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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08—2016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2016 - 03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260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 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辉、温家铨、魏元东、沈国华、徐欣、陈帮传、张明天、王志。 I DB34/T 2608—2016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以下简称“检测/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 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 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检测/收费站: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诚信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 进行自我评价与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2011年第7号令)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455号)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公路发[2004]455号附件) 《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路超限检测站 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检 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3.2 收费站 1 DB34/T 2608—2016 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对货车实际车货 总重及超轴限的程度以不同费率收取公路通行费的场所和设施。 3.3 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 3.4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检测/收费站计量诚信度的要素。 3.5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 4 要求 4.1 总则 4.1.1 检测/收费站应按 GB/T 19022、《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 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 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体系化管理。 4.1.2 检测/收费站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 计量器具合格,确保超限检测和计重收费计量准确。 4.1.3 检测/收费站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 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检测/收费站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 诚信计量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 b) 顾客意见处理,包括意见征集,投诉/抱怨处理,满意度评价等; c) 测量设备管理,包括强检设备的溯源与备案,定期抽查,期间核查,设备标识、使用、维修、 维护、保管等; d) 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内部失信预防与惩戒等; e) 检测收费记录管理制度; f) 收费标准公示与管理; 2 DB34/T 2608—2016 g) h) 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 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 4.3 技术要求 4.3.1 公路超限检测 公路超限检测应符合: a) 计量检测区域的设置、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 b)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超限检测程序应按照 GB 1589、《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安徽省治 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 4.3.2 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应符合: a) 计重检测区域的设置、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b) 计重收费时,其计重和收费方式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 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 a) 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b) 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 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 d) 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 e) 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并保持相关的记录。 5.2 能力 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6 信息交流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 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a) 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 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3 DB34/T 2608—2016 检测/收费站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窗口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 预防措施,并保持相关的记录。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1.1 检测/收费站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 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 责任方的惩戒性。 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 方的监督。 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检测/收费站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 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9 申请条件 9.1 申请者应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独立站点,且无安全或诚信计量等责任事故。 9.2 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a) 申请书,见附录 A; b) 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 B; c) 自我承诺书; d) 规章制度; e) 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 f) 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g)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10 评价结果 10.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 依此类推。 10.2 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 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10.3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 B 执行。 11 培育与推动 4 DB34/T 2608—2016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 育和推动工作。 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 审定、发布。 12.2 评价组织 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 织评价,A 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3 复评与监督 13.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附录 C 执行。 13.2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5 DB34/T 2608—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级别: 负 责 人: 申请日期: 6 年 月 日 DB34/T 2608—2016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经营额 邮政编码 (万元) 职工人数 主管计量 专兼职计 部门名称 量人员数 计量器具 强检器具数 总数 证书编号 测量管理体系 证书等级 □A □AA □AAA 认证情况 证书有效期 本单位是 已经处理次数 截止目前一年内 责任方的 收到的投诉次数 客户满意次数 次数 诚信计量创建 工作概述 1、自愿申请并接受第三方评价; 2、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7 DB34/T 2608—2016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A) 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1、检测/收费站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2 分; 4.1 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 总则 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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