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A 90 备案号:56360-2017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656—2017 商业综合体火灾直接致灾因素控制指南 Guidebook of controlling direct factors of fire disaster in business combination 2017 - 06 - 12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12 实施 发 布 DB22/T 265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l-2O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雷、杨琳琳、孙爽、齐岩、李洪刚。 I DB22/T 2656—2017 商业综合体火灾直接致灾因素控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商业综合体火灾直接致灾因素控制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功能区域的划分、直接致灾因 素、直接致灾因素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商业综合体的火灾直接致灾因素的控制。具有单独功能场所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商业综合体 business combination 将城市中商场、办公、客房、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室内停车场等二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在一 栋建筑或建筑群的经营性场所。 2.2 火灾直接致灾因素 the fire factors directly 能够直接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或条件。 3 商业综合体各类功能区域划分 功能区划分如下: a) 办公区域(含员工休息室、更衣室); b) 餐饮区域(含员工食堂); c) 商(市)场、超市营业区域(含专柜库房); d) 公众娱乐区域; e) 停车场; f) 临时装修改造区域; g) 库房; h) 客房。 4 4.1 直接致灾因素 低压配电线路故障 故障类别如下: ——短路故障; ——过载故障; ——接地故障; ——断线故障; 1 DB22/T 2656—2017 ——线路连接部分过热故障或电弧放电故障、雷击引发故障。 4.2 人员行为不当 4.2.1 4.2.2 4.2.3 装内。 4.2.4 4.2.5 4.2.6 4.2.7 4.2.8 4.3 员工及顾客违规吸烟,遗留火种。 违章动火、动焊。 商业综合体周边违规搭建临时建筑、临时堆放货物、停放车辆。 餐饮场所(食堂)烟道清理不彻底。 室内外燃放烟花爆竹。 机器设备故障 4.3.1 4.3.2 4.3.3 4.3.4 5 照明灯具、电器与可燃易燃物接触或距离过近。 垃圾临时堆放区域管理不当。 使用电热器具等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 车辆自燃。 燃气设施故障。 变配电设施等用电设备故障。 其他用电设备故障。 直接致灾因素控制方法 5.1 直接火灾因素控制方法 5.1.1 5.1.1.1 a) b) c) 5.1.1.2 a) b) c) 5.1.1.3 a) b) c) d) 5.1.1.4 a) b) 2 低压配电线路故障火灾控制方法 短路故障控制方法包括: 每条供电分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每条供电主回路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禁止私拉乱接电器、电线。 过载故障控制方法包括: 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不应私拉乱接电线; 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需要 24 h 持续供电的设备应单独设置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不应使用多项接线板,其它用电 设备不应共用该路电源或接线板供电。 接地故障控制方法包括: 保持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规定绝缘水平; 电器装置实施等电位连接; 保证 PE/PEN 线连接良好; 在电源总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断线故障控制方法包括: 三相四线制供电,单相负载应尽量分配平均,连结三相负载平衡,增强对三相电流的监视,发 现不平衡,实时进行调整; 零线电流不能大于相线电流的四分之一,零线导线截面不能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DB22/T 2656—2017 c) 零线的毗联要巩固,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的引进、引出线,如采用铝导线,应使用铜铝过渡线 夹; d)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零线,严禁安装熔断器或零丁的开关装配; e) 断开三相四线制线路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之相反; f) 一旦发生零线断路故障,应尽快切断三相电源进行处置,以减小事故风险。 5.1.1.5 线路连接部分过热故障或电弧放电故障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接地、对地绝缘电阻正常应为 10 MΩ; b) 电热器具在切断电源后,不得立即将其转移至有可燃物的位置; c) 电热器具根据功率大小,发热量,选择导线和接线板时需匹配截面大小、绝缘性; d) 电热器具通电后,如暂时停电应切断电源。 5.1.1.6 雷击引发故障控制方法包括: a) 定期检查维护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 b) 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接地情况。 5.1.2 人员行为不当控制方法 人员行为不当控制方法包括: a) 普通灯具与可燃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3 m; b)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 与可燃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5 m; c)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与可燃物安全距离,耳光灯不应小于 0.5 m; d) 容量为 100 W~500 W 的灯具与可燃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5 m; e) 容量为 500 W~2000 W 的灯具与可燃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7 m; f) 容量为 2000 W 以上的灯具与可燃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2 m; g) 每日闭店、下班对所属用电进行关闭电源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h) 使用电热设备时应有人看守; i) 电热器具在切断电源后,不得立即将其转移至有可燃物的位置,电热器具使用中遇停电应切断 电源; j) 临时用电应履行用电审批、验收流程,增加导线接触面积及长度,减小接触电阻,安装电流脱 扣器,停电时自动切断电源。 