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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0 备案号:52660-2017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15—2017 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规范 2017 - 01 - 1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4 - 15 实施 发 布 DB15/T 111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闫树春、朱永胜、李志勇、王崇光、金曙光、马天景、李红军、胡兰英、王峰、刘 国华。 I DB15/T 1115—2017 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规范的基本设施要求、生产工艺、动物防疫、卫生要求及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网址:http://www.mo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网址:http://www.mo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网址:http://www.moa.gov.cn) 3 场址选择 3.1 土壤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3.2 地势干燥、平坦,地下水位在 2 m 以下,山区防止建在山顶或山谷,地势倾斜度在 1 %~3 %为宜, 最大坡度不超过 25 %。场地较开阔,方正,无地质灾害发生。 1 DB15/T 1115—2017 3.3 距离城镇或人口集中居住区≥1000 m,距离交通主干道≥500 m。远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 1500 m 以内无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厂、兽医院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和单位。 3.4 场址及周围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 3.5 不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污染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山谷洼地建场。 3.6 对养羊场废弃物必须设计无害化处理区域,按照不同的处理方式,预留足够的土地面积。 3.7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3.8 电力供应方便,通讯基础设施良好。 4 功能布局 4.1 按管理区、饲草料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布置,各区功能界限明显,联系方便,功能 区间、肉羊场周围设绿化隔离带。 4.2 管理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与外界联系密 切的生产辅助设施等。管理区与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 50m 以上距离。 4.3 饲料区与生产区分离,位置应方便车辆运输。 4.4 生产区建在肉羊场中间位置,包括肉羊舍、运动场,生产区。各区应相对独立。 4.5 场内草料库设置应方便运输,配套建设青贮设施。 4.6 隔离区包括隔离羊舍、病羊舍等,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4.7 粪污处理区及无害化处理区,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4.8 肉羊场与外界有专用通道并与交通干道连接,肉羊场大门口和生产区门口设车辆消毒池。人员进 出处设置消毒通道和更衣室。 4.9 围墙距一般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 3.5 m;围墙距畜禽舍的间距不应小于 6 m。 5 环境保护 5.1 场区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5.2 粪便处理后符合 GB 7959 的规定。 5.3 处理后的污水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5.4 环境监测。羊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环境质量,并及 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5.5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羊舍之间的隔离、遮阳及防沙尘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 种植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乔木为宜,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树木与建筑物外墙、围墙、道路边缘及排水明沟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1.5 m。 2 DB15/T 1115—2017 5.6 羊舍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6 羊舍建设 6.1 结构 6.1.1 羊舍可采用开放式、半开放式、全封闭式。 