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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12 DB15 备案号:58064-2018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26—2018 文明旅游示范区基本要求与评价 The 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of civilized tourism demonstration area 2018-02-0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5-5 实施 发 布 DB15/ 1326—2018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评定条件 .......................................................................... 2 6 申报与评价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文明旅游示范区评定细则 .......................................... 8 I DB15/ 132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 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显光、杨建华、郭丁祎、来苏棠、刘文格、庞文婷、张泽冉、黄崑成、万玉洁 II DB15/ 1326—2018 引 言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旅游示范区的建设,提高旅游相关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树立示范典型, 逐渐带动内蒙古旅游市场形成弘扬文明旅游的新风,制定本标准。 III DB15/ 1326—2018 文明旅游示范区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明旅游示范区基本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条件、申报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和旗(县、区)文明旅游示范区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26360 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 31381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LB/T 015 绿色旅游景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明旅游 Civilized tourism 旅游主体在旅游中,其情感、态度及行为等方面均体现文明,即在旅游活动和经营中体现人类及社 会的文明,旅游主体彼此间与旅游环境间保持和谐的关系。 3.2 文明旅游示范区 civilized tourism demonstration area 积极倡导文明旅游、文明消费理念,在环境保护建设、旅游开发、旅游经营管理服务、旅游市场秩 序、旅游发展模式和旅游诚信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效应的地区。 1 DB15/ 1326—2018 4 基本要求 4.1 应建立文明旅游示范区领导机构且领导有力、职能到位。 4.2 旅游规划建设、设施配套、服务项目和旅游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4.3 应具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和文明旅游方式,具有完善的诚信旅游体系。 4.4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企业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4.5 当地政府对旅游业发展应有专项资金或专项政策支持。 5 评定条件 5.1 文明创建 5.1.1 创建规划 5.1.1.1 应有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5.1.1.2 规划过程中应与当地利益相关者充分沟通,尊重和突出内蒙古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文化。 5.1.1.3 规划应进行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编。 5.1.1.4 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按相应程序审批。 5.1.2 教育引导和宣传 5.1.2.1 应在旅游行业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如文明礼仪和文明行为培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 5.1.2.2 各类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饮及购物场所等) 和相关单位(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商店等)应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或文明旅游服务 站。 5.1.2.3 文明旅游引导员和志愿服务岗设立规范,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 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5.1.2.4 文明旅游进校园,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意识。 5.1.2.5 文明旅游进社区,向社区居民介绍文明旅游的意义以及如何文明旅游,形成良好的文明旅游 风尚。 5.1.2.6 发动地区各文明行业、窗口单位、社区、学校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文 明旅游宣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养。 5.1.2.7 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活动,编印和拍摄针对旅游目的地的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公 益宣传片,从正面引导广大公民讲文明、树新风。 5.1.2.8 在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旅游集散中心等重要场所摆放文明旅游提示卡等多种宣传品, 供旅客领取、阅读,现场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文明旅游出行指南、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 良好氛围。 5.1.2.9 在旅游窗口单位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箱、指示牌、休息坐椅、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措施,提 供便捷服务。 5.1.2.10 增设文明旅游服务站和志愿者服务台,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做绿色环保使者,应有提醒垃圾 分类的提示。 5.1.3 资源与环境保护 5.1.3.1 旅游文化遗产保护 5.1.3.1.1 应建立旅游保护制度,制订旅游保护与开发规划方案,明确保护责任、保护措施。 5.1.3.1.2 文明旅游示范区内的传统建筑群落完整度高,外观风格和谐统一。 2 DB15/ 1326—2018 5.1.3.1.3 居民热爱并珍重自身文化,普遍具有保护、传承与发扬传统民族文化的意识,无破坏旅游 文化遗产行为,旅游文化保存的完整度高。 5.1.3.1.4 有收集和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建筑形式与生态和人文环境协调,馆藏 丰富,展示形式多样,配有专门讲解员。 5.1.3.2 生态环境保护 5.1.3.2.1 应成立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制订保护措施。 5.1.3.2.2 宣传倡导资源保护型旅游开发、资源节约型旅游经营、环境友好型旅游消费,提高生态文 明意识。 5.1.3.2.3 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地表水、大气、噪声指标符合 GB 3838、GB 3095、GB 3096 的 要求。 5.1.4 公共设施 5.1.4.1 标识系统 5.1.4.1.1 交通引导标识应统一规划、设计规范、布局合理。 5.1.4.1.2 区内标识标牌参照旅游景区建设,符合 GB/T 17775 的要求。 5.1.4.1.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全域覆盖,并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和 GB/T 10001.9 的 要求。安全标识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 5.1.4.2 集散中心 5.1.4.2.1 应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满足游客咨询、旅游交通换乘、停车、购物、餐饮等服务功能。 5.1.4.2.2 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应符合 GB/T 31381 的要求,并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5.1.4.2.3 根据交通、景区(点)、接待设施的布局,可适当建设布局旅游集散分中心。 5.1.4.2.4 应开通旅游集散中心、分中心、旅游景区等节点之间的旅游专线。 5.1.4.2.5 配置文明旅游咨询体系,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景区、核心商圈、社区 服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配套游客咨询服务。 5.1.4.3 旅游厕所 5.1.4.3.1 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有效,景区内旅游厕所数量应达到日最大承载量 5‰ 的标准,新建改建厕所应当是标准化生态厕所。 5.1.4.3.2 旅游厕所全部达到 GB/T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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