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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80 B 4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130—2016 代替 DB 22/T 1130-2008 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urriery animal quarantines 2016 - 12 - 09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130—2016 前 言 本标准由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鹏、刘成、范钦磊、王龙涛、王殿利、徐宝成、胡大勇、臧杰姝、朱先鹏、 闫丽华、王国岩。 本标准替代DB22/T 1130-2008《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删除了“鼠”。 ——“检疫对象”部分删除了炭疽病、貂病毒性肠炎,增加了细小病毒性肠炎、狐狸脑炎、狂犬病、 伪狂犬病。 ——“检疫程序”部分增加了申报检疫项目。 ——“查验资料”部分修改了饲养场(养殖小区)有无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的时间,“近期”改为“近 三个月”。 I DB22/T 1130—2016 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动物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貂、狐、貉等毛皮动物的产地检疫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25号 3 检疫对象 本标准规定的检疫对象为犬瘟热、细小病毒性肠炎、水貂阿留申病、狐狸脑炎、狂犬病、伪狂犬病、 传染性肝炎。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 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现场查验 4.2.1 查验资料 对于出售的毛皮动物,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近三个月有无发生 相关动物疫病,且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 4.2.2 查证验物 对于引进的毛皮动物,查验是否持有检疫合格证明,且证物相符。 4.3 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1 DB22/T 1130—2016 4.3.1.1 群体检查 观察静态、动态和食态。检查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 物状态等,检查方法按GB 16549执行;种用毛皮动物的检疫按GB 16567执行。 4.3.1.2 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粘膜、 排泄物性状等。 4.3.2 4.3.2.1 4.3.2.2 4.3.2.3 4.3.2.4 4.3.2.5 4.3.2.6 4.3.2.7 4.4 检查内容 犬瘟热(见附录 A.1) 细小病毒性肠炎(见附录 A.2) 狂犬病(见附录 A.3) 狐狸脑炎(见附录 A.4) 传染性肝炎(见附录 A.5) 水貂阿留申病(见附录 A.6) 伪狂犬病(见附录 A.7)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标准规定疫病,进行实验室检测。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3 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有本标准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诊断。 5.4 发现患有本标准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健康的,应按动物疫病防疫技术规范采取相应 防疫措施。 5.5 病死动物应按照 GB 16548 规定处理。 5.6 毛皮动物装前卸后,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 5.7 检疫发现本规定疫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和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 6 检疫记录 检疫工作相关记录应保存24 个月以上。 2 DB22/T 1130—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查内容 A.1 犬瘟热 出现体温升高,成间歇性;有流泪、眼结膜发红、眼分泌物液状或粘脓性。鼻镜发干,浆液性鼻液 或脓性鼻液。病畜有干咳或湿咳,呼吸困难。脚垫角化、鼻部角化,严重者有神经性症状;癫痫、转圈、 站立姿势异常、步态不稳、共济失调、咀嚼肌及四肢出现阵发性抽搐等,怀疑感染犬瘟热。 A.2 细小病毒性肠炎 出现呕吐和腹泻,同时伴有厌食、精神沉郁和迅速的脱水。粪便呈黄色或褐色,如果有血液则颜色 会加深或带有血色条纹,严重的可能出现拉血。病畜表现出体温升高(39.4 ℃~40.6 ℃)和白细胞减少 (由于白细胞进入肠腔而导致的丢失)。怀疑是细小病毒性肠炎。 A.3 狂犬病 出现特有的狂躁、恐惧不安、怕风怕水、流涎和咽肌痉挛,最终发生瘫痪而危及生命。怀疑感染狂 犬病。 A.4 狐狸脑炎 急性型病初食欲减退,体温高达41.5 ℃以上,渴欲增加、呕吐、高度兴奋、肌肉痉挛、感觉过敏、 共济失调,在阵发性痉挛的间歇期表现精神萎靡,卧于笼舍一角,后期食欲废绝;亚急性型精神抑郁, 体温呈弛张热,发病期达41 ℃以上,病畜躺卧,站立不稳,步态踉跄,后肢软弱无力,麻痹,截瘫或 偏瘫,眼结膜和口腔黏膜苍白和黄疸,有的病例出现一侧或两侧角膜炎,心跳100 次/min -200 次/min, 脉搏无节律,软弱;慢性型病畜食欲减退或暂时消失,有时出现胃肠道障碍(腹泻和便秘交替)和进行 性消瘦、贫血,结膜炎。疑似感染狐狸脑炎。 A.5 传染性肝炎 最急性病例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症状后数小时内死亡;急性病例出现精神沉郁、寒战怕冷、体温 升高40.5 ℃左右,食欲废绝、喜喝水,呕吐、腹泻等症状;亚急性病例,症状反应较轻。上述急性期 症状出现较轻外,还可见贫血、黄疸、咽炎、扁桃体炎、淋巴结肿大,特征性症状是在眼睛上,出现角 膜水肿、混浊、角膜变蓝。临床上也称“蓝眼病”。眼睛半闭,羞明流泪,有大量浆液性分泌物流出, 角膜混浊特征是由角膜中心向四周扩展。重者可导致角膜穿孔。疑似感染传染性肝炎。 A.6 水貂阿留申病 3 DB22/T 1130—2016 出现急性病例食欲减少或丧失,精神沉郁,逐渐衰竭,死前出现痉挛,病程2d-3d。慢性病例主要 表现为极度口渴,食欲下降,生长缓慢,逐渐消瘦,可视粘膜苍白、出血和溃疡。血液检查浆细胞增多 和血清丙种球蛋白增高4 倍-5 倍;怀疑感染水貂阿留申病。 A.7 伪狂犬病 水貂表现为呕吐、舌头外伸,食欲不振,被毛良好,后肢瘫痪、拖着身子爬行,后期严重的四肢瘫 痪,个别咬笼死亡,口腔内大量泡沫黏液。狐狸、貉子表现为咬毛,撕咬身体某个部位,用爪挠伤脸部、 眼部、嘴角,舌头外伸,呕吐,犬坐样姿势,兴奋性增高,有的鼻子出血,有时在笼内转圈,有时闯笼 咬笼,最后精神沉郁死亡。怀疑感染伪狂犬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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