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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R 4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03—2012 内河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风管理要求 Windproof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Large Mechanical Equipment of Inland Port 2012 – 12 – 2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26 实施 发 布 DB34/T 180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和应、姚箭、夏锋、凌必有、方卫星、柴瑛。 I DB34/T 1803—2012 内河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风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以下简称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风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具体措施、监 督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已报废尚未处理的机械设备)及其他类型港口机械的防阵风、 防台风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1998)第1号令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3)第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和《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阵风 无预报的、风速 15 米/秒(7 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3.2 台风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量 12 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3 内河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 包括但不限于门座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船机、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包括轮 胎式)、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和输油臂等。 4 基本要求 4.1 防风管理要求 1 DB34/T 1803—2012 4.1.1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按《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建立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和日常使用职责、权限应明确,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1.2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制度、办法和规定来规范大型港机操作人员行为、气象 信息处理和汇总。 4.1.3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定期取得具有法定检测机构的设备检验报告。 4.2 操作人员要求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对防风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操作人员及维修保养人员宜进行职业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4.3 防风信息要求 4.3.1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气象信息、数据收集、记录、传递、分析和防风工作 预警指令发布等。 4.3.2 大型港机使用单位应全面贯彻防风措施落实,并实施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 5 防风具体措施 5.1 防风处置要求 5.1.1 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机体的防风装置,对 不具备防风能力的码头和陈旧大型港机应及时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改进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 其完好并具备防风能力。 5.1.2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设置防锚定及防风拉索装置。该装置应满足在顺轨道方向 12 级(即每秒 32.7 米或以上)大风作用下,机械不发生移动倾覆要求。轨道应保持平整,轨道的两端应设置钢筋混 凝土或钢板制成的车档,并与基础紧固在一起。 5.1.3 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具备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备、有效。大型港 机宜配备夹轨器、夹轮器、防风铁楔等防风装置,以防止工作时突发阵风而造成的破坏。 5.1.4 风力达 7 级以上时应停止生产作业,做好防风措施落实工作。根据配备防风装置(制动器、夹 轨器、防风铁楔等)将设备及时固定,安放防风铁楔时应相向放置,不得同方向放置。 5.1.5 风力达 12 级及以上前应提前做好防风预防工作,大型港机移至防台风位置,进行锚定、安置 好防风拉索。操作人员离机前,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在确认机械设备防风措施到位后,及时离机, 到安全区域待命。 5.1.6 各类型港口装卸机械防风特殊要求见 5.2~5.8。 5.2 门座起重机的防风措施 5.2.1 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确保吊臂不相碰撞。 5.2.2 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锚定好回转支承,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 抓斗放置在相应规定位置。 5.3 5.3.1 5.3.2 5.4 2 桥式起重机的防风措施 将桥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小车移动至锚定位置,锁定小车,安放相应的防滑制动装置。 将吊钩(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抓斗放置在相应规定位置。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岸桥)的防风措施 DB34/T 1803—2012 5.4.1 将岸桥运行机构小车移动至锚定位置,锁定小车,仰起前臂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确认制动装 置处于锁紧状态,安放相应的防风装置。 5.4.2 集装箱吊具起升至最高位置,并将吊具的四条防摇摆钢丝绳拉紧。 5.5 门式集装箱起重机(包括轮胎式)的防风措施 5.5.1 将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运行机构小车移动至 锚定位置,锁定小车,对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应塞上轮胎防滑块。 5.5.2 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接并收紧吊具使其受力。 5.6 装船机的防风措施 5.6.1 根据装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对轨道式的装船机可以参照并采取门座起重机 的防风措施;对轮胎式装船机,则应将装船机开到堆场,朝着货堆一方摆放并塞上轮胎防滑块。 5.6.2 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 5.6.3 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输送带。 5.7 斗轮堆取料机的防风措施 5.7.1 5.7.2 5.7.3 5.8 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的防风措施 5.8.1 5.8.2 6 将悬臂放低,将斗轮搁在料堆上或者固定在支承架上。 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度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用防风链或绳索把输送带捆在机架上。 用防水布盖好开关箱或配电箱并栓牢。 监督与检查 内河港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防风管理监督检查标准,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 综合评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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