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100 C 04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564—2016 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 7 种有机污染物含 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7 organic contaminants in drinking water and source water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mass spectrometry 2016 - 12 - 09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564—201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和GB/T 20001.4-2015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勇、方赤光、李青、刘思洁、白梅、杨大鹏。 I DB22/T 2564—2016 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 7 种有机污染物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在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7种有机污染物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灭草松、莠去津、2,4-滴、呋喃丹、五氯酚、微囊藻毒素- LR、微囊藻毒素-RR残留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过0.22μm水系滤膜,超高效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UPLC-MS)测定,外标法定量。 4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乙腈(CH3CN),色谱纯 4.2 甲醇(CH3OH),色谱纯 4.3 甲酸(HCOOH),色谱纯 4.4 灭草松(CAS 号:25057-89-0):纯度>99% 4.5 莠去津(CAS 号:1912-24-9):纯度>99% 4.6 2,4-滴(CAS 号:94-75-7):纯度>99% 4.7 呋喃丹(CAS 号:1563-66-2):纯度>99% 4.8 五氯酚(CAS 号:87-86-5):纯度>99% 4.9 微囊藻毒素-LR(CAS 号:101043-37-2):纯度>99% 4.10 微囊藻毒素-RR(CAS 号:111755-37-4):纯度>99% 4.11 标准溶液: 分别准确称取 1.00mg(精确至 0.01mg)灭草松(4.4)、莠去津(4.5)、2,4-滴(4.6)、 呋喃丹(4.7)、五氯酚(4.8)、微囊藻毒素-LR(4.9)、微囊藻毒素-RR(4.10)标准品于 10 mL 容量瓶中,加甲醇定容至刻度,得浓度为 100 mg/L 的单标准储备溶液,分别准确吸取灭草松、莠去津、 呋喃丹、微囊藻毒素-LR、微囊藻毒素-RR 单标准储备溶液各 0.10mL 和 2,4-滴、五氯酚单标准储备 1 DB22/T 2564—2016 溶液各 1.00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得浓度为 100μg/L 灭草松、莠去津、呋喃丹、微 囊藻毒素-LR、微囊藻毒素-RR 和得浓度为 1000μg/L2,4-滴、五氯酚的混合标准使用溶液,准确吸取 混合标准使用溶液 0.50 mL,1.00 mL,2.00 mL,5.00 mL,10.00 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 加水定容至刻度, 得浓度为 0.5μg/L、1.0μg/L、2.0μg/L、5.0μg/L、10.0μg/L 灭草松、莠去津、呋喃丹、微囊藻毒素- LR、微囊藻毒素-RR 和得浓度为 5.0μg/L、10.0μg/L、20.0μg/L、50.0μg/L、100.0μg/L 2,4-滴、五 氯酚系列标准混合溶液,现用现配。 4.12 微孔滤膜:0.22 µm,水系 5 仪器设备 5.1 5.2 6 超高效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 分析天平,感量 0.01mg 试验步骤 6.1 样品处理 样品过0.22 μm水系微孔滤膜后直接进样,如含量过高,需用水稀释至一定体积,过0.22μm水系微 孔滤膜后进样测定。 6.2 测定 6.2.1 超高效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C18,2.1 mm × 100mm ×1.7μm 或性能相当的其他型号色谱柱; b) 流动相:0min:0.1%甲酸水+乙腈(98+2);5min:0.1%甲酸水+乙腈(50+50);8min:0.1% 甲酸水+乙腈(30+70);10min:0.1%甲酸水+乙腈(30+70); c) 柱温:35℃; d) 流速:0.3mL/min; e) 进样量:10.0 μL。 6.2.2 a) b) c) d) e) f) 2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 ESI) 正负离子; 毛细管电压:+2.8kv,-2.8kv; 离子源温度:150 ℃; 脱溶剂气温度:500℃;流量:900L/min; 扫描模式:多反应监测(MRM); 定性离子、定量离子及碰撞能量见表 1: DB22/T 2564—2016 表1 7 种有机污染物质谱参数 待测物 定量离子对 碰撞能量/V 定性离子对 碰撞能量/V 锥孔电压/V 灭草松 239/132 -32 239/175 -25 -30 五氯酚 264.9/264.9 -5 264.9/201.9 -37 -30 2,4 -滴 218.9/160.8 -20 218.9/124.9 -35 -20 呋喃丹 222.1/165.1 15 222.1/123 25 26 微囊藻毒素-RR 520/135 42 520/127.1 60 35 微囊藻毒素-LR 498.5/135.1 15 498.5/213.1 28 35 莠去津 216.1/174 22 216.1/104 32 50 6.2.3 定性判定 样品中的待测物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一致,变化范围应在±2.5%之内;样 品中待测物的两个子离子的相对丰度与浓度相当的标准溶液相比,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 表2 定性判定相对离子丰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 >50 >20-50 >10-20 <10 允许的相对偏差/% ±20 ±25 ±30 ±50 6.2.4 定量测定 样品中待测物的定量离子峰面积对应标准曲线中查得的含量作为定量结果。 7 结果计算 水样中被测组分质量浓度以 ρ n 计,数值以微克每升(μg/L)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 ρ n = ρ1 × D 式中: ρ n ——水样中待测物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µg/L); ρ1 ——从标准曲线上分别查得的试样中各待测物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µg/L); D ——水样稀释倍数; n ——待测物;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8 检出限 3 DB22/T 2564—2016 莠去津0.1 μg/L、呋喃丹0.1 μg/L、微囊藻毒素-LR0.1 μg/L、微囊藻毒素-RR0.1 μg/L、灭草 松0.1 μg/L、2,4 -滴2.0 μg/L、五氯酚2.0 μg/L。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数平均值的10%。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数平均值的15%。 4 DB22/T 2564—2016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准溶液的色谱图 标准溶液的色谱图见图A.1 图A.1 标准溶液色谱图 注:微囊藻毒素-RR 2.92min(浓度为2.0μg/L) 、微囊藻毒素-LR 3.09min (浓度为2.0μg/L)、呋喃丹 4.01min (浓度为2.0μg/L) 、灭草松4.09min(浓度为2.0μg/L)、莠去津4.28min(浓度为2.0μg/L)、2,4-D 4.20min (浓度为20.0μg/L)和五氯酚 7.70min(浓度为20.0μg/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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