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220 R 09 备案号:35792-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Highway bus station passenger transport standard 2012 - 12 - 17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65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源市客运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源市客运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洋、刘研、毛瑞刚、姜庆卓。 I DB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提供服务、辅助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一、二级公路客运站,其他等级的公路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接纳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禁止无 合法手续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2 根据行业管理要求,为符合进站要求的营运车辆办理进站手续,合理安排班次,建立基础管理档 案和台帐,营运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客运车辆牌证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凭证及 证件; b) 客运车辆驾驶员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 客运站应与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双方应按照《吉林省班车进站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 d) 3 义务和责任; 客运站对客运经营者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方式与结算周期等。 提供服务 3.1 建立合理的车辆排班制度,按核定的运营线路(站点)、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间编制运行计 划,并按计划报班。 对旅客运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合理调整班次。 3.2 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外公布车站地理位置、到离公交线路、班车类别、客车类型、运输线路、 班次、起迄站点、停靠站点、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3.3 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调整依据,如 有价格合理变动,应做好解释工作。 3.4 客运站对运营车辆应进行应班管理,保证运营车辆手续齐备,车况良好,保证发车正班率、正点 率符合标准。 3.4.1 客运站应按照进站协议签订的内容对经营者进行应班管理,要求运营车辆在发车 30 分钟前备齐 相关证件进站报班,等待发车(流水班车和旅客高峰期除外)。无特殊情况,运营车辆不按时应班,1 小 时以内视为误班,1 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3.4.2 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提前 1 日告知客运站,双方以保证旅客运输为原则协商解决办法。 3.4.3 按行业规定和进站协议对误班、脱班及不办理报停手续私自停班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对无故停 班连续达 3 日以上的进站经营者,客运站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3.4.4 客运站对经营者提出的长期停班、增减班次及更改车型等情况,按行业规定执行。 3.5 为进站经营者提供以下保障: 1 DB22/T 1658—2012 a) 维护好站内各种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没有县级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客 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b) 制定严格的运费结算制度,对进站车辆的运费结算,要本着便捷的原则,及时按月和客运经营 者进行清算,不得拖欠应予支持的运费; c) 工作人员应帮助进站运营车辆解决困难; d) 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4 辅助服务 4.1 客运站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住宿、餐饮和购物等生活辅助服务,提供清洁、消毒、维修、检测、 加油、配餐、卧具清洗等生产辅助服务。 4.2 提供辅助服务,应保证不影响车站的封闭式管理。发车区、停车区不应设商业服务。售票处(厅)、 侯车厅内商业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得超过候车室面积的 20%。 2

pdf文档 DB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1658-2012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规范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06:36:5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