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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20 B 91 备案号: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401—2014 代替 DB22/T 401-2005 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综合技术要求 Synthet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ry farmland autumn ploughing mechanization tillage 2014 - 02 - 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4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40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DB22/T 401-2005,与该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在适用范围里增加了“深松”; ——修改了旋耕深度不小于 8 cm(见 2.9,2005 版的 2.9) ; ——修改了碎土率为“50%” , “土块最长边≤8cm”改为“土块最长边不大于 4 cm” (见 2.10,2005 版的 2.10 ) ; ——修改了植被覆盖率为“55%” (见 2.11,2005 版的 2.11) ; ——修改了灭茬深度为“7 cm” (见 2.12,2005 版的 2.12) ; ——修改了根茬粉碎率为“不小于 90%” (见 2.13,2005 版的 2.13) ; ——增加了深松深度不小于 30 cm(见 2.14) ; ——原 2005 版标准第 3.1.2 条款“ (5~8:1) ”去掉; ——修改了“拖拉机型号”为“配套动力,kW”(见 3.1.3.,2005 版的 3.1.3.1); ——原 2005 版标准 4 进行了简化并整合(见 2005 版的 4)。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开山、贾秀芝、周晗宇、芦毅、唐明辉、张晓升、吴冠军、李东来、杨喜静。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DB22/T 401-2005; ——DB22/T 401-2014。 I DB22/T 401—2014 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综合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农艺技术要求、作业地块区划、开墒与试耕、机组配套的选择和 编组、确定作业方向、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旱田秋耕机械化秋翻、旋耕、灭茬、深松作业,其它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也可参照执 行。 2 农艺技术要求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3 在轮作周期内应根据土壤质地、地势条件,有计划的采用机械化秋耕作业。 作业前要清除田间障碍物,填平沟坑。 翻地作业深度在 20 cm 以上时,作物割茬高度不大于 20 cm。 地表冻结深度≥5 cm 时,禁止耕翻作业。 土壤适宜含水率为 18%~22%。 翻垡达到无回垡、立垡,碎土良好,残株杂草及肥料覆盖严密。 耕后地表平整,不重耕、不漏耕、耕堑直,地头、地边整齐,耕幅一致。 减少开闭垄。 旋耕作业旋耕深度不小于 8 cm。 全耕层碎土率不小于 50%,土块最长边不大于 4 cm。 植被覆盖率应大于 55%。 灭茬作业灭茬深度不小于 7 cm,根茬粉碎长度不大于 5 cm。 根茬粉碎率不小于 90%。 深松深度不小于 30 cm。 作业地块区划、开墒与试耕 3.1 区划 3.1.1 小区要按长宽比进行规划见表 1。 表1 小区规划长宽比 单位:m 地块总长度 300 以下 300~500 500~700 700 以上 小区宽度 30~50 50~70 70~90 90~100 3.1.2 耕作地块要留出机组转弯宽度。其宽度为机组全长的 1.5 倍或作业幅宽的整数倍。 1 DB22/T 401—2014 3.1.3 有环节转弯的地头宽度见表 2。 表2 有环节转弯地头宽度 配套动力 悬挂或牵引犁铧数 地头宽度 kW 铧 m 66.18~88.24 悬挂翻转犁(高速)4~6 4~5 55.15~66.18 悬挂 4 4~5 3.1.4 无环节转弯的地头宽度为表 2 中地头宽度的 1/2。 3.1.5 旋耕、灭茬作业机组可参照悬挂犁编组执行。 3.2 开墒 3.2.1 工作小区规划好后设置标记,作为机组运行开墒的目标。 3.2.2 地势平坦,规划整齐的条田或方田要采用直线法。 3.2.3 采用有环节内外翻交替耕法时,应在单数中央区偏左 1/2 作业幅宽处做标记。 3.2.4 条田或方田开墒必须直正,开墒时前铧为规定耕深的 1/2,后犁铧为规定耕深,待走完一周后 将犁调至正常规定耕深。 3.3 试耕 作业前先试耕,检查耕深、耕深一致性、耕幅、翻土及碎土、植被覆盖情况符合农艺要求后再进行 作业。 4 机组配套的选择和编组 4.1 根据土壤比阻、作业深度等进行配套动力与机具的合理编组。 4.2 拖拉机牵引力的利用率要达到 65%以上。 4.3 在中等壤土,平作条件,含水率 10%~25%,茬高不大于 20 cm,拖拉机驱动轮(左、右)滑转率 不大于 20%。 4.4 旋耕机、灭茬机功率消耗≤85%配套功率。 4.5 耕深超过 25 cm 以上时应采用复式犁作业。 5 确定作业方向 5.1 5.2 5.3 5.4 6 在规划整齐的条田要沿长边进行。 不规则地块,作业时要沿较直的一边进行。 作业地块整体为坡地时要沿等高线方向进行。 在垄作或中耕培土后留有垄沟的地块,不允许横向耕翻、旋耕、灭茬、深松作业。 安全技术要求 2 DB22/T 401—2014 6.1 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证。驾驶员和农具手必须熟悉机车、机具的构造、调整、保养和技术操作规 范及交通安全法规。 6.2 严禁机车超负荷作业。 6.3 禁止在机组工作时排除故障。 6.4 地头起落犁、旋耕机、灭茬机要准确及时,未升起前严禁转弯和倒车。 6.5 更换犁铧、旋耕机和灭茬机刀片等零件时,要在发动机熄火后进行。 6.6 夜间作业主机灯光设备要齐全。 6.7 机组转移路途较长时必须将犁的工作机构升到最高位置并锁定升降手杆,卸掉地轮上的抓地板。 6.8 悬挂机组在转移时,犁、旋耕机、灭茬机要升到规定位置后锁紧闭锁装置,可适当调整限位拉链。 6.9 运输和作业时机具上不得坐人。 6.10 悬挂机组在机具悬起时,不得在机具下进行调整作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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