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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20.10 B 38 备案号:36338-2013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189.6—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第 6 部分:质量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Rhizoma gastrodiae—— Part 6: Quality requirements 2011 - 06 - 3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6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1189.6—2011 前 言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分为以下6个部分: ——DB22/T 1189.1—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DB22/T 1189.2—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DB22/T 1189.3—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DB22/T 1189.4—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DB22/T 1189.5—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产地环境条件 种子与种麻生产技术规程 菌材生产技术规程 商品麻生产技术规程 收获与加工 ——DB22/T 1189.6—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第6部分 质量要求 本部分为第6部分 质量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通化县白山食用菌研究所、辉南县喜霞林下中药材 种植专业合作社、敦化市马铃薯开发繁育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雪超、周长霞、吕树尧、李喜范、侯柏森、赵伟光、刘铄石、柴秋泉、马 家艳、吴炳礼。 1 DB22/T 1189.6—2011 无公害农产品 天麻 第 6 部分: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天麻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 藏和运输等。 本部分适用于商品天麻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2010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 3 3.1 质量等级 新鲜天麻 鲜麻分类见表1。 表1 鲜麻分类表 分类 指标 一等 鲜麻重 150 g 以上,麻体完整,无病虫,无伤痕,形态粗壮不弯曲,椭圆 型或长圆型,色泽黄白。 二等 鲜麻重 75 g~150 g 以上,麻体完整,无病虫,无伤痕,长椭圆型,部分 麻体形态弯曲,色泽黄白。 三等 鲜麻重 75 g 以下,麻体完整,允许有破皮,形态较细长,色泽黄白有少 许褐色。 等外 挖破、虫害的鲜麻统归等外麻,有少许褐色。 2 DB22/T 1189.6—2011 3.2 干天麻 干麻等级见表2。 表2 干麻分类表 等级 指标 一等 平均单体重 38 g 以上,26 个/kg 以内,是扁平长椭圆形,表面黄白色,体质坚实,半透 明,断面较平坦,角质样,无空白、枯炕、虫蛀、霉变。 二等 平均单体重 22 g 以上,断面较平坦,半透明,46 个/kg 以内,可稍弯曲,其它要求同一 等 三等 单体平均重 11 g 以上,90 个/kg 以内,扁缩而弯曲,表面黄白色或棕黄色,其它同一等。 四等 单体平均重 8 g 左右,120 个/kg 以内,包括空心、碎块、枯焦色次的天麻,表面颜色不 一,无霉变、灰末。 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理化指标 5 5.1 项目 指标 天麻素含量(干重)/(%)≥ 0.20 水分/(%) ≤ 15.00 总灰分/(%) ≤ 4.50 酸不溶性成分/(%) ≤ 2.00 限量指标 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 4 要求。 表4 重金属指标 5.2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kg) ≤ 0.2 汞(以 Hg 计)/(mg/kg) ≤ 0.01 砷(以 As 计)/(mg/kg) ≤ 0.5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5 要求。 3 DB22/T 1189.6—2011 表5 农药残留指标 项 目 六六六(BHC)/(mg/kg) 标 ≤ 0.20 ≤ 0.10 五氯硝基苯(PCNB) /(mg/kg) ≤ 0.20 DDT /(mg/kg) 5.3 指 黄曲霉毒素 黄曲霉毒素不得检出。 6 检验方法 6.1 6.2 6.3 感观及分级中的重量用感量 0.5g 的天平称量,其它要求感官检测。 水份按 GB/T 5009.3 规定,采用减压干燥法测定。 天麻素含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6.4 重金属检验 6.4.1 铅 按照GB/T 5009.12规定,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6.4.2 总汞 按照GB/T 5009.17规定,采用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测定。 6.4.3 总砷 按照GB/T 5009.11规定,采用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 6.5 黄曲霉毒素 B1 检验 按照GB/T 5009.22规定, 采用薄层层析(TLC)法测定。 6.6 农药残留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附录IXQ农药残留量测定法。 6.7 其它理化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部)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地方、同一品种、同一季节采摘的天麻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7.3 7.3.1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干天麻进行全面考核,按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者首次进行生产的; b)生产环境因为认为或自然因素发生较大变化; c)前后两次抽样检测结果差异较大。 4 DB22/T 1189.6—2011 7.4 交收检验 每批天麻交收(货)前进行的检验,内容包括感观及分级。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收。 7.5 判定规则 抽样的交检申报级别鲜天麻中,感观及级别要求若出现不合格项目达两项,且不合格件总重量达到 抽样重量的5%,则降低一个级别。若出现不合格项目为一项,且不合格件总重量达到抽样重量的10%, 则降低一个级别。 抽样的交检申报级别干天麻中,感观及级别要求若出现不合格项目达两项,且不合格件总重量达到 抽样重量的5%,则降低一个级别。若出现不合格项目为一项,且不合格件总重量达到抽样重量的10%, 则降低一个级别。 水分、天麻素含量及铅、砷、汞、亚硝酸盐、农药最大残留量等指标若出现一项次不合格,允许对 该合格项目再次在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8 8.1 标志、运输与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等级、净重、天麻素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 内容。 8.2 包装 包装物应洁净、干燥、无污染。 8.3 贮存 仓库应配备防虫、防鼠设备,保持阴凉干燥、无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8.4 运输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要清洁,要防雨、防潮、防污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DB22/T 1189.6—2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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