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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365—2015 医疗机构进修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the visiting scholar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2015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365—201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肿瘤医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肿瘤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吉利、李司琪、释辉、商宏雷、刘敬伟、杨海霞。 I DB22/T 2365—2015 医疗机构进修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进修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招生、进修时间、报到、派遣与离院、教学管理 及行政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进修生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医疗机构 the association of hospital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2.2 进修 medical conglomeration 已工作的人为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暂时离开职位,进一步参加学习。 2.3 执业医师 practicing physician 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通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医 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按专业注册的医师。 2.4 护士 doctor multi-sited licensed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3 招生 3.1 招生条件 3.1.1 年龄限制 50 周岁(含)以下,有充足的进修时间。结婚、生育期不可办理进修。 3.1.2 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中专)以上学历。 3.1.3 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 3.1.4 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关。 3.1.5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以及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的乡村医生。 3.2 3.2.1 3.2.2 招生流程 申请进修者填写《医疗机构进修申请表》参见附录 A。 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申请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 1 DB22/T 2365—2015 4 进修时间 4.1 4.2 5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时间要求 6 个月(含)以上。 医技科室医师和药、护、技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 3 个月(含)以上。 报到、派遣与离院 5.1 报到 5.1.1 5.1.2 a) b) c) 5.2 进修生在医务科报到。 所需材料: 携带医疗机构进修申请表、身份证、照片(小二寸); 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派遣 进修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备案,办理进修手续,由医务科派遣到相关科室。 5.3 离院 5.3.1 5.3.2 6 填写《进修生考核表》参见附录 B。 考核成绩合格后,领取进修生结业证书。 教学管理 6.1 6.1.1 6.1.2 6.1.3 6.1.4 6.1.5 6.2 6.2.1 6.2.2 6.3 6.3.1 6.3.2 6.4 岗前教育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医保规定、药事、感控教育。 培训 临床科室制定相应的个人专业培训计划。 医务科不定期抽查计划实施情况。 考核 进修生结业时,科室组织业务考核。 合格后科室填写《进修生考核表》参见附录 B,并报送医务科。 权限 6.4.1 在进修期间,进修生的医疗行为应在进修医疗机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在相关专业工作 满 5 年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6.4.2 在进修期间不具有处方权,执业地点变更到进修医疗机构者除外。 2 DB22/T 2365—2015 6.4.3 6.4.4 6.4.5 6.5 无独立出门诊、处置病人、值班、会诊等临床操作的权力。 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 不得为患者出具转诊、调换工种、病休、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 科室职责 6.5.1 指定专人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 6.5.2 指导教师安排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或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药、护、技人员担任,每名 指导教师可带教 1-2 名进修人员。 7 行政管理 7.1 请销假 7.1.1 7.1.2 7.2 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进修生家属来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发生突然的、事先没有预料的急性事件,可酌情给予准假。 批假权限 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期间需请假离开或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医务科审 批。 7.3 请假办法 本人书写请假申请,经上级医生、科主任、医务科逐级审批签字,留科备案,返院时销假。 7.4 科室管理 7.4.1 7.4.2 评。 7.5 指导教师为进修生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 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定期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 处分 7.5.1 7.5.2 a) b) c) 7.5.3 7.5.4 进修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因本人原因受到患者投诉、引起医疗纠纷等)。 情节较轻者: 第一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第二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全院通报并函告原单位; 第三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进修,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请事假、病假天数记入《进修生考核表》参见附录 B。 3 DB22/T 2365—2015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医疗机构进修申请表 医疗机构进修申请表见表A.1。 表A.1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称 医疗机构进修申请表 出生年月 民 行政职务 族 政治面貌 照片 执业医师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单位通讯地址 邮 固定电话 编 移动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 最后学历 现从事专业 电子信箱 掌握何种外语 熟练程度 起止年月 单 位 工作简历 专业特长 进修专业及目的 政治表现 计算机水平 申请人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进修单位意见 月 盖 年 4 日 章 月 日 业 学 位 DB22/T 2365—2015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进修生考核表 进修生考核表见表B.1。 表B.1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称 进修生考核表 出生年月 民 行政职务 族 政治面貌 照片 执业医师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单位通讯地址 邮 固定电话 编 移动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 位 最后学历 现从事专业 电子信箱 进修专业及目的 进修自我鉴定 年 进修科室鉴定 科主任 日 指导教师 年 进修单位鉴定 月 月 日 医务科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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