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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22 备案号:48552-2016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965—2016 代替 DB 地理标志产品 敖汉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2016-1-2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4-25 实施 发 布 DB15/T 965—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敖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敖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敖汉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雅芬、辛华、田元军、孙凯旭。 I DB15/T 965—2016 地理标志产品 敖汉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敖汉小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敖汉小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第一法)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第二法)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82 食品中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E 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332 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5/T 965—2016 敖汉小米 Aohan millet 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敖汉小米”特定谷子产区,选用“敖汉金苗” 、 “敖汉红谷”系列等适宜种植的谷子品种,按照特定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谷子加工而成的小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敖汉小米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 围,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长胜镇、下洼镇、四家子镇、贝子府镇、金厂沟梁镇、四道 湾子镇、宝国吐乡、丰收乡、萨力巴乡、牛古吐乡、古鲁板蒿乡、玛尼罕乡、木头营子乡、敖润苏莫苏 木和羊场办事处等 16 个乡镇、苏木、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B。 5 要求 5.1 原料 敖汉小米原料来源于第 4 章规定的范围内,栽培技术应符合附录 A。 5.2 加工 5.2.1 加工环境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5.2.2 加工程序 谷子→去杂→碾磨→精选→定量→包装→成品。 5.3 质量要求 5.3.1 感官要求 颗粒饱满、色泽金黄、外观油亮;蒸煮香气浓郁,口感柔软光滑,粘甜可口。 5.3.2 加工质量指标 敖汉小米的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加工精度(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 (%) ≥ 标 90 不完善粒 (%) ≤ 1.0 碎米 (%) ≤ 4.0 水分 (%) ≤ 13.0 总量 (%) 杂质 2 指 粟粒 (%) 其中 矿物质 /(%) ≤ 0.5 ≤ 0.3 ≤ 0.02 DB15/T 965—2016 5.4 敖汉小米营养指标 敖汉小米的营养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项 营养指标 目 指 标 淀粉/(%) ≥ 75 蛋白质/(%) ≥ 9 脂肪/(%) ≥ 2.8 维生素 E/(mg/100g) ≥ 0.9 5.5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 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 按 GB/T 11766-2008 中附录 A 规定执行。 6.2.2 杂质和不完善粒 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6.2.3 水分 按 GB/T 5497 执行。 6.2.4 碎米 GB/T 5503 执行。 6.3 营养指标 6.3.1 淀粉 按 GB/T 5009.9(第二法)规定执行。 6.3.2 蛋白质 按 GB 5009.5(第一法)规定执行。 6.3.3 脂肪 3 DB15/T 965—2016 按 GB/T 5009.6 规定执行 6.3.4 维生素 E 按 GB/T 5009.82 规定执行。 6.4 卫生指标 按 GB/T 5009.36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扦样 按 GB 5491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7.4 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及加工质量指标。 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每年进行一次。当停产或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 7.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 出现不合格项时,判该批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T17924 和 GB 28050 规定。外包装箱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8.3 运输 应符合 GB/T 11766 的要求。 4 DB15/T 965—2016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11766 的要求。 A 5 DB15/T 965—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敖汉小米原料生产技术规程 A.1 环境要求 A.1.1 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符合 NY 5332 要求。 A.2. 栽培环境 A.2.1 土壤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自南向北为 1255m~350m,土壤类型为棕壤、褐土、栗钙土、草甸土、风沙土、 潮土和沼泽土 7 类,耕作层厚度大于等于 25cm,土壤 pH 值 7.6~8.2,土壤有机质含量≥1.1%。 A.2.2 日照 年日照时数 2900h~3000h。 A.2.3 气温 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夏季短而酷热且降水集中,雨热同季,秋季气温骤 降,冬季漫长而寒冷,无霜期 130d~150d,大于 10℃有效积温 2600℃~3300℃。 A.2.4 降水 雨量适中,年降水量在 310 ㎜~460 ㎜之间。 A.2.5 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A.3 谷子种植技术 A.3.1 选地选茬 谷子禁止重、迎茬,要求 3 年以上轮作。选择土层深厚、土质疏松、保水保肥能力强,中等肥力以 上地块,水旱平地、缓坡地均可种植。 A.3.2 整地施肥 A.3.2.1 秋耕施肥 秋深耕 20cm~25cm、结合耕翻每 666、7 ㎡施优质农家肥 2000 kg~4000kg 将土壤整平耙细、上虚 下实,蓄墒保墒。 A.3.2.2 精细整地 6 DB15/T 965—2016 播前 1d~2d,耙耱 1 次~2 次,精细整地。 A.3.3 选种 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旱的优良品种,如敖汉金苗、敖汉红谷系列等适宜种植的品种。 A.3.3.1 种子处理 种子精选后用谷子专用种衣剂包衣。 A.3.4 播种 A.3.4.1 播种期 当地温稳定在 7℃~10℃时适时播种,一般在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墒情好的地块要适期早播。 A.3.4.2 种植密度 露地谷子行距在 40 cm~45cm,株距 4.9 cm~8.3 cm。 A.3.4.3 播种方式 人工播种或机械垄作播种,播种量 666、7 ㎡在 0.4 kg~0.6kg。播种深度在 3cm~5cm,土 壤墒情好的可适当浅些,确保深浅一致,下种均匀。 A.3.4.4施肥 谷子必须做到合理施肥,以充分满足谷子对养分的需要。有机肥随整地施入,化肥一般做种肥或追 肥施入,旱地应趁雨追施。化肥使用要符合 NY/T 496 要求。 A.3.5 田间管理 A.3.5.1 覆土镇压 播后应及时覆土镇压。用石砘随播种沟镇压,使种子与土壤接触紧密,提墒增加土壤表层水分,以 利于种子发芽和出苗。 A.3.5.2 间苗、定苗 4 叶~5 叶开始间苗,间苗时要拨除弱苗和枯心苗,6 叶~7 叶定苗,留一茬苗。每 666、7 ㎡留苗 2 万株~3 万株。先间后锄,将杂草、病苗、弱苗全部清除并培土,做到“头遍浅,二遍深,三遍不伤 根” 。 A.3.5.3 除草 间苗时要进行一次除草,拔节后拔出垄眼中杂草,孕穗时再拨一次杂草。 A.3.5.4浇水 旱地谷子通过调节播种期,使谷子的需水期与雨季相吻合;水地谷子幼苗期应控水蹲苗,孕穗期浇 水防“胎里旱” ,抽穗前后浇水防止“卡脖旱” ,开花灌浆期如遇干旱应浇一水。 7 DB15/T 965—2016 A.3.5.5病虫草害防治 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治谷子病、虫、草害,农药使用要符合 GB/T 8321 的要求。 A.4 收获 A.4.1 收获期 腊熟期,当谷粒变黄,子粒变硬,成熟“断青”时收获,一般在 9 月中下旬早霜前收获。 A.4.2 收获方法 采用人工或机械收获。人工收获须晾晒、风干后脱粒,单放、单脱粒、单保管。 8 DB15/T 965—201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B.1。 图 B.1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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