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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609—2017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medical textiles washing and disinfection 2017 - 05 - 0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6 - 08 实施 发 布 DB22/T 260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云海、孙丽萍、陈晶、任海燕、梁秀华、朱孝民、陈玉坤、陈杰。 I DB22/T 2609—2017 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设备及环境消毒,卫生检验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洗衣房及洗涤服务机构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的收集洗涤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织物 medical textiles 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分为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包括病人 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等。 3.2 感染性织物 infected textiles 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 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3.3 脏污织物 used(soiled and foul)textiles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4 清洁织物 clean textiles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清洁、无污渍的医用织物。 3.5 洗涤 washing 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 3.6 1 DB22/T 2609—2017 分拣 sorting 在洗涤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对脏污织物按使用对象及洗涤工艺需求进行人工清点分类的操作过 程。 3.7 医院洗衣房 hospital laundry 医院内专用洗涤医用织物的场所。 3.8 转换库 textiles warehouse 选择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所设置的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后医用织物的场所,包括脏污织物库和清 洁织物库。 3.9 水溶性包装袋 water soluble bag 以高分子、多聚糖等为原材料,具有防透水和在特定温度水中自行分裂溶解特性,用于盛装使用后 医用织物,并有双层加强结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 3.10 污染区 contaminated zone 包括接收织物、分拣、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 3.11 清洁区 clean zone 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和洁车存放处。 4 基本要求 4.1 医院管理 4.1.1 应明确洗衣房管理的职能部门。 4.1.2 应将医用织物洗涤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强监督。 4.1.3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 4.1.4 如选择洗涤服务机构,应对其营业资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考核。 4.1.5 对洗涤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签订风险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4.1.6 应与洗涤服务机构建立交接与质量验收制度。 4.2 医院洗衣房设置 4.2.1 4.2.2 4.2.3 4.2.4 龙头。 4.2.5 4.2.6 4.3 2 应独立设置于远离诊疗区域的地方。 有接收织物和发放织物的两个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工作区域分为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实际隔离屏障。 工作区内的更衣室、分拣、修补、熨烫与折叠等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接触式的水 工作区内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宜在收集分拣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域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处理后应符合 GB 15982-2012 的规定。 洗涤服务机构设置 DB22/T 2609—2017 4.3.1 4.3.2 a) b) c) 4.4 医院转换库设置 4.4.1 4.4.2 4.4.3 4.4.4 4.4.5 4.5 洗涤消毒设备、用房、运输车辆/工具、人员数量及洗涤消毒方式等应能满足其工作的需要。 除满足 4.2 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人流与物流分开,设有污车、洁车存放间(区),并有上下水设施; 在进入污染区前设有更衣室; 在清洁区设有质检室。 选择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应设置转换库。 由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组成,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 有互不交叉的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 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宜设空气消毒设施。 洗涤设备及用品 4.5.1 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相关专用设备;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4.5.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 的消毒器械应符合管理要求。 4.6 卫生制度 4.6.1 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测、清洁织物储存管理、 安全操作、设备及环境卫生保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及污水污物管理制度。 4.6.2 根据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建立一套基于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应确定洗涤系统(包括织物收集、分类、分拣、洗涤、烘干、折叠和运送)中每一步骤与操作 人员有关的危害因素,并明确防控措施; b) 从业人员职业防护的指导; c) 污染区操作规程; d) 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程序。 4.6.3 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4.7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4.7.1 从业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消毒剂使用方法和隔离知 识,能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 4.7.2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帽、口罩、手套,必要时戴护目镜、穿隔离衣。 4.7.3 各区域人员应相对固定。 4.7.4 污染区工作人员在分拣和装机洗涤过程中,隔离应按 WS/T 311 规定执行,手卫生应按 WS/T 313 规定执行。 4.7.5 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期间不应参与直 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4.8 污水污物处置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的规定。污染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4.9 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 3 DB22/T 2609—2017 4.9.1 感官指标 洗涤后的医用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 4.9.2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 指标 2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 )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致病菌在特定条件下检测。 5 工作流程 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 6 设备及环境消毒 6.1 对使用非隔离式洗涤设备,如果织物在无密闭包装状态下投放,每次投放后必须对机器舱门附近区 域进行消毒处理,避免消毒清洗后的织物在取出时被再次污染。可用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消毒。 6.2 洗涤工作结束后,每天应对设备内胆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洗涤感染性织物的最低温度应 75℃至 少持续 30 min 或 80 ℃至少持续 10 min 或者 A0 值≥600,并能使洗涤设备内的所有表面均能与高温液 体接触。 6.3 物体表面、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用 1000 mg/L~2000 mg/L 的含氯消毒 剂擦拭或喷雾消毒。 7 卫生检验 7.1 采样方法 洗涤后医用织物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 15982-2012中附录A.3的规定执行,相关环境指标(空气、物 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 15982-2012的规定执行,污水采样方法应按照GB 18466的 规定执行。 7.2 检验项目 洗涤后医用织物检验项目应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洗涤消毒场所环境及工作人员手的检验 项目应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必要时可检验相应致病菌。 7.3 7.3.1 7.3.2 4 检验方法 细菌菌落总数检验方法应按照 GB 15982-2012 的规定执行。 化脓性致病菌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检验方法应按照 GB 15979 的规定执行 DB22/T 2609—2017 7.4 结果判定 洗涤后医用织物的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符合4.9的要求;相关环境指标及工作人员手应符合GB 15982-2012的要求;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的要求。 7.5 检验 有条件的洗涤服务机构自行按要求开展相关指标检验;不具备条件者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每季度抽检一次。 8 档案管理 应注意加强相关资料的管理,其各项卫生制度、微生物和相关指标检验资料及所使用的消毒剂、消 毒器械有效证件以及日常质检记录等资料需建档备查。资料保存期宜为三年。 5 DB22/T 2609—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 A.1 工作流程 在对医用织物(感染性织物除外)实施分拣、洗涤/消毒时应由污到洁,不得逆行,并按照下列工 作流程进行:分类 收集 分拣(一般织品) 去污/消毒(必要时) 洗涤 烘 干 修补(必要时) 熨烫与折叠 储存 运送。 图A.1 A.2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 分类要求 A.2.1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分类收集。 A.2.2 医院应在各诊疗区的卫生处置间内设置医用织物的专用盛装容器。 A.2.3 严禁在医院诊疗区域对织物进行清点和处理,脏污织物若需要清点和处理,应在卫生处置间或 转换库内进行。 6 DB22/T 2609—201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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