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60 R 22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14—2016 缆渡建设技术要求 2016 - 10 - 26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1 - 26 实施 发 布 DB41/T 131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地方海事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武汉理工大学、长江海事局、驻马店市地方海事局、南阳市 地方海事局、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光、张化英、孟德臣、刘长铭、张锋。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一鸣、邵杰、荆大勇、付耀琨、吴翔、曹辉、许辉、孙俊、宣峰、杨俊峰、 张守武、陈元涛、胡庆虎、李子如。 I DB41/T 1314—2016 缆渡建设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缆渡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成结构、总则、选址、渡口、水文及气象要求、渡船及设 施、缆索、悬索、地锚及缆桩、钢丝绳和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河流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缆渡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2999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 3277 船体结构 钢质护舷材 CB/T 3471 风、浪、流联合作用下浮式系统模型试验规程 CB/T 4000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94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 297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 150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法规[2011]391号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6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1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渡口 江河、湖泊、水库等内河水域设在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 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它设施。 3.2 渡船 航行于江河、湖泊、水库之间的运输船舶,主要用于载运旅客、货物、车辆等。 3.3 内河通航水域 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3.4 1 DB41/T 1314—2016 缆渡 利用横跨两岸的缆索将渡船固定在渡运水域,依靠人力或者其它动力牵引、推动渡船渡运的运输方 式。 3.5 缆索 连接渡船与悬索的绳索,两端嵌接有眼环、滑轮或挂钩。 3.6 悬索 横跨河流、悬挂在两缆桩之间承受缆索受力的绳索。 3.7 牵引绳 系固于河流两岸的缆桩上,供渡船渡工拉拽使船舶前进或后退的绳索。 3.8 系留环(柱) 用以将缆索固定在甲板上的固定设备。 3.9 缆桩 埋设在河岸两边、用于固定悬索的设施,一般采用钢管(结构)或预制钢筋砼柱(桩)。 3.10 地锚 埋于地表以下、用于固定拉线的装置。 3.11 斜坡道 供渡船停靠、人员上下的通道,包括岸上的系缆设施和供管理人员上下的斜坡道和踏步。 3.12 船长 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自满载水线面的前端量起;无舵柱船舶, 量自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 水线长。 4 组成结构 缆渡组成结构见图1。 图1 缆渡组成结构示意图 2 DB41/T 1314—2016 5 总则 缆渡的建设应符合CB/T 2999、CB/T 3277、CB/T 3471、CB/T 4000、JTJ 212、JTJ 294、JTJ 297、 JTS 149—1—2007和JTS 150的相关规定。 6 选址 6.1 不应在有他船过往的通航水域设置缆渡。 6.2 缆渡建设选址应根据当地农村道路现状、发展规划和当地河道自然条件进行科学论证分析确定,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设置在人员出行相对集中的村、镇附近; b) 河流河床宽度不宜超过 50 m; c) 缆渡应远离危险品生产、储存、堆放场所,符合危险物品安全距离规定。 6.3 缆渡渡口建设至少应包括:斜坡道、候船棚、渡口铭牌、安全告示牌。 7 渡口 7.1 斜坡道 7.1.1 码头斜坡道结构宜采用实体式,斜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2,宽度不应小于 1.5 m。 7.1.2 设计实体斜坡道时,应按有关规范规定验算其整体和局部稳定性。 7.1.3 码头斜坡道踏步宽度一般不小于 0.30 m,高度不大于 0.15 m。斜坡道较长时,应每隔 10 m~15 m(水平距离)设置宽度 1.0 m~1.5 m 的休息平台。 7.1.4 实体斜坡道的坡面宜高于天然地面,其两侧边坡不宜陡于 1:2,并应注意防止坡脚淘刷。 7.1.5 码头斜坡道面层应为浆砌块石或预制混凝土块体,有条件的可使用浆砌条石。 