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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76—2013 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criterion for standardized egg type Chicken demonstration farm 2013 - 05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1876—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宿州天雨养殖(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尚敏、谢俊龙、车跃光、陈晓红、汤汇、郑久坤、邵志刚、宋林。 I DB34/T 1876—2013 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中的选址与布局、鸡舍建筑、设施与设备、饲养管理、防 疫管理、生产水平、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3 选址与布局 3.1 选址 3.1.1 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不得位于《畜牧法》禁止的区域。 3.1.2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 500 m 以上,距离屠宰场、化工厂和其他养殖场 1000 m 以上,距 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m 以上。 3.1.3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供电可靠、交通便利。 3.1.4 场址周围应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污的足够场地和排污条件。 3.1.5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3.1.6 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要求。 3.2 布局 3.2.1 蛋鸡场总体布局应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废弃物处理区,周围及各区间筑有围 墙或防疫沟,并建有绿化带。 3.2.2 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主要布置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宿 舍、值班室、人员及车辆消毒设施、大门等。 1 DB34/T 1876—2013 3.2.3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第二次人员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设施,主要布置有各类鸡舍、更衣室、消 毒室、蛋库、隔离设施等。按主导风向鸡舍排列顺序依次为育雏舍、育成舍和产蛋鸡舍。 3.2.4 辅助生产区应布置供水、供电、设备维修、物资仓库、饲料贮藏等设施。 3.2.5 废弃物处理区处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用围墙或绿化带与生产区 隔离,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焚烧炉、污水及粪污处理设施等。 3.2.6 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 鸡舍建筑 4.1 鸡舍类型选择半开放式或密闭式。朝向宜采取南北方向位,具备防鸟、防鼠及防虫设施。 4.2 鸡舍墙体要保温隔热、内墙应平整光滑。舍内地面要求防滑、耐腐蚀。 4.3 采用两阶段饲养, ——育雏育成舍:产蛋鸡舍以 1:3 为宜,三阶段饲养, ——育雏舍:育成舍:产蛋鸡舍以 1:2:6~7 为宜。 4.4 鸡舍建筑参数 ——鸡舍宽:鸡笼+走道,390 型笼具两列三走道、三列四走道舍宽分别为 7.8 m、11 m,4128 型 笼具舍宽分别为 8 m、11.5 m。 ——鸡舍长:开放式鸡舍 80 m 以内,封闭式鸡舍 80 m~120 m。 ——鸡舍高:390 型笼具鸡舍屋檐高 2.5 m~2.8 m,4128 型笼具鸡舍屋檐高 2.8 m~3 m。 5 设施与设备 5.1 设备 应选通用性强、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定型产品。要求无毒害、耐腐蚀、结实耐用、配件齐全。 5.2 饲养设备 5.2.1 喂料设备 包括料槽、喂料车、自动供料机等。 5.2.2 饮水设备 包括槽式饮水器、杯式饮水器、乳头式式饮水器及真空式饮水器等。 5.2.3 笼具 分育雏笼、育成笼及蛋鸡笼。主要有 390 型(为 3 层阶梯式,每组可养蛋鸡 90 只)、4128 型 2 (为 4 层阶梯式,每组可养蛋鸡 128 只)和层叠式(4~8 层)笼具。产蛋鸡占有笼底面积应 ≥500 cm /只。 5.3 环境控制设备 5.3.1 控温设备 2 DB34/T 1876—2013 包括暖风炉、低压喷雾系统、高压喷雾系统等。 5.3.2 通风设备 采取机械通风,主要设备有湿帘及风机、电风扇等。 5.3.3 光照控制 采用电子光照控制器,自动调节光的强弱及时间等。 5.3.4 消毒设备 包括消毒池、高压清洗机、紫外消毒灯、高压灭菌器、喷雾器等。 5.4 无害化处理设备 主要有焚烧炉、分解池、清粪设备、沼汽池等。 5.5 辅助设施 主要有兽医室、更衣消毒室等。 5.6 电力负荷等级 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5.7 建筑物防火等级 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三级设计 5.8 排水 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6 饲养管理 6.1 饲养制度 实行全进全出制,规模较大的实行分栋全进全出制。 6.2 饲养方式 以育雏育成期网上平养,产蛋期笼养或全程笼养为宜。 6.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药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 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6.4 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6.5 饲料使用符合 NY 5032 要求,兽药的使用参照 NY 5030 执行。 6.6 饲养管理 按 NY/T 5038 的要求执行。 3 DB34/T 1876—2013 7 防疫管理 7.1 建立卫生防疫和消毒管理制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2 消毒 7.2.1 长 3.0 7.2.2 7.2.3 大门设专职人员,负责来往人员、出入车辆的消毒工作。消毒池与门同宽,池深 0.3 m~0.5 m, m~5.0 m,定期更换消毒药液,并保持有效浓度。 每周对场区和鸡舍消毒 2 次,每周带鸡消毒 1 次。 每批鸡出栏后,鸡舍应空置 2 周以上,彻底清洗、消毒。 7.3 免疫 应符合 NY 5041 的要求。 7.4 出售前要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上市。 8 生产水平 8.1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 ≤20 周)<6%,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 ≥20 周)<1.2%。 8.2 饲养日产蛋率 ≥90%维持 16 周以上。 9 环境保护 9.1 9.2 9.3 9.4 新建养鸡场应通过环境评价。 新建养鸡场应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的废弃物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病死鸡的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的规定。 场区内应进行绿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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