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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DB32 A 00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318—2017 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规范 Adoptive families assessment specific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06-23 2017 - 09 - 25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25 实施 发 布 DB32/T 331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常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江苏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继洪、舒洪喜、喻晓筠、赵灵、颜国平、蔡露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2/T 3318—2017 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收养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流程、档案管理及跟踪回访。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收养评估机构对申请收养儿童家庭的评估。 2 评估机构和人员 2.1 2.2 3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机构。 评估人员应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并通过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登记培训考核。 评估原则 3.1 优先原则 评估人员在开展收养调查、评估时,应优先考虑被收养儿童的利益和需要。 3.2 隐私原则 评估人员在开展收养调查、评估时,应尊重收养申请家庭的隐私意愿。 4 评估内容 4.1 收养能力 收养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收养申请人基本情况; ——收养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婚姻状况; ——居住状况; ——职业与经济状况; ——收养原因和目的; ——养育规划; ——品德品行。 具体内容见附录A《收养申请家庭评估指标》。 5 评估流程 5.1 评估准备 1 DB32/T 3318—2017 5.1.1 评估机构接到《收养申请家庭评估通知书》(参见附录 B)后,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与 收养申请人联系,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 5.1.2 如收养申请人提出取消收养,评估机构应将此信息反馈至收养登记机关。 5.1.3 评估应有 2 名及以上评估人员参加,方可开展评估。 5.2 资格核实 评估人员前往收养申请人住所进行资格核实,详见附录C《收养申请家庭资格核实表》,如有违反 其中任何一条立即终止评估,将核实结果反馈至收养登记机关。 5.3 能力评估 5.3.1 评估人员应与收养申请人进行访谈交流,做好《收养申请家庭谈话记录》(参见附录 D),并 告知如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与评估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 5.3.2 评估人员走访收养申请人相关单位或社区(村委),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按《收 养申请家庭生活情况谈话记录》(参见附录 E)内容要求,做好调查材料,并请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5.3.3 评估人员应按附录 A《收养申请家庭评估指标》对收养申请家庭进行评估,并请被评估对象签 字确认。 5.4 评估报告出具 5.4.1 评估机构应出具收养申请家庭评估报告,经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收 养登记机关;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6 个月。 5.4.2 如收养申请人反映重大事项或相关情况变更,评估人员应及时对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家访并对 报告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 档案管理 6.1 实现一户一号编排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房产证明、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评估过程形成的材料及记录等。 6.2 收养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7 跟踪回访 7.1 完成收养登记手续 12 个月内,评估机构应对收养申请家庭的收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被收养 儿童融入家庭情况和生活成长情况。 7.2 回访方式可以电话、上门或其他形式进行;回访征询对象可以是熟悉收养申请人情况的社区(村委) 或收养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有关人员。 7.3 收养申请家庭和被收养儿童出现融合问题,或收养申请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评估机构应及时提 供帮助和支持。 7.4 评估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儿童,或有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儿童。 7.5 评估机构在完成跟踪回访后,应当出具跟踪回访报告,并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备案存档。 