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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37—2017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ntensive pig farm 2017-10 - 2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2-01 实施 发 布 DB12/T 73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付永利、于海霞、张立新、唐佩娟、张丹、张永伟、刘伟。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I DB12/T 737—2017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选址与布局、猪场建筑、饲养设备、配套设施设备、卫生防 疫设施设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环境管理、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管理、投入品管理、档案管 理、经营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存栏规模300头以上自繁自养模式、专业育肥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新建、改 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HJ 497 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87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公告 1 DB12/T 737—2017 3 选址与布局 3.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5 年第 45 号规定的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 地利用规划。 3.2 场址选择应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畜禽屠宰加工场、畜禽饲养场、 畜禽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化工厂及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的规定。 3.3 场址选择要求地势高燥、交通便利、供电稳定、水源充足。 3.4 场内布局参照 NY/T 682 的规定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辅助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 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4 猪场建筑 4.1 各类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场地条件,按照有利生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建设方 案,耐火等级按照 GB 50016 的要求设计。 4.2 建筑材料应按照就地取材、性价比高、坚固耐用、节能环保、方便施工、易于维护的原则进行选 择。 4.3 猪舍选择单体式或连体式建筑形式,根据功能不同可区分为后备舍、公猪舍、空怀舍、妊娠舍、 哺乳舍、保育舍、生长育肥舍,内部结构要按照生产规模和生产节律分成相对独立的单元。 4.4 猪舍地面要求硬化、防滑、耐腐蚀、便于清扫,标高高于舍外地面 0.2~0.3 m,坡度控制在 2%~ 3%;墙体要求保温隔热、内墙面平整光滑、便于消毒。 4.5 猪舍内根据猪栏排列布局设置工作通道,宽度不低于 1 m,要便于各项生产操作,各类猪栏面积 参照 NY/T 1568 中 8.8 规定的猪群饲养密度数据执行。 5 饲养设备 5.1 猪舍配备自动饮水系统,饮水器高度、水流速度和出水压力应适宜猪只饮水。 5.2 猪舍配备饲料自动输送和饲喂设备。 5.3 分娩舍、保育舍应配备供暖设施,哺乳仔猪寒冷季节采用地暖、电热板或红外线灯等设备保暖。 5.4 猪舍采用机械通风,配备轴流风机、无动力风机等机械通风降温设备;公猪舍、空怀舍、妊娠舍、 哺乳舍还应配备湿帘、喷雾等强化降温设备。 5.5 猪舍照明采取自然光照与人工辅助相结合照明方式,人工照明采用节能灯,照明强度应达到 50~ 75 lx。 5.6 哺乳栏按 100 头能繁母猪配备 24 个计算,不同猪栏的基本参数,参照 GB/T 17824.1 的规定执行。 5.7 漏缝地板间隙宽度分别为哺乳栏 1.0 cm、保育猪栏 1.5 cm、其他猪栏 2.5 cm。 6 6 配套设施设备 6.1 供水采用管道式供水系统,水源可选择自来水、地下水或深井水,水质达到 NY 5027 规定的标准, 2 贮水设施和管路供水压力应达到 1.5~2.0 kg/cm 。 6.2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应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6.3 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应避免交叉和混用,道路路面应硬化。 6.4 装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2 DB12/T 737—2017 6.5 应配备饲料、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储藏设施,并配备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设备。 7 卫生防疫设施设备 7.1 猪场应采用围墙、防疫沟、铁丝网等设施建立与外界隔绝的防疫隔离带。 7.2 场区入口处设置车辆、人员消毒设施设备,其中消毒池应与入口同宽,长 4 m、深 0.3 m。 7.3 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消毒室,人员通道配备自动喷淋或自动喷雾式消毒设备;猪舍入口设置消 毒池或消毒垫。 7.4 猪舍设置预防鼠害、鸟害、蝇害等防护设施,如配备碎石带、防鸟网、纱窗等。 7.5 移动式清洁和消毒设备配置,参照 GB/T 17824.1-2008 的规定执行。 7.6 设置满足器械消毒、诊断化验、病死猪解剖等需要的兽医场所。 8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8.1 配置干法清粪、干湿分离等粪便收集设备设施和多级沉降尿液、污水收集设施。 8.2 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根据养殖规模、当地自然地理条件,按照 HJ 497 要求进行专业化设 计和施工。 8.3 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NY/T 1168 要求,优先选择种养平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场区周 边没有足够面积农田消纳的必须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处理结果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要求。 8.4 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防渗条件,建筑构造和贮存能力应符合 GB 26624 和 NY/T 1168 的要求。 8.5 配备生物降解、高温焚化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使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达到 GB 16548 的规定要求。 8.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与其他设施同步建设,与生产同步运行。 9 环境管理 9.1 场区日常环境管理按照 GB/T 17824.3 的规定执行。 9.2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10 饲养管理 10.1 根据本场的生产节律与猪群品种、生产性能、生理阶段及日龄的不同,采用阶段饲养和全进全出 饲养工艺。 10.2 针对妊娠、哺乳、保育、育肥等不同养殖阶段和配种、接产、换料等养殖环节工作制订科学合理 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 10.3 种公猪采用单栏饲养,空怀和妊娠母猪采用定位栏或群养栏饲养,分娩和哺乳母猪采用全漏缝哺 乳栏饲养,保育猪、生长育肥猪采用小群栏饲养,饲养密度按照 NY/T 1568 的规定执行。 10.4 种公猪、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及后备公母猪根据体况膘情采用定量方式饲喂,哺乳仔猪、保育猪、 生长育肥猪、哺乳母猪采用自由采食方式饲喂。 10.5 根据猪舍内外环境变化和猪群生理需求,合理运行供暖、降温、通风、光照等环境调控设备,使 猪舍内环境质量达到 GB/T 17824.3 规定的参数要求。 3 DB12/T 737—2017 10.6 生产管理人员日常生产中要细心观察猪群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采食行为和粪尿形态等情况, 及时检查各种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生产环节管理要达到 GB/T 20014.9 规定的要求。 11 疫病防控管理 1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年第 71 号的规定,依法获得当地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 疫合格证》。 11.2 制订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合理的疫苗免疫程序及科学的疫病诊疗流程,实现疫病防治工作制度 化、程序化、规范化。 11.3 引进种猪或精液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 种猪引进后应隔离饲养 30 天以上,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严禁从疫区引种。 11.4 办公区、生产区和猪舍入口消毒设施内的消毒药根据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证其有效浓度。 11.5 本场人员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消毒、更衣程序,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同猪舍工作人员严 禁相互串舍,进出猪舍要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 11.6 外来人员进场要严格消毒、更衣,车辆进场要严格冲洗、消毒,并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 区。 11.7 每次猪舍周转腾空后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空舍最短不少于 7 天。猪舍外环境、道路 以及猪舍内部要定期进行消毒,一般每周 1~2 次。 11.8 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工作,根据抗体检测结果和猪群病原感染状况制定疫苗免疫计划和综合防治方 案。 11.9 对发病或死亡的猪只,兽医技术人员要及时开展临床和病理诊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做好猪只 发病、诊疗和死亡等情况的记录。 12 投入品管理 12.1 饲料原料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与 2038 号中规定的品种,卫生指标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要求。 12.2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添加量、添加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第 1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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