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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75 A 14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27—2018 代替 DB12/T 127-2001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The arran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documents 2018 - 01 - 0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127—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127-2001《归档文件整理标准》。本标准与DB12/T 127-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增加电子归档文件的整理要求; ——增加归档文件组件、档号要求; ——统一室编件号与馆编件号为件号,取消归档章和归档文件目录中的室编盒号和馆编盒号项; ——增加了纸质归档文件修整、编页、排架要求,完善了装订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档案局。 本标准起草人:方昀、荆浩、王美荣、赵玉。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127-2001。 I DB12/T 127—2018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术语和定义、整理原则、纸质和电子归档文件整理的一般要求、纸质 归档文件整理的其他要求及归档电子文件整理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 文件的整理。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DA/T 25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DA/T 48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 DB12/T 692-2016 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规范 DB12/T 693-2016 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规范 津档发[2013]12号 天津市电子文件归档光盘管理实施细则 津档办[2014]30号 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津档发[2016]25号 天津市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书档案 administrative archives 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3.2 归档文件 archival document(s)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 件材料。 3.3 整理 arrangement 归档文件整理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整理。纸质文件整理是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修整、装订、 编页、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排架;电子文件整理是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格式转换、元数 据收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1 DB12/T 127—2018 3.4 件 item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3.5 档号 archival code 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4 整理原则 4.1 4.2 4.3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 归档文件整理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协调统一。 5 纸质和电子归档文件整理的一般要求 5.1 组件 5.1.1 件的构成 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原则上为一件(如附件内容重要且数量较多的,可各 为一件) ;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应包括历次修改稿) ;文件处理单、发文稿纸与 相关文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 文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函与复函)各为一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一次会议为一件, 会议记录为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介绍信存根等一册(本)为一件;信息、简报等 一期为一件。 5.1.2 件内文件排序 在一件归档文件中,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依次在后;文件处理单在前, 收文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汉文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 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 5.2 分类 5.2.1 立档单位应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2.2 归档文件的分类按照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进行分类。凡单位内设机构比较健全、职 责分工比较明确且档案需移交进馆的,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方法;内设机构比较简单或 职能交叉不便按机构分类的且档案需移交进馆的,采用“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方法;档案不需 移交进馆的单位,还可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类方法;单位规模小,年度形成归档文 件数量少的,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或“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方法: a) 按保管期限分类:按文件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分为永久、定期 30 年、定期 10 年; b) 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类。原则上文件签发日期为文件所属年度。计划、总结、 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 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办理的请示与批复、函与复函等来往文件,归入文件的批复、复函(有 2 DB12/T 127—2018 c) 结果)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度;文件无签发日期,经考证仍无法确定时, 归档年度为文件所属年度,并在备考表中说明; 按机构(问题)分类:机构分类法和问题分类法应选择其一适用,不能同时采用。按机构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分类。由业务部门起草,以立档单位或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 如内容属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则应归入该业务部门;涉及多部门承办的文件,归入文件主办 部门。按问题分类,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按问题分类,一般可分为“党群 类” 、 “行政类” 、 “业务类”等。 5.3 排列 5.3.1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照事由结合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3.2 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同一事由的归档文件,按照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5.3.3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信息简报、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应分别集中排列。 5.4 编号 5.4.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号。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 代码-件号。如“X061-WS•2017-Y-BGS-0001”。使用电子公文或档案管理系统的,应自动生成档号并编 制在归档文件目录中。 5.4.2 档号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用 4 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按照 DA/T 13 编制。如“X061”指市档案馆第 61 号全宗;不需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全宗号为“0000” 。需 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应在机构组建时向接收本单位档案的档案馆申请全宗号; b) 档案门类代码•年度:归档文件档案门类代码由“文书”2 位汉语拼音大写首字母“WS”标识。 年度为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17” ; c) 保管期限代码: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30 年、定期 10 年分别以“Y” 、 “D30”、 “D10” 标识; d) 机构(问题)代码: 采用 3 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如办公室代码“BGS”或 “001” ; e) 件号:每份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以 4 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 “0001” 。 5.4.3 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见附录 A 图 A.1),文件首页上端无空白 位置的,可在首页前另附白纸,填写文件题名后加盖归档章。应使用黑色、深蓝色水笔、钢笔或印油等 耐久性材料填写相关内容。电子文件可由系统在版式文件首页上端生成归档章和标识内容。 5.4.4 归档章应将档号的组成部分,即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件号,以及页数作为 填写项目。为便于使用,填写归档章时,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17”;全宗号、件号可省 略虚位,如全宗号“X061”可简写为“X61”,件号“0001”可简写为“1”;保管期限使用“永久” 、 “30 年” 、 “10 年”或“Y” 、 “D30” 、 “D10”标识;机构(问题)使用其名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如“办公室” ; 页数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如“15” ,页数具体编制要求见 6.3。 5.5 编目 5.5.1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件号顺序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推荐由系统生成或 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制。目录采用 A4 幅面,页面设置宜横向(参见附录 B 图 B.1) 。编目应准确、详细、 便于检索。 3 DB12/T 127—2018 5.5.2 归档文件目录设置全宗号、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 、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 页数、密级、保密期限、备注项目。保密事项按照相关保密要求管理。 a) 全宗号、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 、页数,与文件归档章内容一致,档号按照 5.4.1、 5.4.2 编制; b)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不用标识; c)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责任者一般使用全称或规范简 称; d)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且不方便检索的,应重新拟写或补充 标题,在新拟标题或补充内容外加“[]”号。如“[关于召开 2016 年度归档工作会议的]通知” ; 正本与附件为一件(附件内容重要且数量不多)时,附件标题可填写在文件题名后;转发文题 名如不能反映被转发文题名内容的,应将被转发文标题填写在转发文题名后;任免文件、介绍 信存根等涉及若干人但标题不能完全体现的,应将全部相关人员姓名填写在题名中; e) 日期:文件的签发日期。以 8 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170101” ; f) 密级:文件密级按文件实际标识情况,填写秘密、机密、绝密。没有密级的,不用标识; g) 保密期限:文件密级时效的规定。按发文单位设定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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