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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7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02—2018 医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 要求 Requirements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the operating mobile medical X-ray equipments by the bedside 2018 - 06 - 0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07 - 08 实施 发 布 DB12/T 80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迎庆、汪莹、李春英、牛振、彭超。 I DB12/T 802—2018 医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开展X射线摄影或透视等检查的床旁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 要求 GB 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0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标准 GBZ 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WS 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 mobile medical X-ray equipment 用于开展床旁操作的X射线检查的可移动医用X射线机,以下简称移动式X射线机。 4 总则 4.1 在应用移动式 X 射线机进行床旁操作时,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周围公众的放射安全 与健康。 4.2 应制定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满足 GBZ179 中关于程序 性的要求,同时确保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执行。 4.3 只准许在不能实现或在医学上不允许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并在采取严格的 相应防护措施后,才能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的床旁操作,来实施医学影像检查。 4.4 在开具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检查处方和实施医疗照射时,应进行正当性判断。对确有正当 理由需要进行这类检查的,应在保证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将这类检查所致患者的剂量控制在可以 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并满足 GB 18871 和 GB 16348 以及 GBZ 179 的有关剂量控制要求。同时应 对相关医务人员、病房中的其他患者以及附近公众所受的照射剂量严加控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1 DB12/T 802—2018 4.5 除了在临床上必需的床旁透视检查外,应尽可能采用摄影方式进行床旁检查。 4.6 不应将移动式 X 射线荧光透视机用于医学床旁检查。 4.7 不应将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用于放射诊断临床教学和无症状的筛查性体检。 5 移动式 X 射线机的防护性能要求 5.1 防护性能通用要求 5.1.1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护性能应符合 GB 9706.12 和 GBZ 130 的相关要求,只有在其防护性能确认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2 移动式 X 射线机的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焦点位置。 5.2 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防护性能专用要求 5.2.1 200mA 及其以上的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应有安装附加过滤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过 滤板。 5.2.2 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应设置遥控式开关或加长电缆(电缆长度≥2m)控制开关,所安装位置应 可让操作人员身处有用 X 射线束范围以外。 5.2.3 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辐射窗口上应安装可调节的限束系统(如限束器、光阑等),同时应提供 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 5.3 移动式 X 射线透视机防护性能专用要求 5.3.1 移动式 X 射线透视机的焦皮距应≥30cm。 5.3.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6 辅助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的要求 6.1 对于移动式 X 射线机使用频繁的场所(如:重症监护、危重病人救治、骨科复位等场所),应配 备足够数量的可移动防护铅屏风(铅当量≥2.0mmPb)。铅屏风的宽度应≥1000mm,高度≥1800mm。 6.2 应为操作人员和受检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铅橡胶围裙、铅橡胶方巾、铅橡胶防护围 领等,铅当量要求对成人≥0.25mmPb,对儿童≥0.5mmPb,具体见 GBZ 130)。 7 床旁操作的防护安全要求 7.1 在无屏蔽状态下的床旁操作现场,应将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0.6mSv/h 的区域划为临时 控制区,依据 GB 18871 中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要求按控制区加以管理,并在其边界上设置临时安全警 示标志牌。 