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080.30 A 1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2017 - 04 - 24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7 - 24 实施 发 布 DB41/T 137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南中 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老年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新乡市元海颐康颐和源养老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朝功、赵敏、梁绯、袁灿宇、白建林、郭敬东、邢松丽。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本谦、朗清义、徐玉玲、魏联杰、典迎彬、田伟萍、汪桂琴、朱玲霞、王彦、 陈相新、刘小软、龚红红、唐其民、张乃丹。 I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机构类型、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养老机构、 医养联合体的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的要求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T 431 护理分级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3]第49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2014]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2014]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豫政[1997]44号 《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河南省民政厅 豫民[2013]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 [2015]8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养结合机构 具有专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机构。 4 机构类型 4.1 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包括自建和引入外部医疗机构两种方式。 4.2 医疗机构设养老机构:包括通过创办和增设两种方式设立的养老机构。 4.3 医养联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1 DB41/T 1374—2017 5 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 5.1 基本要求 5.1.1 床位数量为 200 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量达到 200 张(含)以 上的可申请设立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康复医院。 5.1.2 内设医疗机构应经相关卫生计生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 5.1.3 内设医疗机构登记或备案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到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 请医保定点资格。 5.1.4 医护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 条件的要求。 5.1.5 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被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继续教育、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 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5.2 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5.2.1 科室设置 应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或《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中对科室 设置的要求。 5.2.2 人员配备 应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或《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人员配 备的要求。 5.2.3 设施设备及药品 5.2.3.1 应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中对 设施设备的要求。 5.2.3.2 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 5.2.3.3 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5.2.3.4 应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5.2.4 服务内容 5.2.4.1 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应符合 GB/T 29353-2012 第 8 章的要求。 5.2.4.2 内设医务室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 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常规中医保健,中药辨证施治、针灸推拿等外治疗法等。 5.2.4.3 内设护理站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 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中医相关服务项目。 5.2.4.4 同时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个性化诊疗服务,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定期巡诊服务,安排医师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随访诊疗服务,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跟踪访问,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陪护就医服务,为老年人配备专人协助其完成内部全程就医; ——其他与医务室功能、护理站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针对不同体质细化中医体质辨识、专人专病专方个性化中医康复干预和指导。 2 DB41/T 1374—2017 5.2.5 服务要求 5.2.5.1 医疗服务人员行为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5.2.5.2 养老服务人员行为应符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要 求。 5.2.5.3 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5.2.5.4 应建立急诊和转诊工作机制,与周边大型综合或专科类医疗机构建立急诊和转诊服务流程, 开设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5.2.5.5 应建立与医务室或护理站功能相适应的分级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与管理 制度等各项服务规章制度,以及与制度相适应的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服务流程、管理要求等文件。 5.2.5.6 养老服务过程中应加强融入健康管理和教育理念,增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 5.2.5.7 宜提供相关中医服务项目。 5.3 内设护理院 5.3.1 科室设置 应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中对科室设置的要求。 5.3.2 人员配备 应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5.3.3 设施设备及药品 5.3.3.1 5.3.3.2 5.3.3.3 置。 5.3.3.4 5.3.3.5 应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版)》中对设施设备的要求。 应配置与住院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其他设施设备。 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救护车辆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 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5.3.4 服务内容 5.3.4.1 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应符合 GB/T 29353-2012 第 8 章的要求。 5.3.4.2 内设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 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中医健身气功、穴位按摩、中医内病外敷、临 终关怀等服务。 5.3.4.3 同时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为老年人随时提供出诊服务; ——个性化诊疗服务,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定期巡诊服务,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随访诊疗服务,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跟踪访问,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陪护就医服务,为老年人配备专人协助其完成内部全程就医; ——分级护理服务,按 WS/T 431-2013 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延续护理服务,为需要延续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特色中医护理服务,常规护理同时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如保健按摩等护理服务项目; ——其他与护理院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3 DB41/T 1374—2017 5.3.5 服务要求 5.3.5.1 医疗服务人员行为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5.3.5.2 养老服务人员行为应符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要 求。 5.3.5.3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5.3.5.4 建立急诊、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与周边大型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建立急诊、双向转诊服务流 程,开设急诊、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实现及时有效的诊疗。 5.3.5.5 应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老年人日常住养和住院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 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和管理路径及时调整。 5.3.5.6 应建立与护理院功能相适应的分级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与管理制度、院 内转科或转床工作制度、特殊医疗问题处理制度、出院前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等各项服务规章制度,以 及相适应的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服务流程、管理要求等文件。 5.4 内设康复医院 5.4.1 科室设置 应符合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中针对服务老年人而设立的要求。 5.4.2 人员配备 应符合《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中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5.4.3 设施设备配置 应符合《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中针对服务老年人设置的设施设备的要求。 5.4.4 服务内容 5.4.4.1 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应符合 GB/T 29353-2012 第 8 章的要求。 5.4.4.2 同时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慢性病、功能障碍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治疗; ——专业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 ——针对个别慢性病、中医适宜病种,提供精准有效的中医治疗方法,如针灸推拿、药物艾灸、特 色药物熏蒸、中药离子导入理疗等; ——为失能失智等特殊病况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康复诊疗服务; ——康复早期介入; ——康复方案制定; ——老年人日常保健; ——健康知识教育、中医养生知识宣讲; ——其他与康复医院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5.4.5 服务要求 5.4.5.1 医疗服务人员行为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5.4.5

pdf文档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河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河南省 第 1 页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河南省 第 2 页 DB41-T 1374-2017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河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10:08:1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