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1.060 Q30 DB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664—2018 代替 DB/T 664-2010 地理标志产品 当阳峪绞胎瓷 2018 - 03 - 14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4 实施 发 布 DB41/T 664—201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2008《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DB41/T 664—2010《当阳峪绞胎瓷》,与DB41/T 664—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当阳峪绞胎瓷》修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当阳峪绞胎瓷》; ——修改了当阳峪绞胎瓷的定义(见3.1,2010年版3.1); ——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第4章); ——增加了产地环境条件(见5.1); ——修改了当阳峪绞胎瓷制作工艺流程(见附录B,2010年版附录A);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 7.2,2010 年版 4.3); ——修改了外观(见 7.1.1,2010 年版 4.4.1); ——修改了纹饰(见 7.1.2,2010 年版 4.4.4); ——修改了造型(见 7.1.4,见 2010 年版 4.4.3); ——修改了产品质量分级(见 7.3,2010 年版 4.5); ——修改了判定规则(见 9.3.4,2010 年版 6.3.4); 本标准由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市金谷轩绞胎瓷艺术有限公司、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武县质量技术监 督局、河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战柱、杨帅、黄晶、王艺雯、王志熙、李少军、许丽青。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7年10月第一次修订。 I DB41/T 664—2018 地理标志产品 当阳峪绞胎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当阳峪绞胎瓷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原料要求、制作 工艺、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当阳 峪绞胎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14563 高岭土及其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3和GB/T 5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当阳峪绞胎瓷 用取自河南省修武县当阳峪村区域内的太行山脉高岭土、皂土等原料,经精选和加工,调成不同颜 色的瓷泥绞制成胎体,施以天然矿物质釉料,并经高温烧制而成的瓷器。当阳峪绞胎瓷装饰纹理由表及 里,装饰纹理随机,具有手工艺特色及独特的艺术风貌,既可制作陈设艺术瓷,也可制作日用生活瓷。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当阳峪绞胎瓷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地域范围,即现河南省修武县当阳峪村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1 DB41/T 664—2018 5 原料要求 5.1 产地环境条件 河南省修武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当地储存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高岭土,以及铁、锰、铜等 金属矿产。煤层距地表深度为45 m~80 m,高岭土在地表裸露,便于开采加工。 5.2 原材料、坯泥及泥坯 5.2.1 原材料 取自于河南省修武县当阳峪村区域内的高岭土、皂土、天然矿物质釉料,高岭土应符合GB/T 14563 中陶瓷工业用高岭土要求。 5.2.2 坯泥 坯泥含水量为21%~26%。 5.2.3 细度 根据产品要求使用250目~500目筛,筛余量不大于2%. 5.2.4 泥坯 泥坯应符合造型设计要求,坯体不变形,无裂纹、无棕眼、无疙瘩、无坑凹,坯体内部无渣块,粘 接部位浑然一体,模具对接处平整无凹凸,纹饰自然流畅。 6 制作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制作工艺见附录B。 7 技术要求 7.1 产品特征 7.1.1 外观 釉面光润(无釉产品除外),颜色纯正; 成套产品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放在平面上平稳, 柱体吻合,不得有明显歪斜与偏心;底款字迹与图案应清晰、端正;不允许有裂穿、磕碰、渗漏、炸釉 等缺陷。 7.1.2 纹饰 纹饰可分为自然纹饰和规则纹饰。包括自然纹、点状纹、大理石纹、羽毛纹、编织纹、条形纹、菊 花纹、绕条纹、卷状纹、扭转摺叠纹、方格纹、V字形纹、风车形纹、圆柱体纹、十字形纹、三角柱纹 以及绞胎纹饰与多种艺术装饰手法相结合等。 7.1.3 胎质 胎质应致密,断面应呈现绞胎不同颜色,纹饰由胎而生,表里如一,内外相通,不可复制。 2 DB41/T 664—2018 7.1.4 造型 采用编、绞、拉、织、卷、镂、雕、刻、划、贴、堆等手法完成圆形、雕塑、异型、平面等造型绞 胎瓷。 