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1.040.13 Z 1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dust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2017 - 05 - 03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725—2017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系统组成与要求 .................................................................... 1 5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 2 6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 3 7 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及代码定义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通讯过程报文示例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 14 I DB12/T 72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骥、孙猛、高翔、刘佳泓、徐媛、张丽红、郑涛、蒙海涛、赵吉睿、刘茂辉、陈 曼丁、展先辉、张震。 本标准于2017年5月首次发布。 II DB12/T 725—2017 引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现扬尘污染连续 在线监测,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在认真研究拆迁工地、建筑工地、 地下铁路建设及未封闭的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与方法,充分考虑扬尘污染监测的 实际需要和全面总结天津市扬尘在线监测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后定稿。本标准的实施为进 一步提高扬尘污染监测能力和科学评估文明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 理、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所指扬尘为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提出。 III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 理、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地下铁路建设及未封闭的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其他产生扬尘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扬尘 dust 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3.2 1 小时平均 1-hour average 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小时值。 3.3 24 小时平均 24-hour average 指1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3.4 有效数据率 valid date efficiency 1 DB12/T 725—2017 指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4 系统组成与要求 4.1 系统组成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由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监控平台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 成。 4.2 扬尘在线监测仪 扬尘在线监测仪由样品采集、流量控制、扬尘实时监测终端组成。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 求。 表 1 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指标 技术要求 测量范围 0 mg/m3~400mg/m3(可选) 最小显示单位 1μg/m3 时间分辨率 ≤10s 准确度 与手工监测法比对,相对误差≤±15%,相关系数≥0.85 平行性 ≤10% 自动除湿 具有自动除湿功能 校零 具备自动校零功能 浓度报警 可在全测量范围内灵活设置 防护等级 IP65 数据类型 分钟值、小时值(以起始时间计) 数据存储时长 一年以上 运行环境 -10℃~50℃,10%RH~95%RH,无冷凝 4.3 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处理系统采集、存储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定时向后台服务器 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工作状态。 4.4 监控平台 监控平台用于扬尘等各类监测数据的信息存储,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别、检查、存储、统计分析与 处理的信息化系统。 4.5 其他辅助设备 其他辅助设备包括现场显示屏幕、供电电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基础等。 5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2 DB12/T 725—2017 5.1 点位设置要求 5.1.1 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及地下铁路建设点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1 每个建设工地设置 1 至 2 个监测点。 5.1.1.2 点位设置在车辆进出口、施工作业区等敏感点,可与视频监控点相结合。 5.1.1.3 当与其他建设工地相邻时,应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5.1.2 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点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1.2.1 根据占地面积确定监测点数量,监测点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监测点数量设置 占地面积/m2 监测点数量 ≤5000 ≥1 5000~1 万(含) ≥2 1 万~10 万(含) ≥4 >10 万 在 10 万 m2 最少设置 4 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万 m2 最 少增设 1 个监测点(不足 10 万 m2 的部分按 10 万 m2 计) 5.1.2.2 监测点设置于围挡外侧,与围挡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10m。 5.1.2.3 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沿围 挡外侧设置。 5.1.2.4 当与其他散体物料堆场相邻时,应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5.1.3 监测点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 3.5m,扬尘在线监测仪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 3m~5m 范围内。 5.2 设备安装要求 5.2.1 5.2.2 5.2.3 5.2.4 施工现场应做好扬尘在线监测仪的地基及护栏建设。 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仪所需电源,技术指标按 GB 50194 和 JGJ 46 的相关要求。 施工现场应落实现场责任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监测点设备防雷应符合 GB 50348、GB 50343、GA/T 670 和 JGJ/T 16 的相关要求。 6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6.1 数据采集与传输 6.1.1 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多台在线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通讯协 议数据结构及代码定义见附录 A、通讯过程报文示例见附录 B,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见附录 C。 6.1.2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6.1.3 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管理要求上报在线监测数据。 6.2 数据存储与处理 6.2.1 数据存储 扬尘在线监测仪现场端在线监测原始数据(分钟值和小时值)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监控平台在线 监测原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6.2.2 数据有效性要求 3 DB12/T 725—2017 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连续运行至少 90 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 85%; b) 每小时至少有 45 分钟的采样时间; c) 每日至少有 20 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d) 每月至少有 27 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份至少有 25 个日平均浓度值)。 6.2.3 数据取值有效位数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精确至1μg/m3。 6.2.4 异常值取舍 6.2.4.1 对于低浓度未检出或为负值的在线监测数据,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的 1/2 数值,

pdf文档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天津市 第 1 页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天津市 第 2 页 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天津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10:48:5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