2 DB32/T 3318—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收养申请家庭评估指标 表 A.1 收养申请家庭评估指标 收养申请人及配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评估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评估时间: 项目 序 序 内容及标 评估指标与分值 准分值 号 您的年龄属于: 1 年 1 龄 (1)30周岁~40周岁(3分) (3分) (2)41周岁~50周岁(2分) (3)51周岁~60周岁(0分) 家庭实际得分 评分 说明 男 女 家庭均分 查验 身份 信息 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和养育常识,您的受教育程 2 2 受教育 程 度 (5分) 一、收 度: (1)本科(含大专)及以上(5分) 调查 (2)中专(含高中)(2分) 核实 (3)初中及以上(0分) (4)初中以下(-5分) 养申请 人基本 身 体 情况 20分 2 健 康 3 2 4 法鉴定资 质的医院 (2)基本健康、亚健康(3分) (5分) (3)不健康(0分) 心 理 您的心理健康状况属于: 谈话、走 健 康 (1)健康(5分) 访、提供证 (5分) (3)不健康(-20分) (2 分) 2 与家人 6 (1)健康(5分) 提供有司 状 况 4 居住地 5 您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 关 系 (4分) 收养申请家庭与被收养者居住地是否属于同省: (1)是(2 分) (2)否(0 分) 您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属于: (1)和睦,来往密切(4分) (2)基本和睦,有来往(2分) (3)不和睦,来往少(0 分) 出具的体 检报告 明 查验身份 信息 自述上门 核实走访 了解 3 DB32/T 3318—2017 二、 收养申 家 庭 请人家 成 员 庭基本 2 7 健 康 您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 走访、调查 (1)健康(1分) 了解,查看 (2)不健康(0分) 情况13 状 况 您家庭成员有无心理疾病: 分 (2分) (1)无(1分) (2)有(0分) 家 庭 户口 走访、调查 了解 您与同住家庭成员的关系如何: 2 成 员 (1)家庭关系和眭(4分) 酌情 状 况 (2)家庭关系一般(1分) 给分 (4分) (3)家庭关系不和睦(-2分) 父母对收 是否支持收养孩子: 8 2 养行为的 9 态 度 (3分) (1)父母都支持(3分) (2)一方支持(0分) 调查、 了解 (3)父母都不支持(-2分) 您目前的婚姻状态是: 1 10 婚 姻 (1)10年以上(5分) 状 态 (2)6年~10年(3分) (5分) (3)1年~5年(2分) 调查、 核实 (4)未婚、离异或丧偶(-8分) 收养申请家庭的夫妻关系如何: 1 11 夫 妻 (1)十分和睦,相处融洽(5 分) 关 系 (2)偶有争吵,关系稳定(3 分) (5 分) 三、 (3)经常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关系僵化(-5 自诉、走访 了解 分) 婚姻状 您到目前的离异次数是: 况13分 1 婚变史 12 (2分) (1)0次(2分) (2)1次(1分) 调查、核实 (3)2次(0分) (4)3次及以上(-10分) 1 13 3 14 其 它 您是否同性恋等其它行为: 行 为 (1)无(1分) (1分) (2)有(-2分) 住 房 您对现在所住的房屋是否拥有产权: 提供居住 性 质 (1)有(1分) 证明,调 (1分) (2)无(0分) 查、核实 自述和了 解 4 DB32/T 3318—2017 人 均 3 住 房 四、居 住状况 15 10分 3 16 17 1 18 (1)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以上(5分) 面 积 (2)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二分之一及以上(2分) (5分) (3)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二分之一以下(-10分) 住 房 功 能 (2分) 3 您家人均住房面积属于: 提供居住 证明,调 查、核实 您的住房是否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 (1)都有(2分) (2)只有独立的卫生间或厨房(1分) 上门查看 核实 (3)都没有(0分) 居 住 收养申请家庭是否能为儿童提供单独的房间: 安 排 (1)是(2分) (2分) (2)否(0分) 职 业 是否有稳定的职业: 稳定性 (1)有(2分) (2分) (2)无(0分) 上门查看 核实 调查核实 您家庭的主要收入水平: (1)人均可支配年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 1 五、 19 收 入 情 况 (8分) 职业与 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8分) 调查核实 (2)人均可支配年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 收养申请 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1倍以上(4分) 人提供的 (3)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 收入证明 准或低保边缘户(-5分) 经济状 (3)低保对象(-10分) 况 您已参加的基本保险类别有(可多选): 14分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1 20 社 会 (3)失业保险 保 障 (4)商业保险(请注明保险类型) (4分) (5)什么都没参加(-3分) 提供保险 证明 (已参加主要的保险类别达 4 种及以上的,得 4 分;达 3 种的,得 3 分;达 2 种的,得 2 分;只 有 1 种的,得 1 分。) 六、 能够遵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认识到收养应以保 收养原 因和目 的 10分 1 21 对收养的 护被收养儿童的利益为最佳原则,认识到收养应 认 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和健康成长: 识 (2分) (1)有(2分) 自述 面谈 (2)无(0分) 5 DB32/T 3318—2017 您选择收养儿童的主要理由有: (1)因为不育或失独而希望通过收养儿童,成为 2 22 申 请 原 因 (3分) 父母,成立家庭,喜欢儿童,又有能力将被收养 申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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