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01 G 20 备案号:56362-2017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658—2017 含多肽尿素 Urea of adding polyaspartic acid salt 2017 - 06 - 12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12 实施 发 布 DB22/T 265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化肥农药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化肥农药工业协会、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斌、董海燕、郭继业、李洪全、吕焱、杨正慧、谢德全、田艳红、韩凤霞。 I DB22/T 2658—2017 含多肽尿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多肽尿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尿素为原料,添加聚天门冬氨酸,经加工处理而成的含多肽尿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41.1 尿素测定方法 总氮含量的测定 GB/T 2441.2 尿素测定方法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441.3 尿素测定方法 水分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2441.7 尿素测定方法 粒度的测定 筛分法 GB/T 2441.9 尿素测定方法 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NY/ T 2878 水溶肥料 聚天门冬氨酸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多肽尿素 urea of adding polyaspartic acid salt 添加了聚天冬氨酸的尿素。 4 要求 4.1 4.2 外观呈颗粒状。 含多肽尿素的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含多肽尿素要求 指 标 值 指 标 名 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氮(N)(以干基计)的质量分数,% ≥ 46.4 46.2 46.0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 0.9 1.0 1.5 水分的质量分数,% ≤ 0.4 0.5 1.0 1 DB22/T 2658—2017 表 1(续) 指 标 值 指 标 名 称 a 亚甲基二脲 (以 HCHO 计)的质量分数,% 粒度 b ≤ d(0.85 mm~2.80 mm)的质量分数,% ≥ d(1.18 mm~3.35 mm)的质量分数,% ≥ d(2.00 mm~4.75 mm)的质量分数,% ≥ d(4.00 mm~8.00 mm)的质量分数,% ≥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0.6 0.6 0.6 93 90 90 聚天冬氨酸的含量, % a b 5 0.060 ≥ 若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可不做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 指标中粒度项目只需符合四档中任一档即可,包装标识中应标明。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GB/T 2441.1 的规定进行。 5.3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GB/T 2441.2 的规定进行。 5.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2441.3 的规定进行。 5.5 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GB/T 2441.9 的规定进行。 5.6 粒度的测定 按GB/T 2441.7 的规定进行。 5.7 聚天冬氨酸的含量的测定 按 NY/ T 2878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2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按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 DB22/T 2658—2017 6.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等级、粒度、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 6.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核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4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班或一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 1500t。用户把附有质量证明书或 收到的产品作为一批。 6.5 袋装产品,总的包装袋数小于 512 时,按表 2 确定取样袋数;大于 512 时,按式(2)计算结果确定 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n 3 3 N ..................................... (1) 式中: n —— 采样袋数; N ——每批产品的总袋数。 表2 采样袋数的确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按表2或式(2)计算结果,随机抽取采样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至袋3/4处 采取不少于 100 g 样品,每批采取样品量不得少于 2 kg。 6.6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用缩分器或四等分法,缩分为(600~1200)g 的平均试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 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粒径范围、 取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 6.7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采取袋中采取样品进行复 验。复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7 标志 包装袋应标明粒径范围,其余执行 GB 18382 的有关规定。 8 8.1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采用内衬聚乙烯薄膜袋的双层袋包装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 kg±0.25 kg ,50 kg ±0.5 kg、40 kg±0.4 kg,每批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25.0 kg 、50.0 kg、40.0 kg。包装袋的质 量应符合 GB/T 8569 的有关规定。 3 DB22/T 2658—2017 8.2 运输 8.2.1 可采用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 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 8.2.2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淋、防破裂、防潮、防晒。 8.3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包装件应堆放整齐,堆置高度应小于7 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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