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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P 57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23—2017 山区水土资源协调利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of coordinate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soil resources in mountainous areas 2017 - 05 - 17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2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河北省水 利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亚岐、于京要、刘艳民、谢子书、吴彦斌、翁勇、张宝生、鲍际学、黄晶、 王小霞、孙焕芳、梁发彪、杨芳、郜文英、王京浦、胡春涛、何亚敏、沈钢、韩雪飞、张瑜、何为民、 董功强、刘俊滨、田海军。 I DB13/T 2523—2017 山区水土资源协调利用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区水土资源协调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水土资源现状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土地 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管理、建设投资与分期安排、效益分析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山区水土资源协调利用规划与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 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B13/T 1161-2016 《用水定额》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区 mountain area 本标准中,山区特指可进行改造为适宜耕种或栽植的山地、丘陵地区。 3.2 地表水资源 surface water resources 某特定区域在一定时段内由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总量,其主要动态组成为河川径流总量。 1 DB13/T 2523—2017 3.3 地下水资源 groundwater resources 指在一定期限和某特定区域内,能提供给人类使用的,且能逐年得到恢复的地下淡水量。山区地 下水资源包括河川基流量、河床潜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未计入河川径流量的山前泉水出露量、地 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 3.4 地表水可供水量 available surface water 考虑来水和用水条件,通过蓄、引、提、调等各种工程措施可提供的地表水量。 3.5 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 available groundwater 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 3.6 水土资源协调利用 coordinated utilization of water and soil resources 对于具有水资源供给能力的土地,通过开发利用后能够可持续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且不恶化生态 环境的综合利用方式。 4 水土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现状调查 4.1.1 收集项目区内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基本资料,并保障其完 整性;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工作,以满足工程规划和设计的要求。 4.1.2 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b)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自然资源及生 态资源等; 经济社会状况包括区域内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一、二、三产业结构、农民可支 配收入等。 4.1.3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b) c) 以项目区为单位,调查可供土地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数量、水资源质量及开发利用水平、供水 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当项目区水资源匮乏不能满足土地开发利用需求时,应适当扩大调查 区域范围; 调查项目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实际供用水量、用水结构及用水消耗量,给出居民 生活用水量、一、二、三产业用水量和生态耗用水量指标; 调查项目区现状节水灌溉方式,给出节水灌溉面积、措施、实际灌溉定额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等指标。 4.1.4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2 DB13/T 2523—2017 a) b) 按 GB/T 21010-2007,调查项目区内现状土地分类利用情况,给出土地总面积和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面积等指标; 调查项目区内粮食作物、林果的种植结构、现状生产水平和产量等指标。 4.1.5 生态环境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b) c) 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成因、危害程度和已治理情况; 调查项目区植被情况,给出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调查项目区环境现状与保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 4.1.6 收集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开发与整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设计资料。 4.2 现状评价 4.2.1 现状评价包括项目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等内容。 4.2.2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应分析项目区水资源条件、现状基础设施和开发利用潜能,具体包括: a) b) c) d) 分析项目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其他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及可利 用量成果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已有评价、规划成果相协调; 分析项目区蓄引提工程、机井、田间节水灌溉设施及其他水利工程状况及存在问题; 分析项目区具有开发利用潜能的水资源类型和数量; 利用县级“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出项目区“三条红线”指标。 4.2.3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应分析项目区分类土地利用方式及存在问题,提出可供开发利用的范 围、类型及方式。 4.2.4 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应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资源保护方面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5 水资源配置 5.1 水资源配置原则 5.1.1 水资源配置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项目区居民生活用水优先满足; 灌溉供水应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应避免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恶化。 5.1.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水资源配置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分析计算项目区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二、三产业用水和灌溉用水; 结合项目区实际条件,分析各行业用水配置的优先次序; 水资源可利用量应作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范围、方式的控制条件; 通过水利计算分析水资源可利用量; 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成果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方式。 5.2 水资源需求分析 5.2.1 居民生活需水量可通过调查或按 DB13/T 1161-2016 进行分析。 3 DB13/T 2523—2017 5.2.2 存在二、三产业时,需水量可通过调查或按 DB13/T 1161-2016 进行分析。 5.2.3 生态环境用水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计算。 5.2.4 新开发的土地灌溉用水应采取节水灌溉方式。 5.2.5 灌溉净需水量分析可采取以下方式: a) b) c) 按 DB13/T 1161-2016 给出的定额直接计算灌溉需水量; 参照灌溉试验资料拟定灌水制度和设计参数,计算灌水定额、灌溉定额,分析灌溉需水量; 根据项目区调查资料分析灌溉需水量。 5.2.6 结合供水方式分析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灌溉毛需水量。 5.2.7 灌溉需水量应按照种植结构进行分项计算与汇总统计。 5.3 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 5.3.1 项目区水资源量可按照 SL 278 相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 5.3.2 水资源量计算成果应结合区域水资源评价、水文手册等进行合理性分析。 5.3.3 地表水资源可供水量可按照 SL 104 相关要求,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析: a) b) c) 有水文系列且有调节工程的水源可以月为时段长度进行兴利调节计算,计算中考虑必要的蒸 发、渗漏损失; 有水文系列但无调节工程的水源可以旬或日为时段长度对比径流量、需水量,分析可利用量; 无水文系列的水源可参照类似项目按利用系数法估算。 5.3.4 地下水可开采量根据“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按模数法计算。 5.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5.4.1 根据需水量、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成果,进行对比,分析项目区水资源可否满足土地开发利用 的用水需求。 5.4.2 当项目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不满足用水需求时,分析邻近地区是否存在可供项目区利用的水资源 量。 5.4.3 水资源可利用量确实无法满足用水需求时,应调整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改为水资源消耗量更为 节省的方式,直到满足水资源供需平衡条件。 6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6.1 土地资源开发需求 6.1.1 山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 效益”的方针,并遵循如下原则: a) 4 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方式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关系,当 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DB13/T 2523—2017 b) c) 结合扶贫需求,以完整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对山、水、田、林、草、路实施综合治 理,采取综合防治体系; 坚持耕作、林木、果树、灌草相结合,做到增加植被,保持水土。 6.1.2 山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避开以下区域: a) b) 25°以上陡坡和存在滑坡、泥石流风险的区域; 生态保护区或环境敏感区。 6.1.3 山区土地资源开发需求目标主要包括: a) b) c) d) 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减少水土流失量,改善生态环境; 环境综合保护。 6.2 土地资源综合利用 6.2.1 山区土地资源利用应根据地形和土壤条件,综合考虑治坡和治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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