7.2 产品分类 7.2.1 按产品用途分类 7.2.1.1 陈设艺术类 平面挂器类、雕塑类、器皿类等。 7.2.1.2 日用生活类 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等。 7.2.2 按产品外形尺寸分类 按产品的外形尺寸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见表1。 表1 器类 类别 陈设艺术类 日用生活类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平面挂器类(直径)/mm <150 150~300 301~500 >500 雕塑类(高)/mm <120 120~220 221~400 >400 器皿类(高)/mm <200 200~400 401~800 >800 盘碟类口径/mm <128 128~<228 228~350 >350 碗类口径/mm <110 110~<175 175~250 >250 杯类口径/mm <60 60~<100 100~140 >14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000 1000~2400 >2400 其他器物类 视其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7.3 产品质量分级 7.3.1 特优级 造型优美,曲线流畅、做工精细,光泽婉转,内外纹饰精美,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 7.3.2 优等级 造型优美、做工精细、内外纹饰精美,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7.3.3 合格级 造型美观端正、釉面光滑、做工细腻,无棕眼、流釉、沾釉、脱釉、气泡变形现象。 7.4 外观 外观按表2的规定执行。 3 DB41/T 664—2018 表2 序 缺陷 号 名称 单位 产品规格/类型 特优级 陈设艺术类 变形(口径或高 1 度长度) mm 2 泡(面积) 小于 1.5 各种规格 不超过 0.8% 不超过 1% 流足(长度) mm 大、中、小型 缺泥(坑凹) 4 (数量) 在 10 000 mm 不允许 不允许 个 全部规格 经修饰后不影 不超过足线的 响艺术效果 二分之一 不允许 不超过足线的 四分之一 允许磨足 不超过足线的二分之一 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粘足(数量) 个 全部规格 6 粘疤(数量) 个 全部规格 不允许 7 斑点(数量) 个 全部规格 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8 棕眼(数量) 个 全部规格 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9 缺釉(数量) 个 全部规格 不允许 10 落渣(数量) 个 全部规格 不允许 11 溶洞(数量) 个 全部规格 不允许 12 釉泡(面积) 2 mm 全部规格 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13 胎裂(长度) mm 全部规格 不允许 个 全部规格 不允许 7.5 磕碰(豁子) (数量) 不允许 不允许 热稳定性 日用生活瓷器类应达到180 ℃时,投入20 ℃水中交换一次胎体无裂缝。 7.6 吸水率 不超过 1%。 7.7 铅、镉溶出量 日用生活瓷器类铅、铬溶出量应符合GB 4806.4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4 产品特征 显见面内不大 不允许 5 14 2 于 5 的不超过 3 个 大、中、小型 特型 3 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小于 1 2 mm 合格级 日用生活类 特型 泥渣、疙瘩、坯 优等级 不明显 DB41/T 664—2018 在明亮光线下,距制品500 mm处用肉眼直接观察,并用手触摸。 8.2 产品分类 产品规格的测量,按其高度、长度或直径的最大尺寸计算。应用卡尺、直尺和卷尺等计量器具实测。 8.3 产品质量分级 目测检查评价。 8.4 外观 按GB/T 3300、GB/T 3301规定的方法测定。 8.5 热稳定性 按GB/T 3298规定的方法测定。 8.6 吸水率 按 GB/T 329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大、特型产品可取同品种的试片进行测定)。 8.7 铅、镉溶出量 按GB/T 35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型号、同等级的单件或套组件组成检验批。 9.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企业质检部门按 7.1~7.4 规定对产品进行逐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3 型式检验 9.3.1 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改变; b) 主要生产设备大修或改造后; c) 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9.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7 章规定的项目。 9.3.3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小、中型产品在封箱后抽取;大、特型产品和少量产品在 5 DB41/T 664—2018 封箱前抽取。 9.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铅、隔溶出量不
DB41-T 664-2018 地理标志产品 当阳峪绞胎瓷 河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3:45:2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