7.2 为了保障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0.6 mSv/h,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进行床旁操作的曝 光期间,操作人员应合理选择操作位置,具体如下: ——如情况许可,应选择在距离 X 射线管组件 2m 以外的位置处; ——如果操作人员位置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超过本条剂量限制要求,则应在 X 射线管组件和操作人 员位置之间使用可移动的铅屏风(铅当量≥2.0mmPb)进行隔挡,以满足本条剂量限制要求。 2 DB12/T 802—2018 7.3 应由熟练掌握业务的放射科技师实施移动式 X 射线机的床旁操作,宜采用工作人员轮换的工作方 式。所有实施操作的工作人员均应穿着个人防护用具,并按 GBZ 128 中关于个人剂量计佩戴要求佩戴个 人剂量计。 7.4 应确定合理的操作时间,例如避开医生集中查房和家属探视等人员集中的时间段。 7.5 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进行床旁操作,操作 X 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应提前对现场所有人员履行告知义 务,并确保控制区内没有无关人员在场。 7.6 对协助受检者进行 X 射线检查的人员,除了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其同意外,还应在协助人员 穿着个人防护用具后,才能实施床旁操作。 7.7 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实施床旁操作时,宜采用向下的投照方式。采用水平投照方式进行检查时, 有用束应避开其他人员,同时应用铅屏风进行隔挡。 7.8 应合理使用移动 X 射线机的限束系统,控制照射野的范围。 7.9 应对受检者检查部位邻近的非检查部位提供屏蔽防护 7.10 近台同时操作 X 射线透视机防护区应符合 GBZ 130 的要求。 8 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工作场所检测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 8.1 移动式 X 射线机和使用场所的检测内容应包括: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护性能检测; ——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 ——临时控制区边界划定检测; ——移动式 X 射线机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 8.2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护性能检测的项目、方法和周期应符合 GBZ 130 的规定。 8.3 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和据此划定临时控制区边界的检测,其方法和 检测点布置,以及检测所用的标准散射模体,应符合附录 A 要求。 8.4 移动式 X 射线机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的项目、方 法和周期应符合 WS 76 的规定。 3 DB12/T 802—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移动式 X 射线机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剂量水平检测方法 A.1 杂散辐射检测设备 A.1.1 散射模体 本标准适用的散射模体:采用由壁厚不超过10 mm的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制成的水 箱和铜板组成。水箱的外形尺寸为:300 mm×300 mm×200 mm;铜板的外形尺寸为:300 mm×300 mm ×1.5 mm。 A.1.2 防护用具 检测工作应在具备屏蔽防护条件的场所内进行,检测人员应使用可移动铅屏风(铅当量≥2.0mmPb), 穿着防护服(铅当量≥0.25mmPb),并按GBZ128中关于个人剂量计佩戴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 A.1.3 对杂散辐射检测仪器的要求 A.1.3.1 用于杂散辐射检测的仪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其中之一。 A.1.3.2 用于杂散辐射防护检测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最小量程: ≤10μ Sv/h; ——能量响应:10 keV~100 keV 能量范围; ——仪器读数响应时间:应与移动式 X 射线机曝光时间相匹配(特别是摄影曝光时间) ; ——应有测量累积剂量档。 A.2 移动式X射线机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剂量水平检测方法 A.2.1 普通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工作场所杂散辐射检测条件 普通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工作场所应具备如下检测条件: ——按照实际方向选择向下、向上或水平方向; ——工作电压和电流选择分为二部分:第一为无曝光条件自动控制功能的机型取人体部位摄影要求 最高的曝光条件(原则上≥100mA),使用水箱作为散射模体。第二为有曝光条件自动控制功 能的机型取自动条件,使用水箱和 1.5mm 厚铜板的组合作为散射模体; ——照射野调整到 300mm×300mm; ——调整焦台距:向下投照和水平投照时为 100cm、向上投照时为最大; ——对于只能显示电流时间积的移动式 X 射线机,应先测量曝光时间,并依次推算出临床上曝光所 使用的最大电流。 ——近台同室操作 X 射线机透视防护区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条件应符合 GBZ 130 的规定。 A.2.2 散射模体和检测探头位置的摆放 散射模体和检测探头位置的摆放应符合: ——水箱下平面距地面≥70cm; 4 DB12/T 802—2018 ——检测探头位置距地面分 3 种情况:向下投照时≥90cm、向上投照时≥70cm、水平投照时与焦点 位置的高度相同; ——使用铅屏风时,探测探头距离铅屏风的距离为 30cm; ——检测探头距离最近的墙体应在 2m 以上; ——测量点位置按照图 A.1~图 A.3 的示意布放。 A.3 移动式床旁X射线机操作人员位置杂散辐射检测点位置示意图 A.3.1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上管球、X射线垂直投照)示意图见图A.1。 注:此图中虚线部分表示铅屏风的位置是可以移动的。 图A.1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上管球、X 射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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