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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B 18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76—2018 气象灾害调查工作规范 Working regulation for meteorological calamity investigation 2018 - 03 - 16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04 - 16 实施 发 布 DB12/T 776—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调查原则、组织、程序和内容 ........................................................ 1 5 资料处理与分析 .................................................................... 3 6 调查报告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气象灾害类别 ...................................................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调查表格样式 ................................................... 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气象灾害调查报告及附表 ........................................ 1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气象灾害损失信息............................................... 14 参考文献 ............................................................................ 17 I DB12/T 77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邕、刘洋、周燕川、银峰、朱轶明、宋喃喃。 II DB12/T 776—2018 气象灾害调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调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组织、程序、内容和方法、资料处理与分析 以及调查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灾害调查工作。本标准所称的气象灾害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 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 103-2009 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calamity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3.2 气象灾害调查 meteorological calamity investigation 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鉴定及出具报告的全过程。 4 调查原则、组织、程序、内容和方法 4.1 调查原则 4.1.1 气象灾害调查应由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机构组成调查组或直接派出调查组负责实施。对于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及时上报至国家气象主管部门,配合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气象灾害分 级标准见附录 A。 4.1.2 气象灾害调查应遵循及时、科学、公正、完整的原则,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调查人 员应与所发生的灾害事件无利害关系。 4.1.3 应围绕与气象灾害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天气条件、受灾对象等因素,查找气象灾害客观发生与 否的证据。 4.2 调查组织 1 DB12/T 776—2018 4.2.1 气象主管部门接报后,应与申报单位或个人核实灾害类别(气象灾害类别及说明见附录 B)、 时间、地点、受灾情况等基本信息,约定现场调查时间,确定现场配合人员。应告知受灾单位或个人保 护灾害现场。因救灾需要改变现场时,应作书面记录并保全物证,必要时应作影像记录。 4.2.2 调查组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气象 灾害,调查组中至少一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需要时可聘请相关人员参加调查组。 4.2.3 调查组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证据搜集(包含气象要素等资料)、笔录制作等工作(现场调查表 参见附录 C); ——统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文化遗产及公共服务损失等情况; ——对资料进行处理分析,确定是否属于气象灾害及灾害等级; ——出具气象灾害调查报告(报告及附件式样参见附录 D)。 4.2.4 调查组现场勘查笔录、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完整、清晰,具有可识别性。签名应使用钢 笔或签字笔。 4.3 调查程序 气象灾害调查程序见图1。 接受委托 成立灾害调查组 进行灾害现场勘查 资料处理和分析 是否属于 气象灾害 否 是 判定气象灾害等级 编写调查报告 全部资料归档 图1 气象灾害调查流程图 4.4 调查内容 4.4.1 灾害开始和结束时间;灾害发生地点(或区域)、受灾区域面积;致灾的气象因素的规范性名 称(如遇多种气象灾害同时发生,可用其中主要的致灾气象因素的规范性名称表示)。 2 DB12/T 776—2018 4.4.2 灾害损失情况,应包括社会影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工业影响、林业影响、 渔业影响、交通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影响、基础设施影响、商业影响、其他行业影响等 13 类,见 附录 E。 4.4.3 现场遗留的痕迹、残留物,人和生命体损伤特征。 4.4.4 受灾地点(或区域)的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植被等信息。 4.4.5 受灾地点(或区域)的人口和经济基本状况等信息。 4.4.6 受灾地点(或区域)灾害发生时段的气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资料; ——气象观测记录,包括风向、风速、温度、降水量、闪电活动监测资料等。 4.4.7 受灾地点(或区域)历史上发生同类别气象灾害的资料。 4.4.8 气象灾害防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气象信息传播覆盖情况等; ——受灾对象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 4.5 调查方法 4.5.1 4.5.2 4.5.3 4.5.4 通过目视观察、肢体感受等感官识别方式获取灾害现场信息。 使用专业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测量,获取灾害现场信息。 通过询问、访谈、座谈等方式,获取受灾人员、救灾工作人员等提供的灾害现场信息。 通过档案查询、资料检索等方式从相关部门获取灾害相关信息。 5 资料处理与分析 5.1 资料处理 5.1.1 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对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归纳、整理,逐项审查资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5.1.2 对客观性、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材料不予采用;如调查资料之间存在矛盾,应采取措施进行甄别, 对无法甄别的材料不予采用。 5.2 资料分析 5.2.1 根据灾害发生地的地质、地貌、气候等因素,分析该地形成灾害天气的条件。 5.2.2 根据灾害发生时段和相关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否与灾害发生相吻合。 5.2.3 分析受灾对象、痕迹、残留物和现场其它物体的物理、化学效应,运用统计学方法,从定量和 定性结合上,分析与灾害间的关联性。 5.3 灾害判定 5.3.1 依据对灾害事件事实认识程度和所掌握灾害判定证据的充分程度,灾害性质的判定结论可分为: 气象灾害、非气象灾害和不确定三种。 5.3.2 当不能确定是气象灾害或非气象灾害时则为不确定。 5.3.3 确定是气象灾害的,应根据受灾情况判定气象灾害等级。 5.3.4 直接鉴定为气象灾害或非气象灾害情形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之间应能相互印证; ——鉴定过程符合逻辑; 3 DB12/T 776—2018 ——不存在反证。 6 调查报告 6.1 报告内容 6.1.1 调查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报案和受理的基本情况; ——灾害调查经过; ——灾害损失情况; ——调查资料分析; ——灾害成因分析和判定; ——灾害防范建议; ——相关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 6.1.2 调查报告应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6.2 出具时间 调查组宜在相关资料齐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气象灾害调查报告》。 4 DB12/T 776—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A.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 50 平方公里以 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我市或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 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A.2 重大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以 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 害;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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