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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65—2017 产后母婴护理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postpartum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institutions 2017 - 09 - 06 发布 2017 - 10 - 06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6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冠城月子会所、河北省婴幼褓育服务协会、河 北省家政行业协会、河北阎潇月嫂服务公司、沧州俊竹月嫂服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月芳、马刚、王亚娟、王晶勉、王春晶。 I DB13/T 2565—2017 引 言 随着经济时代的变革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产后母婴护理机构应运而生,这个新的 健康产业的兴起,一方面扩展了妇幼保健工作的范围与职责,同时又相应地满足了部分孕产妇的高端 健康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来规范该行业的服务行为, 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缺乏技术保障。为了更好地向产后母婴群体提供安全、有效、健康、规范的服务, 解决管理盲区的问题,将产后母婴护理服务纳入规范管理范畴迫在眉睫,在促进新兴产业良性发展的 同时,提供良好优质服务、消除安全隐患,为产后母婴群体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II DB13/T 2565—2017 产后母婴护理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后母婴护理机构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环境、设施设备、新 生儿护理、产妇护理、餐饮膳食和服务质量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向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后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212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28235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QB 2453.1 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一部分:安全要求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后母婴护理机构postpartum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institutions 为产褥期的妇女和新生儿提供专业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经营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等证照。 1 DB13/T 2565—2017 4.1.2 根据服务需求、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设置岗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等。 4.1.3 制定各类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4.1.4 树立全员服务意识,制定岗位服务守则,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顾客需求。 4.1.5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4.1.6 应在营业场所接待区的醒目位置张贴以下信息: a) b) c) d) e) 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 服务流程; 受理顾客投诉及建议的电话(或邮箱); 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照片、从业资格信息、健康证明等。 4.1.7 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4.1.8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在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的同时,宜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附加服务 项目。 4.1.9 应建立顾客档案,包括顾客资料、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及其处理文件,并对其进行 保密。 4.1.10 应建立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实行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三回访”制度。 4.1.11 宜建立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收支明细、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 4.1.12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按照 DB13/T 1138 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 力。 4.1.13 针对火灾、自然灾害、设施事故等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应急组织系统及其职责; 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应急事故的训练和演习; 应急设备或器材的储备和保养; 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4.2 岗位 4.2.1 服务人员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2.2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4.2.3 应至少设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机构各项工作业务,督导服务人员完成本职工作。 4.2.4 护理人员配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a) b) c) 2 1~4 个床位:每班 2~3 名护理人员; 5~8 个床位:每班 3~5 名护理人员; 9~12 个床位:每班 5~7 名护理人员。 DB13/T 2565—2017 5 人员 5.1 护理人员 5.1.1 护士 5.1.1.1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至少达到 30%。 5.1.1.2 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护理专业培训基础及资质。 5.1.1.3 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2 护理员 5.1.2.1 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5.1.2.2 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5.2 餐饮服务人员 5.2.1 应配有采购人员、配餐人员、厨师。 5.2.2 应提供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2.3 厨师应持专业证书。 5.3 客服人员 5.3.1 接待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5.3.2 外事人员应按岗位责任进行对外联络工作。 5.3.3 后勤保障人员按要求提供物业管理、维修等服务。 5.3.4 出纳/会计人员应按职业操守进行财务管理。 5.4 清洁人员 5.4.1 应有专人负责洗护并按规定程序对衣物进行洗涤。 5.4.2 房间清理应遵守清洁程序,防止灰尘漂浮。 5.4.3 应使用常规物理、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做消毒记录。 6 环境 6.1 服务场所不应在传染病医院、化工厂、制药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空气污染严重的机构 及高压电、电磁辐射范围内设立。 6.2 场所应合理布局,应设有产妇及新生儿生活区(含卫生间)、厨房、洗衣房、药洗浴室、新生儿 游泳区、公共活动区域。各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a) b) 产妇及新生儿生活区面积不少于 20 ㎡; 公共活动区域面积按照产妇人均不少于 5 ㎡; 3 DB13/T 2565—2017 c) 厨房面积根据产妇人均不少于 3 ㎡。 6.3 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6.4 室内噪音应符合 GB 3096-2008 中 5.1 条 0 类的规定。 6.5 环境中由于消毒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6 各区域温度、湿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区域 温度 湿度 产妇及新生儿生活区 26℃±2℃ 55%~65% 区域 温度 湿度 产妇特护区 28℃±2℃ 55%~65% 新生儿游泳区 28℃±2℃ 55%~65% 公共区域 24℃~26℃ 55%~65% 7 设施设备 7.1 新生儿区 7.1.1 减震新生儿床的安全应符合 QB 2453.1 的要求。 7.1.2 应在新生儿房设有新生儿防跌抚触台,预防新生儿发生意外。 7.1.3 应通过安装毛玻璃,将照射在其上的 LED 强光进行漫反射,达到防刺眼灯效。 7.1.4 应配有冰、温奶设备,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7.1.5 应配备吸鼻器、鼻管、面罩、复苏囊、氧气等常备急救设备。 7.2 产妇护理区 7.2.1 床及寝具应舒适、干净,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9663 的相关规定。 7.2.2 应设有适合产妇使用的卫浴设备并配保暖措施。 7.2.3 应给每位产妇配备哺乳椅,高矮适中、有扶手。 7.2.4 应设置夜灯,符合 GB 7000.212 的相关要求。 7.3 公共区域 7.3.1 应配备照明、电路设施设备,其安装及使用符合 GB 7000.1 以及 GB 7000.2 的规定。 7.3.2 应依据国家消防的相关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火警报警设施,按 GB 13495.1 的规定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设施应急有效。 7.3.3 应安装净水处理系统,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 DB13/T 2565—2017 7.3.4 应配有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其安全与卫生应符合 GB 28235 的规定。 7.3.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 WS 394 的要求。 7.3.6 燃气设备应设置防漏气报警系统。 7.3.7 应安装监控系统并保持通畅。 8 新生儿护理 8.1 查体 8.1.1 监护人应提供新生儿身体健康证明。 8.1.2 对入院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 8.2 喂养 8.2.1 母乳喂养 8.2.1.1 根据新生儿进食状况,观察新生儿情况,按需对新生儿喂养。 8.2.1.2 根据产妇身体状况,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8.2.2 人工或混合喂养 8.2.2.1 根据新生儿进食情况及产妇身体情况,按需采取人工或混合喂养。 8.2.2.2 应保证喂奶过程中新生儿的安全,避免交叉感染。 8.2.2.3 奶瓶应专人专用,用后消毒,干燥存放。 8.3 拍嗝 8.3.1 每次喂奶后应将新生儿竖抱轻叩后背,使之尽快排出胃部空气。 8.3.2 应避免宝宝因吐奶发生危险。 8.4 洗澡 8.4.1 新生儿应每天洗澡一次。 8.4.2 温度适宜,避免着凉。 8.4.3 确保新生儿沐浴过程安全。 8.4.4 洗澡后应进行耳部、鼻腔、皱褶处、脐部护理。 8.4.5 保持全身皮肤清洁,促进血液循环。 8.4.6 一人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8.5 游泳 8.5.1 新生儿应每周游泳一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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