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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9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612—2017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通用技术规范 2017 - 11 - 22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2 - 22 实施 发 布 DB13/T 261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泽河、袁永伟、张秀花、孔德刚、杨淑华、刘江涛、李珊珊、于华丽。 I DB13/T 2612—2017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对辊式对虾分级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辊式对虾分级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GB 4806.1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T 14048.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2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接近开关 GB/T 12467.2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 18209.2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GB 18209.3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3部分:操作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 22747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B/T 222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SB/T 22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 231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SB/T 10524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3 基本参数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基本技术参数见表1。 1 DB13/T 2612—2017 表 1 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功效比,kW/kg ≤0.01 分级辊基准直径,mm 120 分级辊直径阶梯差,mm 1~1.25 分级辊阶梯长度,mm 350~400 辊组旋转速度,r/min 0~90 尼龙辊硬度,HA 55~75 辊组倾角调节范围,° 15~25 辊组间隙调节范围,mm 0~30 分级规格数量,级 6 分级效率,kg/h 300~400 破损率,% ≤2 输送带速度,m/s 0.50±0.1 控制柜外形尺寸,mm×mm×mm 550×435×1740 对虾分级机外形尺寸,mm×mm×mm 5500×2200×2030 整机总质量,kg ≤1200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对虾分级机辊组传动系统工作平衡,齿形链轮和链条咬合均匀,无跳牙和卡齿现象。 4.1.2 对虾分级机的不锈钢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破裂、起泡、变形和锈蚀等现象。 4.1.3 外观涂漆应符合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的规范。 4.1.4 外观应清洁,无锈污和碰伤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4.1.5 对虾分级机在全负荷工作状态下距离机器 1 米远测试,噪音要求应不大于 85dB。 4.1.6 辊组驱动电机和输送电机应运转平稳。 4.1.7 喷淋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4.1.8 对虾分级机机械加工件的几何尺寸精度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 4.1.9 对虾分级机上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耐颠振,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发生松散、损坏和明显位移等 不良现象。 4.1.10 对虾分级机喷淋管路压力不小于 0.25Mpa 时无渗漏。 4.1.11 对虾分级机机架采用氩弧焊机焊接,其焊缝应光滑无虚焊。 4.1.12 对虾分级机在允许速度范围内均能正常工作,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噪声或振动现象。 2 DB13/T 2612—2017 4.2 安全技术要求 4.2.1 在对虾分级机危险部件标注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其标志应符合 GB 18209.2 的规定。 4.2.2 对虾分级机操作规范应符合 GB 18209.3 的规定。 4.2.3 各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 4.2.4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无锐棱角,在极限使用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 4.2.5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日常保养。 4.2.6 对虾分级机的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件,特别是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件,接近操作 者工作位置的旋转工作部件,外露危险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4.3 卫生技术要求 4.3.1 对虾分级机的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 4.3.2 对虾分级机的生产环境、操作人员、生产工具等应符合 GB 22747 的规定。 4.3.3 分级机的尼龙棒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4.3.4 对虾分级机机架、控制柜和对虾分级机紧固件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 4.4 控制柜电气性能要求 4.4.1 接地电阻:产品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间接地电阻应小于 0.1Ω 。 4.4.2 对虾分级机所配套的低压电器应符合 GB 50054 、GB 50254 的有关规定。 4.4.3 对虾分级机接近开关应符合 GB/T 14048.10 的有关规定。 4.4.4 在机壳与电源线间施加交流电压 1500V,保持 1min 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 4.4.5 对虾分级机电路与机壳间使用 500 伏特直流电压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其绝缘电阻应大于 5 M Ω。 4.4.6 在电气设备内部,中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不应相联。 4.4.7 所有引入电源端子都应按 GB 50054 相关规定做出清晰的标记。 4.4.8 所有连接,尤其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固,不得松脱。 5 试验方法 5.1 电气性能测定 一般项目的试验方法按SB/T 22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并补充以下项目的试验方法: a) 显示功能:输入模拟信号,观察显示内容应与输入实际信号一致; b) 绝缘电阻的测定:用 500V 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带电零件与非带电金属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其 数值应符合 4.4.5 的规定; 3 DB13/T 2612—2017 c) 电气耐压试验:对虾分级机的带电零件与非带电金属件之间,用耐压测试仪测量,电流 5 mA~ 30 mA,电压 1500V,历时 1min(出厂检验可用 1800V/5s 代替),应符合 4.4.4 的规定。 5.2 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试验项目见表2。 表 2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对虾分级尼龙辊硬度的测定 GB/T 2411 对虾分级机 的安全与 2 卫生 试验方法 测量 GB/T 2411 目检与测量 设备材料的安全卫生性 GB 16798 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 GB 16798 目检与测量 设备的可拆卸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的安装配置 GB 16798 目检 目检与测量 SB/T 226、GB/T 12467.2 目检与测量 SB/T 224 3 焊接质量 SB/T 226 4 装配质量 SB/T 224 5 对虾分级机噪声 GB/T 3768 测量 6 对虾分级机安全标志的检查 GB 18209.2、SB/T 231 目检 6 检验规则 6.1 对虾分级机样机应由法定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及 SB/T 222 进行检验,并经鉴定后,方可批量生 产。对虾分级机须检验项目如下: a) b) 对虾分级机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台对虾分级机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和标志方准出厂。 6.2 每台对虾分级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 a) b) c) d) e)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1.1、4.1.2、4.1.4、4.1.5、4.1.6、4.1.7、4.1.9、4.1.10、4.1.11 的规定;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2.3、4.2.4、4.2.5、4.2.6 的规定;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3.3、4.3.4 的规定;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4.1、4.4.2、4.4.5、4.4.6、4.4.7、4.4.8 的规定; 整机进行空转试验,时间不少于 10min,检验各操纵结构应准确有效,动力装置应工作正常。 6.3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b) 4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当对虾分级机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DB13/T 2612—2017 c) d) e) 经一年以上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对连续生产的对虾分级机每四年进行一次;。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技术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 a) b) c) 运行检验累计作业时间应不少于 24h,其中对虾分级作业时间应不少于 18h; 型式试验的样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应不少于 2 台; 订货单位要求抽检检查质量时,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的规定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决定;检验项目及合格质量水平(AQL)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在机器明显位置上应固定产品铭牌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 a) 制造企业名称; b) 制造企业地址; c) 产品名称; d) 产品型号; e) 电源电压; f) 额定功率; g) 整机质量; h) 产品编号; i) 出厂日期; j) 执行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SB/T 229 的规定。 7.2.2 产品备件、配件应齐全,装箱应加以防护与固定。 7.2.3 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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