5.1.3 机器设备故障控制方法 5.1.3.1 电热设备长时间通电引发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档案; b) 不应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器设备; c) 电热器具应选择截面与功率相适应的导线。 5.1.3.2 充电设备控制方法包括: a) 建立蓄电池充电作业区域,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材; b) 对充电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 c) 专人值守检查充电情况。 5.1.3.3 热风幕控制方法包括: a) 与可燃物应保持2 m以上安全距离; b)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2 区域火灾控制方法 3 DB22/T 2656—2017 5.2.1 办公区域 办公区域(含员工休息室、更衣室)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人员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便携设备充电器等用电设备; b) 电脑无物品覆盖,电源线捆绑规范、无乱拉、乱接,主机处无杂物堆放; c) 接线板不应放置在可燃物附近,应固定在相应区域,防水、防踩踏破坏,接线板 0.5 m 范围内 不应堆放杂物; d) 不应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照明,办公区、更衣室、卫生间不应 使用明火香薰; e) 不应在办公区域(休息室、更衣室)吸烟、焚烧废纸杂物,不应将火种留在办公区域(如个人 打火机、充气罐等); f) 办公区所有用电设备、接线板保持良好通风,不应安装在柜内或被其他物品覆盖; g) 配电箱内、周围 1 m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配电箱应每季度除尘一次,配线箱下方不应堆放杂 物。 5.2.2 餐饮区域 餐饮区域(含员工食堂)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厨房区域配电箱须装在厨房入口墙面,并与蒸炉、油锅、灶台、水池保持 1 m 以上距离,且配 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 1.2 m~1.5 m 之间,配电箱内、周围 1 m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配电箱 应每季度除尘一次; b) 厨房配电箱内电源开关及总闸须张贴对应控制设备标识,箱门上须张贴开关箱配线图、标识清 晰无污迹; c) 厨房墙壁插座必须加装防水罩,不应使用移动接线板; d) 需 24 h 持续供电设备须单设专用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不应使用多项接线板,不应其它用电 设备共用该路电源或接线板供电; e) 使用蜡烛、酒精等明火菜品时,台布上需铺装不燃材料,不应使用液体酒精燃料,酒精块等燃 尽后方可添加燃料; f) 后厨操作人员在油炸作业操作时,每口油锅要有一人负责操作,并坚守岗位,操作时严禁离人, 锅内放油量不能超过油锅总容量的一半,投入食物后,不超过油锅容积的五分之三,投料要均 匀、缓慢,以防食用油外溢,渣油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安全地方。操作完毕,须待渣油冷却后, 方可倒入储油池或储油桶内;废弃油料不应储存过多,应及时清理; g) 厨房排烟管道应定期清理:厨房挡火板必须每日擦拭,表面无积油、油垢等;每周对油烟口上 方半臂之长进行清刮和擦拭,无油垢积存;排烟管道每季度清洗不少于 1 次,如以上清洗频次 下排油烟管道仍有积油,须调整清洗级别、频次等解决方案; h) 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标准配备,且不得少于两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 1 m 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i) 厨房区域内,灭火毯须配置规格不小于 1.2 m×1.2 m,必须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并设有 明显、统一的标识,且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少于一张灭火毯; j) 厨房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应向外,应保持厨房安全出口防火门常闭 状态; k) 每日营业前对胶管与灶具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老化应及时更换,每季度对燃气阀件进行检 查,每年聘请煤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检验; l) 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排油烟的引风系统; 4 DB22/T 2656—2017 m) 应安装燃气泄漏探测器,燃气泄漏时自动关闭主管道阀门。 5.2.3 商(市)场、超市营业区域(含专柜库房) 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收银台等处用电设备、展示类电器商品闭店时全部关闭,应由专人进行闭店检查,并填写检查 记录; b) 配电箱、用电设备、接线板周围 1 m 处不得堆放可燃物,且用电设备、接线板不得覆盖,每季 度对配电箱进行除尘保养; c) 专柜库房要确保堆码货物必须与灯头保持 50 cm 以上距离; d) 不应在商(市)场、超市营业区域、专柜库房吸烟、焚烧废纸杂物,不应遗留火种(如个人打 火机、充气罐等); e) 任何部位不应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甲乙类物品)危险化学品; f) 专柜库房内不应设置垃圾桶、人员休息区。 5.2.4 公众娱乐区域 火灾控制方法包括: a) 配电箱、用电设备、接线板周围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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