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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L 7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09—2017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 Coding rules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resource catalog 2017 - 03 - 2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0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 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玉霞、薛毅、范天珍、张田源、冯磊、江洲、周莉、路源、李向华、赵燕、 孟翠竹、贾迎新。 I DB13/T 2509—2017 引 言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通过规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编码规 则,可以确保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唯一性,便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分发和应用。 本标准充分考虑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管理、查询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多方面 需求,规定了我省各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编码方法,并对编码进行可扩展性和兼容性设计, 是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专用标准规范。 II DB13/T 2509—2017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术语和定义、编码规则和编码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及信息的共享交换,各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信 用信息编码适用于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DB13/T 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 和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 信用信息。 [GB/T 22117-2008,定义4.9] 3.2 公共信用信息 pub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等。 4 编码规则 4.1 编码原则 4.1.1 唯一性 每条信用信息目录都应赋予唯一的编号。 1 DB13/T 2509—2017 4.1.2 兼容性 代码编排设计及结构规律宜与不同机构的实际应用代码相包容。 4.1.3 保密性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用信息应采取相应的标识,以保证信息在传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4.1.4 可扩展性 应尽可能保持代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考虑到事物的发展,编码时应根据需要预留适当空位,有时 还需设置一个收容项——“其他”,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4.2 编码方法 4.2.1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结构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结构见图1。 校验码 保密级别识别码 信用目录子项识别码 信用目录项识别码 信息类别代码 部门代码 机构类别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图 1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结构 4.2.2 第一段码(第 1-6 位数字) 为行政区划代码,表示信用信息所属行政区划,按照GB/T 2260-2007的要求编码。 4.2.3 第二段码(第 7 位字母) 为机构类别代码,表示产生信用信息机构的类别,如人大常委会(代码用“A”表示),政协(代 码用“B”表示),司法部门(代码用“C”表示),党委系统(代码用“D”表示),政府系统(代码 用“E”表示)。信用信息机构类别及代码见附录A。 4.2.4 第三段码(第 8-11 位数字) 2 DB13/T 2509—2017 为部门代码,8、9两位数字为部门本身代码,10、11两位数字为部门下属单位代码,部分省级部门 代码见附录B。 4.2.5 第四段码(第 12-17 位数字) 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类别及代码参照DB13/T 2507-2017。 4.2.6 第五段码(第 18-20 位数字) 为信用目录项识别码,表示信用目录项的序号,“000”至“999”,最多可表示1000个信用目录项。 具体信用目录项编码按照各部门分类后的信用目录排序。 4.2.7 第六段码(第 21-22 位数字) 为信用目录子项识别码,表示信用目录子项的序号,“00”至“99”,最多可表示100个信用目录 子项。具体信用目录子项编码按照信用目录后的具体子项进行排序。 4.2.8 第七段码(第 23 位数字) 为保密级别识别码,表示信用目录的数据使用范围,如依法公开(代码用“0”代表)、授权查询 (代码用“1”代表)、政务共享查询(代码用“2”代表)、不予公开(代码用“3”代表)等。 4.2.9 第八段码(第 24 位数字或字母) 为校验码。 校验码的计算方法为:设定代码位置序号是包括校验码在内的,由右至左的顺序号(校验码的代码 位置序号为1),校验码的计算步骤为: a) 从代码位置序号 2 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b) 将步骤 a 的和乘以 3; c) 从代码位置序号 3 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d) 将步骤 b 与步骤 c 的结果相加; e) 用大于或等于步骤 d 所得结果且为 10 最小整数倍的数减去步骤 d 所得结果,其差即为所求校 验码的值。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代码由各级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统一赋码,编码示例参见附录C。 4.3 编码管理规则 各级部门应参照本规范和实际应用需要对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行统一编码管理。通过部门代码区分 各地市、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编码管理规则如下: a) 省级信用信息资源编码由省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b) 市级信用信息资源编码由市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1) 上级部门已编码的,不再重复编码; 2) 上级部门无编码的,可参考本标准进行扩展补充; c) 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用信息资源可提请上级部门采纳相应编码,成为省级编码; d) 各市县编码管理可参照上述管理方式。 5 编码的维护 5.1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理 3 DB13/T 2509—2017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则应符合4.2的规定。 5.2 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其编码作废,该编码记入编码注销库。注销库中的编码只作为历 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得再赋予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5.3 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视为调整前的产生部门取消该公共信用信息,按照5.2的规定 处理;调整后的产生部门新增该公共信用信息,按照5.1的规定处理。 5.4 编码维护机构 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维护由各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4 DB13/T 2509—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信用信息机构类别及代码 A.1 信用信息机构类别及代码见表A.1。 表A.1 信用信息机构类别及代码 序号 机构类别代码 机构类别名称 1 A 人大常委会 2 B 政协 3 C 司法部门 4 D 党委系统 5 E 政府系统 6 F 军区、武警总队 7 G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8 H 民主党派 9 I 驻冀单位 10 J 金融机构 11 K 国资委监管企业 12 L 新闻出版单位 13 Z 其它 5 DB13/T 2509—20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省级部门代码 B.1 部分省级部门代码见表B.1。 表B.1 部分省级部门代码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代码 省法院 0100 省检察院 0200 省委办公厅 0100 省编委办 0200 5 省台办 0300 6 省政府办公厅 0100 7 省发改委 0600 8 省教育厅 0700 9 省科技厅 0800 10 省民族宗教厅 0900 11 省公安厅 1000 12 省监察厅 1100 13 省民政厅 1200 14 省司法厅 1300 15 省财政厅 1400 1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00 省国土资源厅 1600 18 省环境保护厅 1700 1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00 20 省交通运输厅 1900 2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00 22 省水利厅 2100 23 省农业厅 2200 24 省林业厅 2300 25 省商务厅 2400 26 省文化厅 2500 27 省卫生计生委 2600 28 省审计厅 2700 1 2 机构类别代码 机构类别名称 C 司法部门 3 4 17 6 D E 党委系统 政府系统 DB13/T 2509—2017 表 B.1 部分省级部门代码(续) 序号 机构类别代码 机构类别名称 部门名称 部门代码 29 省外办 2800 30 省预防腐败局 2900 31 省公务员局 3000 32 省国家安全局 3100 33 省国资委 3600 34 省地税局 4000 35 省体育局 4100 36 省统计局 4200 37 省工商局 4300 38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400 39 省质监局 4500 40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4600 41 省安全监管局 4700 42 省粮食局 4800 43 省旅发委 4900 44 省法制办 5000 45 省人防办 5100 46 省扶贫办 5200 47 省金融办 5300 48 省文物局 6100 49 省无线电管理局 6200 50 省盐务局 6300 51 省地理信息局 6400 52 省物价局 6500 53 省知识产权局 6600 54 省国防科工局 6700 55 省政府研究室 7100 56 省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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