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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0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12—2017 铁尾矿用于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2017 - 05 - 17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1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道路结构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飞飞、朱冀军、刘桂君、王联芳、郭晓华、王庆凯、李松、张卫、赵学远、 李磊、侯潇濛、王志强、崔晟东、于凤、李子健、胡艳民。 I DB13/T 2512—2017 铁尾矿用于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石灰粉煤灰稳定铁尾矿砂,水泥、石灰粉煤灰稳定铁尾矿碎石的材料要求、 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铁尾矿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或底基层的施工和设计,城市道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5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6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尾矿砂 选矿厂在特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将铁矿石磨细、选取有用成分后排放的废弃物,其最大粒径一 般不超过4.75mm。 3.2 铁尾矿碎石 选矿过程中将品位低的岩层剥落破碎后所产生的废弃碎石。 3.3 水泥稳定尾矿 在具有一定级配的尾矿材料中掺入适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这种材料在压实、养 生后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用水泥稳定粒径较小的尾矿砂得到的混合料,称为水泥稳定尾矿砂。 1 DB13/T 2512—2017 用水泥稳定粒径较大的尾矿碎石得到的混合料,称为水泥稳定尾矿碎石。 3.4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 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与尾矿材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通常为最佳含水量),经拌和得到 的混合料,这种材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粒径较小的尾矿砂,称为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砂。 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粒径较大的尾矿碎石,称为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碎石。 4 材料 4.1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用于拌制水泥稳定尾矿,水泥的强 度等级宜采用R42.5。水泥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且小于10h,不应使用快硬水泥、 早强水泥。 4.2 石灰 石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二级以下公路用石灰 应不低于Ⅲ级技术要求。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如存放时间较长,应采取覆盖封存措施、妥善 保管。 表 1 石灰技术要求 钙质生石灰 指 镁质生石灰 标 Ⅰ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Ⅱ Ⅲ Ⅰ Ⅱ 钙质消石灰 等 级 Ⅲ Ⅰ Ⅱ Ⅲ 镁质消石灰 Ⅰ Ⅱ Ⅲ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 圆孔筛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不大于 细 0.71mm 方孔筛的筛余(%) 度 0.125mm 方孔筛的累计筛余(%)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4 ≤4 ≤4 ≤4 0 ≤1 ≤1 0 ≤1 ≤1 ≤13 ≤20 — ≤13 ≤20 —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 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75%,Ⅱ≥70%,Ⅲ≥60%;未消 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4.3 粉煤灰 用于稳定尾矿的粉煤灰应洁净、无泥土等杂质,干粉煤灰和湿粉煤灰均可以使用,其中湿粉煤灰 含水量不宜超过35%。粉煤灰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粉煤灰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2 -1 比表面积(cm ·g ) 2 >2500 DB13/T 2512—2017 表 2 粉煤灰技术要求(续) 项目 技术要求 烧失量(%) ≤20 SiO2,Al2O3,Fe2O3 总含量(%) >70 0.3 筛孔通过率(%) ≥90 0.075 筛孔通过率(%) ≥70 4.4 尾矿砂 表 3 尾矿砂规格要求 材料名称 尾矿砂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100 90~100 —— —— —— —— —— 0~20 宜选用硬质铁矿产出的尾矿砂,尾矿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集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尾矿碎石 应用于被稳定材料的尾矿碎石应先经过预选,筛除超粒径材料。尾矿碎石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 定。 表 4 尾矿碎石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压碎值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20 软石含量 % ≤5 表观相对密度 — ≥2.45 基层 底基层 ≤35 ≤40 4.6 掺配集料 当被稳定的尾矿级配不能满足设计级配时,可掺加一定的普通集料,所掺加集料的技术指标应满 足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的要求。 4.7 水 凡是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使用。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无机结合料稳定尾矿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良好的施工性能和较小的收缩变形特性。 3 DB13/T 2512—2017 5.1.2 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规定的材料和混合料指标要求,通过混合料配合比 设计确定合理的矿料配合比、结合料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5.2 组成设计 5.2.1 水泥稳定尾矿 5.2.1.1 被水泥稳定的尾矿材料的液限应不大于 40%,塑性指数应不大于 17%,不均匀系数应大于 5。 5.2.1.2 有机质含量超过 2%、硫酸盐含量超过 0.25%的尾矿,不宜用水泥稳定。 5.2.1.3 表 5 中 A-1、A-2 级配适用于二级公路的基层,A-1 级配宜用于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下 的基层,被稳定材料中不宜含有黏性土或粉性土;A-3 适用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A-4 适用于二级及 二级以下公路的底基层。 5.2.1.4 水泥稳定尾矿的水泥剂量宜取 4%~8%。 表 5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尾矿级配范围 公路等级及适用范围 二级公路的基层 级配编号 质 量 通 过 率 (%) 质 量 通 过 率 (%) A-1 A-2 53 二级以下公路的 二级及二级以下 基层 公路的底基层 A-3 A-4 100 100 37.5 100 90~100 — 31.5 90~100 — — 26.5 100 — 66~100 — 19 90~100 67~90 54~100 — 16 79~92 — — — 13.2 67~83 — — — 9.5 52~71 45~68 39~100 — 4.75 30~50 29~50 28~84 50~100 2.36 19~36 18~38 20~70 — 1.18 12~26 — 14~57 — 0.6 8~19 8~22 8~47 17~100 0.3 5~14 — — — 0.15 3~10 — — — 0.075 2~7 0~7 0~30 0~30 5.2.1.5 水泥稳定尾矿砂时,宜在尾矿砂中添加部分粉煤灰或少部分塑性指数小于 10 的土,加入比例 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取最大干密度最大时的添加比例,一般约为 20%~40%。 5.2.1.6 当水泥稳定尾矿砂无法满足本标准的强度要求时,宜掺加 30%左右的 15mm~20mm 的粗集料 来调整级配以提高其强度。 5.2.1.7 水泥稳定尾矿的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4 DB13/T 2512—2017 表 6 水泥稳定尾矿混合料的抗压强度指标 公路等级 基层(MPa) 底基层(MPa) 二级公路 ≥3.5 ≥2.5 二级以下公路 ≥3.0 ≥1.5 5.2.2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 5.2.2.1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石灰与粉煤灰的比例可采用 1:2~1:4,结合料与尾矿料的比例宜采 用 20:80~15:85。 5.2.2.2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用做基层时,尾矿料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31.5mm,被稳定材料的 质量宜占 80%以上,并符合表 7 中 B-2 的级配范围。 5.2.2.3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用做底基层时,尾矿料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37.5mm,被稳定材料 的质量宜占 70%以上,并符合表 7 中 B-1 的级配范围;对于极重、特重级交通可选择表 7 中 B-2 的级 配范围。 表 7 适宜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的尾矿碎石级配范围(%) 材料类型 稳定尾矿碎石 孔径(mm) B-1 B-2 37.5 100 31.5 100~90 100 26.5 94~81 100~90 19 83~67 87~73 16 78~61 82~65 13.2 73~54 75~58 9.5 64~45 66~47 4.75 50~30 50~30 2.36 36~19 36~19 1.18 26~12 26~12 0.6 19~8 19~8 0.075 7~2 7~2 5.2.2.4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砂可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底基层,石灰与粉煤灰的比例可采用 1:2~1:4,结合料与尾矿砂的比例宜采用 40:60~10:90。 5.2.2.5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的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石灰、粉煤灰稳定尾矿混合料的抗压强度指标 公路等级 基层(MPa) 底基层(MPa)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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