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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L 7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public credit record information 2017 - 03 - 2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0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 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毅、郭玉霞、范天珍、张田源、魏立东、李向华、江洲、周莉、路源、赵 燕、孟翠竹、贾迎新。 I DB13/T 2507—2017 引 言 信用标准化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信用信息 分类规范是信用标准的通用基础标准之一,是为加强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记录、整合和应用, 指导各地公共信用共享平台,以及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而制定。 本标准是在梳理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基础上,参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而成。本 标准针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以信息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为基础,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 是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专用标准规范。 II DB13/T 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编码的原则、分类及编码方法和分类代码的编制及 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整理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的建设,其他相关活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和GB 321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组织等。 3.2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用交易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注:本规范具体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GB/T 22117—2008,定义2.1.2] 3.3 信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ying 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具有不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 3.4 法人 legal entities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DB13/T 2507—2017 [GB 32100—2015,定义3.2] 3.5 其他组织 other organizations 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GB 32100—2015,定义3.2] 4 分类原则 4.1 科学性 信息分类的基础和依据应选择公共信用信息最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 4.2 唯一性 每类公共信用信息的代码应具有不可重复性。 4.3 可扩展性 当增加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时,应能在不打乱现有的分类体系的同时,下级公共信用信息在原有本 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延拓细化。 5 分类及编码 5.1 代码结构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反映了数据项的内容特征,由三段代码(共6位数字)组成: ——第一段码(2 位数字),表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所属主体的属性识别码(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段码(2 位数字),表示数据项所属公共信用信息类别(一级分类代码); ——第三段码(2 位数字),表示数据项所属公共信用信息子类序号(二级分类代码)。 代码的编码结构和规则如图1所示: 图1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编码结构图 2 DB13/T 2507—2017 5.2 主体标识符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两大类,识别码用2位数字表示。自然人主体用数字“10”表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用数字“20”表示。 5.3 一级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按公共信用信息属性划分,一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标识 公共信用信息的类别。一级分类识别码为顺序码,应按公共信用信息类别统一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 每个一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公共信用信息类别相对应。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包括: ——基本信息; ——收入资产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 ——司法信息; ——公用事业信息; ——荣誉信息; ——其他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包括: ——基本信息; ——运营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 ——司法信息; ——公用事业信息; ——社会责任信息; ——荣誉信息; ——其他信息。 5.4 二级分类代码 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基础上,对第一级分类信息的细化,各地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进行 扩展。 二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0-99,用于标识公共信用信息的详细信息子类。二级 分类代码为顺序码,应按公共信用信息所细分的详细信息子类类别的顺序进行编码。当公共信用信息 没有详细信息子类时,二级分类识别码用“00”表示。其中“99”为“其他”类别。 5.5 代码及分类说明 5.5.1 主体标识符的代码及分类说明见附录 A。 5.5.2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一级分类代码、二级分类代码和分类说明见附录 B 表 B.1。 5.5.3 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一级分类代码、二级分类代码和分类说明见附录 B 表 B.2。 6 分类代码的编制及维护 3 DB13/T 2507—2017 6.1 代码编制及维护机构 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维护由各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6.2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代码编制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编码规则应符合5的规定。 6.3 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取消或暂停后,其代码作废,该代码记入代码注销库。注销库中的代 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得再赋予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4 DB13/T 2507—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主体标识符代码及分类说明 A.1 主体标识符的代码及分类说明见表A.1。 表A.1 主体标识符代码及分类说明 代码 分类 分类说明 10 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和在中国境内的无国籍人士。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0 5 DB13/T 2507—2017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分类说明 B.1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一级分类代码、二级分类代码及分类说明见表B.1。 表B.1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分类说明 一级 代码 01 02 03 6 一级 类目 基本 信息 收入 资产 信息 行政 管理 信息 二级 代码 二级类目 01 身份信息 自然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信息。 02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联系信息。 03 家庭状况信息 04 职业信息 自然人(含外国人)目前职业、职位、兼职以及临时性职业信息。 05 教育信息 自然人(含外国人)的教育背景信息。 99 其他信息 其他描述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 01 收入信息 自然人通过工作、兼职、临时性工作取得的固定或临时性收入。 02 家庭资产信息 03 信贷信息 04 社会保障信息 99 其他信息 01 行政许可信息 02 非许可审批信息 03 行政处罚信息 04 行政强制信息 05 行政征收信息 06 行政裁决信息 07 行政确认信息 分类说明 自然人婚姻、父母及子女状况。 自然人家庭拥有全部资产信息,例如现金、房产、车辆、股权、股票、 基金、债券以及各种投资信息等。 自然人借贷和还贷相关的信息。 自然人保障性住房(廉、公租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的参保信息等社会保障性信息。 其他未列及的收入和资产信息。 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 罚的自然人行政法规制裁的信息。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 制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行政机关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金 钱或实物的行为的信息。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 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信息。 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 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信息。 DB13/T 2507—2017 表 B.1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分类说明(续) 一级 代码 一级 类目 行政 03 管理 信息 04 司法 信息 二级 代码 二级类目 分类说明 08 行政给付信息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 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09 监督检查信息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 律和行政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 10 交通驾驶信息 与自然人交通驾驶相关的各种信息。 11 行政奖励信息 行政机关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 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信息。 12 行政综合信用信息 行政机关给予的综合性信用信息,例如黑名单、红名单等。 99 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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