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n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duck tembusu disease in large scale duck farm 2013 - 05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1892—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鸭坦布苏病毒病(duck tembusu virus disease)是由鸭坦布苏病毒(duck tembusu virus)引起 的一种鸭的急性传染病,除鸭外,鹅和鸡也可感染。主要引起种鸭、蛋鸭产蛋大幅下降,肉鸭、育成鸭 发生神经症状为特征的疾病,该病传播迅速,蔓延范围广,给我国养鸭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为预防、控制和消灭鸭坦布苏病毒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兽医防疫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瑞宏、张丹俊、潘孝成、戴银、胡晓苗、侯宏艳、周学利、刘慧芳、沈学怀、 朱传民、夏生林、伋兆法、汲方嵘。 I DB34/T 1892—2013 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鸭坦布苏病毒病的诊断、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鸭坦布苏病毒 黄病毒科黄病毒属恩塔亚病毒群的一个成员。主要引起产蛋鸭卵巢出血和产蛋下降。 4 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要进行病毒分离或分子生物学试验。 4.1 流行特点 主要危害蛋鸭、种鸭。受感染鸭群里的鸭只几乎均可发病,死亡率为 5%~30%不等。 4.2 临床症状 以产蛋鸭突发采食量和产蛋量急剧下降为特点,即:鸭群发病后 1~2 周内,采食量下降 30%以 上,产蛋率由 80%以上下降至 10%~30%甚至 10%以下,严重者停产,产蛋率平均下降为 50%~60 %。随后,产蛋率可逐渐回升,从发病至产蛋率恢复到高峰,约需 30~50 天。病鸭发热,精神欠佳, 草绿色下痢,站立不稳,双腿瘫痪、向后或侧面伸展。 1 DB34/T 1892—2013 4.3 病理变化 4.3.1 剖检病变 病变主要见于卵巢,表现为卵巢发育不良,卵泡变性、变形,卵泡膜充血、出血,子宫及输卵管粘 膜未见异常,部分病例可见卵黄性腹膜炎。 4.3.2 组织学病变 卵泡变性出血、卵泡闭锁和破裂,脑组织损伤,表现为脑膜水肿、血管充血,皮质层神经胶质细胞 增生、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和软化坏死,部分发病鸭还可能出现肝脏变性或坏死,胆汁淤滞、胆管扩张, 血管周围浸润炎性细胞;心肌纤维坏死或钙化,炎症细胞浸润;脾脏淋巴细胞坏死、数量减少,伴有异 嗜性粒细胞浸润,且血管扩张充血,肺出血,并有嗜异性粒细胞浸润。 4.4 实验室诊断 4.4.1 病原分离鉴定 4.4.1.1 鸭胚选择 选SPF鸭群(或健康无病鸭群)的新鲜受精蛋。鸭胚对坦布苏病毒应无免疫力,因其抗体可由母鸭 经卵黄传给胚胎。一般选白壳蛋,以便照蛋时易于观察。 4.4.1.2 病料的处理和接种 采集发病鸭或死后数小时内鸭的卵巢、心血、肝脏或脑组织,将所采集的病变组织器官在研钵中剪 切成小块,研磨至乳状再加少量灭菌 PBS 稀释,分装入冻存管,反复冻融 3 次,用 0.22 um 一次性 滤器过滤除菌(在研磨、离心取上液等过程中要注意无菌操作)。 4.4.1.3 鸭胚接种 将接种物注射进鸭胚尿囊腔,每个胚注射 0.2~0.5 ml,用熔化的石蜡封闭小孔,置孵育箱中继续 孵育。每天照蛋 1~2 次,24 小时内死亡鸭胚舍去。 4.4.1.4 尿囊液收集 收获接种后 36~72 h 死亡的鸭胚尿囊液,冷冻保存。 4.4.1.5 产蛋鸭接种 取产蛋鸭 20 只,分为两组,每组 10 只,中和组经肌肉注射接种鸭胚尿囊液毒+鸭坦布苏病毒抗 血清,对照组接种鸭胚尿囊液毒,接种剂量均为 1 ml/只。观察攻毒组和对照组鸭在接种后的采食、产 蛋等变化。在接种后 6 d 从攻毒组和对照组分别取 3 只鸭扑杀,剖检并观察病变。 4.4.1.6 结果观察和判定 接种后对照组产蛋鸭采食量和产蛋量急剧下降,中和组正常,剖检可见对照组卵巢发育不良,卵泡 变性、变形,卵泡膜充血、出血,中和组正常,即可诊断为鸭坦布苏病毒病。 