6.1.2 羊舍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6.2 面积 表1 羊舍建设面积参考值 序号 类别 面积参考值(平方米/只) 1 能繁母羊 1.2 2 产羔母羊 2.0 3 种公羊(群饲) 2.0~2.5 4 育成公羊 1.0 5 育成母羊 0.7~0.8 6 断奶羔羊 0.2~0.3 7 育肥羔羊 0.6~0.8 羊舍设置运动场面积为羊舍的1.5~2倍,产羔室面积按产羔母羊数的25 %设置。 6.3 设施设备 6.3.1 羊舍屋面应加隔热层,屋顶采用钟楼式、人字形或单坡南侧加塑料棚,檐高大于 2.4 m。 6.3.2 羊舍内栏高 1.1 m,运动场栏高 1.2 m。 6.3.3 每只羊饲槽占位宽度:育肥羊 25 cm~30 cm、成年羊 30 cm~40 cm。 6.3.4 羊舍内外饲喂通道宽度应满足饲喂操作要求。 6.3.5 粪尿沟沟底坡度大于 0.6 %。 6.3.6 高床羊舍漏缝地板间隔:大羊 1.5 cm,小羊 1 cm;离地面高度:50 cm~60 cm。 6.3.7 饮水设施。舍外应建饮水槽,长度根据羊群大小大于 90 cm,槽宽 40 cm~50 cm,槽高 20 cm~ 30 cm,槽内深 15 cm。 6.3.8 羊只运动场地面应作硬化或透水处理。 6.3.9 哺乳母羊舍应设母仔栏和羔羊补饲栏。 6.4 场区道路 6.4.1 场区道路要求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能保证通车,防止扬尘。应分别有人员行走和运送饲料的净道、 供运输粪污和病死畜禽的污道及供畜禽产品装车外运的专用通道。 3 DB15/T 1115—2017 6.4.2 净道作为场区的主干道,宜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亦可用碎石或砾石路面、石灰渣土路面。宽度 一般为 3.5 m~6 m,路面横坡 1 %~1.5 %,纵坡 0.3 %~0.8 %为宜。污道亦可用碎石或砾石路面,石 灰渣土路面。宽度一般为 2 m~3.5 m。路面横坡为 2 %~4 %,纵坡 0.3 %~0.8 %为宜。 6.4.3 场内道路一般与建筑物长轴平行或垂直布置,净道与污道不宜交叉。道路与建筑物外墙最小距 离,当无出入口时 1.5 m 为宜;有出入口时 3 m 为宜。 6.4.4 最集中进出的肉羊场门口设门卫室和地磅房。 6.5 内环境要求 6.5.1 羊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6.5.2 羊舍地面和墙壁建设选用便于清洗消毒材料。地面坡度 1 %~1.5 %。 6.5.3 具备良好的清粪排污排水系统。 6.5.4 羊舍设计应能通风、保温、隔湿。空气相对湿度低于 70 %。冬季产羔舍最低温度应保持在 10 ℃ 以上,一般羊舍 0 ℃以上,夏季舍温应不超过 30 ℃。 7 饲料加工与贮存 羊场应配套足够面积的干草库和精饲料库。干草库、精饲料库应作防潮通风处理。繁殖羊场及有条 3 3 件的场应设置青贮设施。在计算所需贮存设施容积时,青贮饲料的容重按600 kg/m ~700 kg/m 计算, 3 3 干草的容重按70 kg/m ~75 kg/m 计算。 草料库及加工车间应位于生产区内,羊舍的上风向,建筑面积要与羊场生产规模相匹配,符合便于 取用,同时有防火防潮的要求。 8 饲养管理 8.1 饲养管理按 NY/T 5151 的规定执行。 8.2 饲料原料的选择及生产应符合 GB 13078、《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 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8.3 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要求。 8.4 兽药使用按照 NY/T 5030 的规定执行。 8.5 非生产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经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 防疫制度。 9 辅助设施 9.1 药浴池 长方形,砖混或水泥筑成,池深1 m,长10 m左右,池底宽50 cm~60 cm,池口宽60 cm~100 cm, 以一只羊能通过而不能转身为度。药浴池入口端呈陡坡,出口端筑成台阶,出口端设滴流台。 4 DB15/T 1115—2017 9.2 更衣室和消毒室 位于生产区入口处,内设紫外线消毒灯、洗手盆和脚踏消毒池。 9.3 隔离区及兽医室 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该区应处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 向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与生产区的间距应满足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绿化隔离带、隔离区内部的粪便污 水处理设施与其它设施也需有适当的卫生防疫间距。隔离区与生产区有专用道路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 门相通。 9.4 给排水设施 按照GB 50332的规定执行。 9.5 消防设施 按照GB 50016的规定执行。 9.6 供电设施 按照GB 50052的规定执行。 9.7 其它 9.7.1 日供水量按每 100 只存栏肉羊 2 T 设计。 9.7.2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场区自然降水可采用有组织的排水。对场区污水应采用暗管排放, 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9.7.3 羊舍内地面标高应高于舍外地面标高 0.2 m~0.4 m,并与场区道路标高相协调。场区道路设计 标高应略高于场外路面标高。场区地面标高除应防止场地被淹外,还应与场外标高相协调。 9.7.4 场区地形复杂或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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