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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80.20 B 11 备案号:54526-2017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15/T1223—2017 地理标志产品 俄体粉条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Eti vermicelli 2017 - 05 - 1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15 实施 发 布 DB15/ T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科右前旗天甲粉业专业合作社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科右前旗天甲粉业专业合作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博、朱叶青、杜艳、王洋、郭金华、朱天甲、李慧。 I DB15/ TXX—XXXX 地理标志产品 俄体粉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俄体粉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俄 体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23587 粉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俄体粉条 eti vermicelli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的范围内,以鲜马铃薯或者保护范围内鲜马铃薯为原料而生 产的干、湿淀粉为原料,经俄体镇传统工艺生产而成的粉条。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俄体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科尔沁右旗全部15个苏木乡镇,见附录A。 5 要求 1 DB15/ TXX—XXXX 5.1 原辅料 5.1.1 原料为科尔沁右翼前旗辖区内生产的鲜马铃薯或以辖区内鲜马铃薯为原料而生产的干、湿淀粉。 5.1.2 在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规定。 5.1.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2 食品添加剂 俄体粉条的原辅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含任何添加剂。 5.3 生产工艺 5.3.1 工艺流程 鲜薯清洗→研磨粉碎→过滤→起浆发酵→淀粉沉淀→淀粉脱水→打芡→和面→漏粉→冷却→晒干 →包装→成品。 马铃薯干淀粉→打芡→和面→漏粉→冷却→晒干→包装→成品。 5.3.2 工艺要点 5.3.2.1 打芡 取淀粉原料的 4%制芡。将制芡的淀粉放入适当盆内,加入相当芡粉 0.6 倍质量的 50℃~60℃的热 水,迅速搅动成糊,以均匀不见干淀粉为宜;将约芡粉 8 倍质量的沸水一次倒入盆内快速搅动,直至完 全糊化。 5.3.2.2 和面 将芡倒入和面机的容器内,启动和面机并加入马铃薯淀粉,当容器内的淀粉团表面光滑、不沾手, 且能均匀自由流动时停止加入淀粉。 5.3.2.3 漏粉 将和好的粉料放入漏粉机的漏瓢内试验(漏瓢的孔径要小于 10mm)。调整漏瓢与沸水面的距离, 直至均匀达到要求为止。控制好沸水温度,约 98℃,微沸为宜。温度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粉条上挂。 5.3.2.4 冷却 迅速将沸水锅内已成型的粉条拉出,放入冷水内冷却,水温越低粉条韧性越好。 5.3.2.5 晒干 将冷却后的粉条按需要切断后上挂,晾晒。同时揉搓,并使条散开。 5.4 质量要求 5.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2 DB15/ TXX—XXXX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俄 体 粉 条 具有该产品相应的色泽 色泽 丝条粗细均匀,无并丝,弹性良好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 气味与滋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杂质 5.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5.0 淀粉(g/100g) ≥ 75.0 断条率/% ≤ 1.0 丝径/mm > 1.0 灰分/(g/100g) ≤ 0.4 5.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其中铝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铝(以 Al 计)/(mg/kg) 指 标 ≤20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手感、鼻嗅、品尝。 6.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淀粉 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断条率和丝径 按GB/T 23587规定的方法检验。 3 DB15/ TXX—XXXX 6.5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铝 按GB 5009.268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丝径、水分、断条率和净含量。 7.1.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独立包装 不少于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1.2 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如果复验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 包括本标准5.4的项目。 7.2.3 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 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2.4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4 DB15/ TXX—XXXX 8.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可 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8.1.2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 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者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 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 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 8.4.2 产品应离地离墙,分类堆放。 5 DB15/ TXX—XXXX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俄体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A.1 俄体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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