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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80 B 41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907—2013 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riteria of Livestock Transaction Market for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2013 - 12 - 04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22/T 190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守爱、宋升平、胡广辉、陈 茹、丛巨慧、张书萍、于海玲、孙 亮。 I DB22/T 1907—2013 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牲畜入场及监管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牲畜 livestock 人工喂养的猪、马、牛、羊等大、中牲畜。 3.2 牲畜交易市场 livestock transaction market 取得行政许可,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区域相对独立、结构和管理体系完整的牲畜交 易场所。 3.3 畜禽标识 livestock marking 猪、牛、羊等牲畜免疫后佩戴的耳标。 4 动物防疫要求 4.1 选址 距离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 m以上,距 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m以上。 4.2 布局 4.2.1 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m、深 0.3 m 以上的消毒池; 1 DB22/T 1907—2013 4.2.2 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4.2.3 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4.2.4 市场入口处应设立公示牌,标示交易市场区域分布图、入场须知、清洗、消毒等相关规定。 4.3 设施设备 4.3.1 应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3.2 应有专门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工作室; 4.3.3 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4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4.4.1 定期休市,进行消毒防疫; 4.4.2 交易场所应每日清扫和消毒;应对运输牲畜车辆进行消毒; 4.4.3 交易市场所内牲畜排泄物、废弃物应进行日处理。 5 入场要求 5.1 货主应持有交易牲畜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入场牲畜应佩戴畜禽标识; 5.3 接受官方兽医对牲畜实施的临床检查,检疫按 GB 16549 规定执行;必要时隔离观察或采样进行实 验室检验; 6 检疫后处理 6.1 对入场牲畜和调往外地的牲畜实施检疫,同时对检疫、消毒、出证等过程实施全程录像; 6.2 经检疫不合格的牲畜按 GB 16548 处理。 7 管理 7.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7.2 应建立牲畜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 7.3 应派驻官方兽医,负责进出场牲畜的检疫登记管理和检疫监管。 8 其他 牲畜交易市场应有牲畜入场、成交数量、消毒(车辆和场地)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各种记录档案保 存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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