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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X 22 备案号:59312-2018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15/T 490—2018 代替 DB 15/T 490-2011 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xiqi mutton 2018-06-0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9-05 实施 发 布 DB15/T 49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和GB/T 17924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5/T 490-2011《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增加了产地环境(见4); ——修改了感官指标(见5.6.1); ——增加了稳定同位素指标(见5.6.3); ——将理化指标和农兽药残留合并(见5.6.4)。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莉、郑玉山、陈育红、张宏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T 490-2011 I DB15/T 490—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旗羊肉的地理保护范围、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 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西旗羊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575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T 26613 呼伦贝尔羊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DB15/T 975 畜产品牛羊肉碳、氮同位素丰度比检测方法 3 地理保护范围 西旗羊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关于批准对西旗羊 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0 年第 93 号) 批准的范围,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4 产地环境 4.1 气候 西旗羊肉产地地处呼伦贝尔草原的核心区域,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风大、 夏季温凉短促、秋季气温剧降霜冻早、冬季寒冷漫长。 4.2 土壤 1 DB15/T 490—2018 土壤以黑钙土和草甸土为主,pH值一般在8.0~9.0之间,有机质含量在2%左右,土质肥沃,自然肥 力高。 4.3 植被 草原类型为草甸草原,天然牧场。草原植物资源丰富,饲用植物600多种,有碱草、针茅、苜蓿、 冰草、多根葱等100多种营养丰富的牧草。 5 要求 5.1 品种 采用在第3章规定范围内,符合GB/T 26613要求的的呼伦贝尔羊。 5.2 待宰 按GB/T 20575的规定进行。 5.3 屠宰加工 5.3.1 屠宰厂应满足 GB/T 17237 的规定,屠宰检疫按 NY 467 的规定执行。 5.3.2 采用吊挂断三管方式刺杀屠宰,放血完全,无瘀血。 5.3.3 剥皮、去头、蹄及内脏(包括肾脏),去腔动脉、乳房、生殖器、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 变淋巴结)、排酸。 5.3.4 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 无凝血块。 5.4 分割 按产品生产要求对部位肉进行分割包装。 5.5 冻加工 5.5.1 冷鲜羊肉,24 h 内使深层中心温度达到 0 ℃~4 ℃。 5.5.2 冷冻羊肉,其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 ℃。 5.6 产品要求 5.6.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色 泽 组织状态 2 鲜羊肉 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冻羊肉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肉质致密,肌纤维清晰,有韧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来异物。 DB15/T 490—2018 表1 (续) 项目 滋味、气味 鲜羊肉 冻羊肉 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 于液面,具有香味,肉质口感鲜嫩,味道醇厚,具有西旗 羊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膻味。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 脂肪团聚于液面,肉质口感鲜嫩,味道醇 厚,具有西旗羊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 膻味。 5.6.2 氨基酸指标 氨基酸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氨基酸指标 项 目 鲜、冻羊肉 谷氨酸/(g/100 g)≥ 1.6 天冬氨酸/(g/100 g)≥ 1.2 苏氨酸/(g/100 g)≥ 0.5 蛋氨酸/(g/100 g)≥ 0.2 赖氨酸/(g/100 g)≥ 1.4 亮氨酸/(g/100 g)≥ 0.6 异亮氨酸/(g/100 g)≥ 0.8 苯丙氨酸/(g/100 g)≥ 0.6 5.6.3 稳定同位素指标 稳定同位素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稳定同位素指标 项 目 指 标 δ 13C(干燥脱脂)/‰ -22.00 ~ -25.00 δ 15N(干燥脱脂)/‰ 6.00 ~ 10.00 5.6.4 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要求 符合GB 2707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6.1.1 色泽、组织状态、气味、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净洁的白色白瓷盘中(或同类容器中),在自 然光下用手触摸观察外表、弹性,目测观察肌纤维、色泽及有无外来杂质,并闻其气味。 3 DB15/T 490—2018 6.1.2 滋味、气味:称取 20 g 绞碎的试样,置于 500 ml 烧杯中,加 100 ml 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 50 ℃~60 ℃,开盖检查气味,继续加热煮沸 20 min~30 min,检查肉汤的气味、滋味,检查肉质的 口感和肉的滋味。 6.2 氨基酸 按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稳定同位素 按 DB 15/T 975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按 GB 2707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按GB/T 9695.19的规定执行。 7.3 产品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标签。 7.3.1.3 判定规则:感官指标有 1 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 7.3.2.1 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3 判定规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如有不合格 1 项及以上时,应加倍抽样 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识 4 DB15/T 490—2018 8.1.1.1 销售包装产品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执行。 8.1.1.2 运输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规定。 8.2.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和 GB/T 4456 的规定。 8.3 贮存 8.3.1 冷鲜羊肉应贮存在 0 ℃~4 ℃的条件。 8.3.2 冷冻羊肉应贮存在-18 ℃的冷藏库,贮存不超过 12 个月。 8.4 运输 8.4.1 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箱)或保温车(箱)。 8.4.2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混装、混运。 5 DB15/T 490—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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