4.4.2 分子生物学诊断 4.4.2.1 病毒核酸的提取 2 DB34/T 1892—2013 取 100 μl 死亡胚尿囊液,加入 Trizol Reagent 提取病毒总 RNA。 4.4.2.2 RT-PCR 检测 引物:上游引物:5’-GGATGCGTCGTACGTGCT-3’,下游引物:5’-CGTCGTTCCCAGATTCCA-3’。 以病毒 RNA 为模板进行 RT-PCR,RT 反应条件为:72℃5 min,42℃30 min,98℃3 min。PCR 反 应条件:94℃预变性 5 min;94℃变性40 s,56℃退火 40 s,72℃延伸 1 min,35 个循环;72℃延伸 10 min。 4.4.2.3 结果分析和判定 取 PCR 产物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电泳结束后,取出凝胶板置于凝胶成像系统中打开紫外灯观察。 当阳性对照出现 348 bp 扩增带,阴性对照未出现目的带时,实验结果成立。被检样品出现 348 bp 扩 增带时,该样品判定为阳性。 4.5 结果判定 4.5.1 符合 4.1、4.2 和 4.3 的,临床诊断为疑似鸭坦布苏病毒病。 4.5.2 符合结果判定 4.5.1,且符合 4.4.1 或 4.4.2 时,可确诊为鸭坦布苏病毒病。 5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病原分离鉴定或分子生物学检测做出的诊断结果可 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当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理。 6 预防与控制 6.1 预防措施 6.1.1 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鸭及其精液、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 地后,种鸭必须隔离饲养 7 天以上,并由引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6.1.2 饲养管理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减少各种应激因素,如鸭舍温度、湿度的突然变化、光照的骤变、 噪音、惊吓,日常中鸭饲料营养成分或配方的较大改变等。 6.1.3 养殖环境 改善养殖环境,保持鸭舍通风、干燥、温暖,饲饮用具、饲料槽、饮水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1.4 营养供给 为保证鸭每日的营养供给,应根据鸭的不同生长阶段配制饲料,同时要特别注意日粮中必需氨基酸 和维生素的含量应能满足鸭机体生长需要。所喂饲料必须无霉变、无杂质,以防诱发疾病。 6.1.5 消毒制度 3 DB34/T 1892—2013 各饲养场要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圈舍、饲饮用具、饲料槽、饮水器等要定期 清洗消毒。 6.1.6 基础防疫工作 按照科学的程序做好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传染性浆膜炎等疫病的免疫接种。 6.1.7 药物预防 在免疫空白期,应用提高机体免疫力和修复免疫器官的中药制剂(如黄芪多糖等),有助于控制发 病和减少死亡 6.2 控制措施 6.2.1 隔离、消毒措施 发生本病后,要隔离病鸭,对鸭舍、环境、用具等严格消毒处理,消毒药的使用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兽药典》的规定。 6.2.2 药物治疗措施 该病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在发生该病时可投喂一些抗病毒中草药(如板蓝根、黄连、金银花及连 翘等),为了防止继发感染大肠杆菌病,应在治疗过程中辅助添加广谱抗生素(如:氟派酸、阿莫西林、 庆大霉素等) 6.2.3 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对病死禽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 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粪便及其它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按 NY/T 1168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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