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3.100 C 6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y— Part 5: Enterprise handling dangerous chemicals business 2017 - 12 - 26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10.5—2017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评定内容 .......................................................................... 3 4 评定细则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4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5 1 DB13/T 2510.5—2017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 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部分为DB13/T 251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璞、赵明、张杰、贾海江、高军、庞梦霞、王平霞、郭路莉。 2 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带储存)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石油库、加油站、液体和固体分装、瓶装气体 经营企业等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3.1.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a) b) c) d) e) f) g) a)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3 DB13/T 2510.5—2017 b) c) d) e)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1.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 3.1.4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 仓库内单独存放。企业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1.5 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1.6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可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 2) 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 3.1.7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a) b)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GB 18218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 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GB 18218 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3.1.8 企业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1.9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1.10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1.11 企业不应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2 场所环境 3.2.1 企业的经营场所应便于疏散,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 矿企业等距离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 3.2.2 甲、乙类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 应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3.2.3 甲类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3.2.4 企业不应超规模、超范围、超品种、超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互忌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存。 3.2.5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业务经营 场所。 3.2.6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零售业务不应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 2) 河北地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4 DB13/T 2510.5—2017 b) c) d) e) f) g)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且不应设在居民楼和 办公楼内; 零售业务的店面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店面与备货库房应有实墙相隔;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 60 m2; 零售业务的备货库房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安全器材;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方式进 行储存。 3.2.7 建材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b) 建材市场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内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应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 200 m2,每个经营单位 应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m2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3.2.8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9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a) b) c) d) 甲类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的规 定; 乙、丙类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的规定;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 5 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10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b) c) d)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

pdf文档 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4:45:3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