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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80 L 77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61—2017 互联网+种业质量追溯技术条件 2017 - 09 - 06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06 实施 发 布 DB13/T 256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廊坊市思科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君、晏国生、张向华、薛奥博。 I DB13/T 2561—2017 互联网+种业质量追溯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质量追溯系统服务应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 务技术要求、系统处理功能、服务质量追溯。 本标准适用于种子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种子运输、贮存企业及种子监管部门的种子质量追 溯体系实施的技术支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NY/T 1431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 17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设备和器件 种子质量追溯系统服务应用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条码和二维码打印机、条码和二维 码读写设备等。设备情况见表1。 表1 设备情况 序号 1 2 名称 计算机 二维码打印机 要求标准及规格(参数) 处理器:CPU主频 2.0GHz以上,核心数量 2 核以上; 存储设备:内存容量 2GB以上,内存类型DDR3 以上; 显卡:显存容量 1GB以上; 内置网卡:传输速率 100Mbps以上; 无线网卡:传输速率 100Mbps 以上 POSTEK C168 200s 功能 用户系统登陆和使用操作 网络连接与数据传输 溯源信息打印 4.2 软件系统要求 能够支持种子质量追溯系统服务平台运行,实现种子质量追溯要求的相关软件及软件系统。 4.3 机构和人员 1 DB13/T 2561—2017 4.3.1 服务提供方机构和人员条件 具有种子质量追溯系统软件的后台合法使用权限、相应的保障系统开发、维护和正常运行的专业 技术人员。 4.3.2 服务接受方机构和人员条件 种子质量追溯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种业监管部门)应明确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系统 的实施、监控和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发布、培训等。 4.3.3 编码形成要求 按照NY/T 1761的规定执行。要求企业注册使用的信用代码,生产信息、投入品信息、检测等信息 填写完备、真实可靠。 5 服务技术要求 5.1 关键控制点及关键技术 5.1.1 关键控制点 5.1.1.1 设置原则 在繁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与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单元设置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应有具 体的临界值,并可定量检验和判定。 5.1.1.2 设置单元 应在种子繁育、田间检测、采收检验、加工、种子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单元设置。 5.1.2 关键技术 5.1.2.1 溯源码技术 通过二维编码及算法加密技术,按照NY/T 1431的要求进行编码设计,将种子生产产地地理编码、 企业编码及产品分类码、产品批次与生产日期统一压缩,形成产品溯源码,贯穿种子产品从产地—生 产/加工/销售企业--到种植者的全程溯源链,实现分段追踪,全程溯源。 5.1.2.2 数据共享技术 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数据同步技术将种子分类数据库、生产管理知识库、检测指标数据库进行 数字化处理,实现异步数据同平台运行与资源共享服务。 5.1.2.3 技术模式 根据不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类型,采用互联网+种业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一站式会员制” 信息获取与监管服务技术模式。 5.2 技术服务功能模块 按照职能对用户(服务接收方)进行分类:划分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与种业管理部门。对其提供 分类服务。 2 DB13/T 2561—2017 5.2.1 种子企业用户分类 种子企业分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型企业,经营企业,种子门市部四种类型。 5.2.2 种子企业业务管理 5.2.2.1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农业部颁发的具有全国经营资质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种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一 条龙服务。 系统功能: 注册该类型企业, 填报基本信息、作物种子分类信息、生产基地信息、种子加工信息、 贮存信息、运输信息、种子销售信息、种子销售管理等模块。 5.2.2.2 生产经营型种子企业 面向省内对主要农作物及蔬菜品种的生产、加工、包装、营销等业务职能的企业。 系统功能:注册该类型企业,功能模块与“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相同。 5.2.2.3 经营型种子企业 经营型种子企业:只加工、包装、销售,不繁育生产的种子企业。 系统功能:注册该类型企业,除种子生产繁育信息模块不能应用,其它应用功能模块与生产经营 型种子企业相同。 5.2.2.4 种子门市部 种子门市部:只承担种子销售。注册该类型企业,除生产、加工、包装信息模块不能应用,其它 应用功能模块与经营型种子企业相同。 5.2.3 种业管理部门(机构)信息 5.2.3.1 用户注册 注册该管理部门的基本信息。 5.2.3.2 企业信息管理 所监管区域的种子企业信息。 5.2.3.3 市场监督检查 对所监管的种子企业,进行市场监督检查信息管理。 5.2.3.4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按照GB/T 3543.2的规定进行。 检查样品包括:送检/抽检单位、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样品重量、检验项目、检验依 据、完成日期等信息。 监督检查人员信息:检查单位、监管时间、地点、检验种子名称、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 果信息等。 5.2.3.5 信息公告 3 DB13/T 2561—2017 对所监管企业检查结果信息公告: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监督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整 改时间等信息等。 6 信息处理功能 6.1 信息整理 通过整理采集到的信息形成贯穿种子产品从产地到农户全产业链的档案记录,包括产地、生产管 理、收购、加工包装、存储、运输、检验检测等。 6.2 信息传输 各操作环节采集信息录入后自动传输到种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生成种子产品档案。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嵌入种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所采集设施生产环境信息直接 纳入种子产品档案。 6.3 信息处理 种子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将种子生产产地地理信息、生产者信息、产品批次与收获信息、加 工信息、运输信息、包装信息、检验检测信息,通过一品一码贯穿种子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全程 溯源链。 6.4 信息存储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各环节电子记录应定期备份。 6.5 信息查询 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 7 服务质量追溯 7.1 追溯标识 种子产品追溯标识码。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7.2 用户对系统整体运行性能评价 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7.3 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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