7.1.6 实体斜坡道的基层回填材料,在施工水位以上的宜采用透水性好的无黏性材料,并应分层夯实, 在施工水位以下的,宜采用块石填抛。 7.2 候船棚 2 候船棚应为敞开式或封闭式混凝土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2.2 m,面积不小于4 m ,内部应设置供 乘客休息的座椅,座椅宜采用围栏式混凝土简易座椅,宽度不小于30 cm。 7.3 渡口铭牌 渡口两岸显著位置应设立有渡口明显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渡口管理部门、铭牌承 制单位和日期等信息。 7.4 安全告示牌 渡口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告示牌,标明批准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及必要的安全渡 运须知,安全渡运须知至少应包含渡船严禁超员、超载,严禁在洪水、大风等恶劣天气航行,严禁携带 危险品乘船,乘船应穿戴救生衣等内容。 8 水文及气象要求 3 DB41/T 1314—2016 8.1 需要确定高水位的河段在计算缆渡设计高水位时,应按照洪水频率法计算确定。平原河流一般不 小于 20 年一遇,山区河流一般不小于 10 年一遇。 8.2 缆渡位于缺乏水文资料或没有设立防洪标准的河段,其设计高水位可根据所在河段历年最高洪水 位情况综合确定。 8.3 当风力大于四级,或洪水流速大于 3 m/s,或水位超过缆渡设计高水位,或降雨为暴雨,缆渡应 停止营运。 8.4 缆渡应在其缆桩或其它显著位置标示其设计高水位,作为缆渡警戒水位线。 9 渡船及设施 9.1 渡船 9.1.1 渡船船长不应大于 10 m,适合人力牵引、推动。 9.1.2 渡船应为钢质船舶,渡船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内河小型船舶建 造规范》的要求。 9.1.3 渡船的载重线标志及水尺应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勘划。 9.1.4 渡船的乘客定额核定应符合《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9.1.5 救生、消防设备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9.2 设施 9.2.1 系留环(柱)应设置在船的中纵剖面上,船舶首、尾两端各 1 个。系留环(柱)的受力按公式 (1)计算。 1 1 F CWV12 A1 U S A2V22 .............................. (1) 2 1600 式中: F—作用于系留环(桩)的作用力,kN; Cw—水流阻力系数,取2.32; V1—水流设计流速,m/s; 3 ρ —水密度,t/m ,取1; A1—船体在流向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m2; Us—风载荷体型系数风向垂直船舶纵轴时,取1.2; A2—船舶受风面积,m2,船舶的受风面积应根据设计船型确定; V2—平均风速,m/s。 9.2.2 渡船与缆索系固的系固环(柱)应符合缆索拉力的要求。 10 缆索、悬索、地锚及缆桩 10.1 缆索 10.1.1 缆索应选择钢丝绳或钢链条,长度以 3 m~5 m 为宜,缆索与悬索应以滑轮连接,确保缆索在 悬索上自由滑动。 10.1.2 缆索的受力按公式(2)计算。 N F / cos ...................................... (2) 式中: 4 DB41/T 1314—2016 N—作用于缆索的拉力,kN; F—作用于系留环(柱)的水平拉力,kN; α —缆索与水平面的角度,一般不大于60°。 注:每条船应配置2条缆索,每条缆索的受力为 N/2。 10.2 悬索 10.2.1 悬索夏季驰度最低点应高于缆渡设计高水位 2.5 m 以上。对于山区河流,水位落差较大时, 悬索高度应随水位涨落可以升降,以保持渡船良好的工作状态。 10.2.2 按公式(3)计算。 P=N / 2cos( / 2) .................................... (3) 式中: P—作用于悬索的拉力,kN; N—作用于缆索上的作用力,kN,; β —悬索受力后的折角。 10.3 地锚 10.3.1 地锚应以砼材质为主,其标号应不小于 C20。地锚尺寸大小应符合缆桩拉线受力稳定要求,防 止地锚因受力发生位移。地锚埋设深度应符合洪水冲刷要求,一般不小于 1 m。地锚拉线应为钢绞线, 其截面尺寸应符合拉线受力要求。 10.3.2 地锚拉线承受拉力按公式(4)计算。 Q P / cos ...................................... (4) 式中: Q—作用于拉线的拉力,kN; P—作用于悬索上的拉力,kN; φ —拉线与地面的夹角。 10.4 缆桩 缆桩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取,高度应符合悬索最高架设高度要求。山区河流缆桩上应有符合悬索升降 的设施。对于刚性缆桩(如钢筋砼柱),应在其受力的反方向设置拉线和地锚,防止缆桩因受力而折断。 对于弹性缆桩(如钢结构缆桩),其自身强度应能符合缆桩受力要求。缆桩基础埋设深度应符合缆桩受 力和洪水冲刷稳定要求。 11 钢丝绳 11.1 规格选取 缆索、悬索、地锚拉线使用钢丝绳的,钢丝绳受力分析及选取规格见附录A,选取钢丝绳的直径不 得小于最小直径。 11.2 维护保养 5 DB41/T 1314—2016 缆索、悬索、地锚拉线使用的钢丝绳,应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钢丝绳断丝率大于5%、过度磨损、 严重腐蚀应及时更换。 用于为渡船提供动力的牵引绳索应经久耐用,并根据使用损坏情况及时更换,避免渡运时中途断裂。 12 责任 12.1 设计责任 缆渡设计方应确保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要求,缆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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