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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 C 05 备案号:56386-2017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682—2017 压疮 III、IV 期应用 VSD 治疗的操作规范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VSD treatment of pressure ulcers III,IV stages 2017 - 06 - 12 发布 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2017 - 08 - 12 实施 DB22/T 268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华、刘进辉、刘冬梅、宋斌、陆红艳、吕东亮。 I DB22/T 2682—2017 压疮 III、IV 期应用 VSD 治疗的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疮Ⅲ、Ⅳ期应用VSD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VSD使用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临床观 察要点、去除VSD引流后的局部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应用VSD治疗Ⅲ、Ⅳ期压疮。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压疮 pressure ulcer 又称压力性溃疡,原称褥疮,是皮肤或皮下组织由于压力、剪切力或摩擦力而导致的皮肤、肌肉和 皮下组织的局限性损伤,常发生在骨隆突处。 2.2 负压封闭引流技术 vacum sealing drainage (VSD) 用内含有引流管的聚乙烯酒精水化海藻盐泡沫敷料(VSD敷料),来覆盖或填充皮肤、软组织缺损 的创面,再用生物半透膜对之进行封闭,使其成为一个密闭空间,最后把引流管接通负压源,通过可控 制的负压来促进创面愈合的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 3 3.1 压疮分期 Ⅰ期 在骨隆突处的皮肤完整伴有压之不褪色的局限性红斑,深色皮肤可能无明显的苍白改变,但其颜色 可能与周围组织不同。受损部位与周围相邻组织比较,有疼痛、硬块、表面变软、发热或冰凉,此阶段 对于肤色较深的个体可能难以鉴别,可表明“处于危险状态”。 3.2 Ⅱ期 部分皮层缺失,表现为一个浅的开放性溃疡,伴有粉红色的伤口床(创面),无腐肉,也可能表现 为一个完整的或破裂的血清性水疱,表现为发亮的或干燥的表浅溃疡,无腐肉或瘀伤,此阶段不能描述 为皮肤撕裂伤、胶带损伤、会阴皮炎、浸渍或者表皮剥脱,瘀伤。 3.3 Ⅲ期 浅表溃疡期,皮肤全层缺损,溃疡面可呈现皮下脂肪组织和肉芽组织伤口边缘卷边(上皮内卷)现 象;可能存在腐肉和(或)焦痂;深度按解剖位置而异;皮下脂肪较多的部位可能呈现较深的创面,在 无皮下脂肪组织的部位(包括鼻梁、耳廓、枕部和踝部)则呈现为表浅的创面,潜行和窦道也可能存在; 但不暴露筋膜、肌肉、肌腱、韧带、软骨和骨。 1 DB22/T 2682—2017 3.4 Ⅳ期 全层组织缺失,伴有骨、肌腱或肌肉外露,伤口床的某些部位有腐肉或焦痂,常常有潜行或隧道。 此阶段的压疮因解剖位置不同而各异,鼻梁、耳朵、枕骨处、踝部因无皮下组织,此阶段压疮可能是表 浅溃疡,可能扩展到肌肉和/或支持结构(如筋膜、肌腱或关节囊)有可能造成骨髓炎,可以直接看见 或触及骨头/肌腱。 3.5 不可分期阶段 全层组织缺失,溃疡底部有腐肉覆盖(呈黄色、黄褐色、灰色、绿色或褐色),或伤口床有焦痂附 着(呈碳色、褐色或黑色),只有去除足够多的腐肉或焦痂,暴露出伤口床的底部,才能准确评估压疮 的真正深度、确定分期,足跟处稳定的焦痂(干的、粘附紧密的、完整但没有发红或波动感)可以作为 人体自然的(生物学的)覆盖而不需去除。 4 适应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明确为Ⅲ期、Ⅳ期压疮: a) 皮肤全层损伤; b) 全层皮肤缺损,皮下组织坏死、渗出; c) 存在腐肉、痂皮; d) 伴有肉芽创面; e) 有潜行的窦道; f) 筋膜外露; g) 肌肉或肌腱组织淤血、暗红,可疑坏死;或肌肉或肌腱组织变性坏死,见腐肉或焦痂; h) 骨骼受损,出现坏死骨; i) 全层皮肤和组织缺损,其表面的腐肉或焦痂掩盖了组织损伤的程度,一旦腐肉和坏死组织去除 后,将会呈现Ⅲ期或Ⅳ期压力性损伤。 5 禁忌症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使用: a) 厌氧菌感染; b) 凝血功能障碍; c) 有与体腔或内脏相通的瘘性伤口; d) 神经血管外露者。 6 VSD 的使用操作流程 6.1 清创 彻底清除创面的坏死失活组织或容易坏死的组织、异常分泌物和异物等,开放腔隙,彻底止血,充 分冲洗创面及创周皮肤。 6.2 2 放置 VSD 敷料 DB22/T 2682—2017 按创面大小设计VSD敷料,使引流管的端孔及所有侧孔完全被VSD敷料包裹。每1根引流管周围的VSD 敷料不宜超过2 cm。遇大面积创口时以引流管串联并合,降低引流管数量,引流管出管的方向以方面引 流管密封为原则。 6.3 填充 覆盖填充敷料,把设计好的VSD敷料加以缝合固定,使敷料完全覆盖创面,如创面较深,须将VSD 敷料填充底部,不留死腔。 6.4 封闭 用酒精擦干净创面周围皮肤,用具有生物透性粘贴薄膜封闭VSD敷料覆盖着的整个创面。可根据具 体部位选择如下方法: a) 用“系膜法”封闭引流管处创面边缘处,即用薄膜将引流管包绕,多余的薄膜对贴成系膜状, 可以有效地防止引流管薄膜处的松动和漏气; b) 用“戳孔法”密封引流管; c) 遇到特殊部位,如手足部用“包饺子法”粘贴,半透膜的覆盖范围应包括创周健康皮肤至少 5 cm 的范围。 6.5 接负压 根据需要用三通管将所有引流管合并为一个出口,引流管接负压装置,开放负压。将负压调节在-125 mmHg~-450 mmHg(即-0.017 MPa~-0.060 MPa,1千帕(kpa)=7.5 mmHg,1 mmHg=133.3 Pa)的压力, 负压有效性的标志是VSD敷料明显瘪陷,无液体积聚,无漏气。 7 临床观察要点 7.1 负压效果观察,透明膜下 VSD 敷料瘪陷表示有效,如恢复原状,表明漏气或膜下积液,负压失效。 7.2 密封管理,定期检查各接口,接口松动常发生在活动部位。 7.3 引流量及时间观察,引流时间 5 天~7 天去除或更换 VSD 敷料,计录每日引流量。 7.4 血性引流液、粘稠脓液容易堵管,可用生理盐水冲洗或及时更换引流管。 7.5 发现有活动性出血及时处理,必要时去除 VSD 装置,彻底止血。 7.6 创面周围皮肤出现红肿、水疱,提示对生物半透膜过敏,应及时停用。连续负压封闭 5 天~7 天 应更换 1 次。 7.7 创面较大或感染严重,可能在第一次负压封闭 5 天后再做第二次负压封闭。 7.8 负压吸引不通畅,随时更换负压引流,通常 VSD 敷料的面积缩小,利于肉芽生长和填充死腔。 8 8.1 8.2 去除 VSD 敷料后的局部处理 去除 VSD 引流后,根据创面情况可行多次 VSD 治疗, 如创面新鲜可采用其他治疗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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