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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 8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639—2017 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Fire safty codes for family-owned hotels 2017 - 11 - 22 发布 2017 - 12 - 22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63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 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东升、周勇、叶江彪、吴希晖、任海龙、刘兴华、张鹏、杜卫果。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毅飞、孙志辉、王景民、毛雪童、王宝顺、魏建亮、李维胜。 I DB13/T 2639—2017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的发展,以及我省旅发大会的相继召开,旅游热和假日经济持续火热, 旅游型家庭旅馆因其地域特色、安全舒适、价格低廉和特色服务,备受旅游者的青睐,家庭旅馆不仅 因成本低、风险小、经营灵活成为住宿和餐饮行业的一种新的补充,而且它还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 和环境效益,不断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家庭旅馆数量不断增加、形式多种多样。我省为旅游大省, 全省旅游区家庭旅馆数量10000余家,其对我省旅游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多样化和就业、税收等起到了 重要作用。但家庭旅馆是在村(居)民闲置住宅基础上改建而来,在现有国家规范中没有明确对家庭 旅馆的规定,其消防安全条件与现行国家规范中宾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如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家 庭旅馆,绝大部分将不具备营业条件。因此,既要规范家庭旅馆,保证消防安全,还要使其发挥应有 的特色,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制定河北省地方标准《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十分必要 的。 II DB13/T 2639—2017 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旅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和消防安全 职责的相关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在河北省区域范围内的家庭旅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B13/T 119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旅馆 family-owned 利用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等村民自建住宅或者城市内建筑总面积在300㎡以下的空置住 宅进行改造,以接待短期住宿为目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如餐饮、小型零售等)的小型 住宿接待场所(设施)。其以合法的空置住宅为基本接待单位,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 3.2 单体式家庭旅馆 a family-owned hotel of a single building 利用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等村民自建的一幢住宅,整体用作家庭旅馆及其辅助功能用 房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 1 DB13/T 2639—2017 4.1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2 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不应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4.3 客房、餐厅、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 4.4 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5 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应从内部易于开启。窗 户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宜小于 1.0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m。 4.6 家庭旅馆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倾斜角度、扶手高度及耐火性能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39 的要求。 4.7 家庭旅馆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采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位有效分 隔。 4.8 家庭旅馆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燃油、燃气锅炉房。 4.9 单体式家庭旅馆客房、餐厅、零售区、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4.10 非村民自建住宅的家庭旅馆不应设置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用房。 5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5.1 电气管理 5.1.1 家庭旅馆的照明线路、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应采用单独回路。 5.1.2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 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距离;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 100W 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5.1.3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 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 品。 5.1.4 应严格按照电气线路额定功率使用相应的保险开关(空开)和接入负荷。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 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 功能的设备,不应使用电热辐射型的大功率电加热设备。 5.1.5 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附近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汽 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 要的消防设施。 5.2 用火管理 5.2.1 客房内不应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它场所不宜使用明火加热、取暖、照明、驱蚊;确需使 用时,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落实人员监护。 2 DB13/T 2639—2017 5.2.2 不应在客房内卧床吸烟、使用燃气灶具。 5.2.3 不应在旅馆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等明火活动;在室外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等 明火行为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停放区和柴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5.2.4 在家庭旅馆聚集区以及家庭旅馆聚集区所在的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不应燃放 孔明灯、升空烟花爆竹。 5.3 用气管理 5.3.1 家庭旅馆的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5.3.2 在 地下室、客房、餐厅内不应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在厨房内使用液 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应超过 1 瓶 13kg;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超过 1 瓶时,应设置独 立的瓶组间,采用集中供气方式。 5.3.2 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应设置可燃气体报 警装置;采用集中供气的,还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3.3 不应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3.4 在客房内不应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 6 消防设施配置 6.1 灭火设施 6.1.1 家庭旅馆集中的村镇宜纳入村、镇规划编制范围,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乡村道路、给水工程统 一建设和管理。 6.1.2 家庭旅馆集中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建设室外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建设消火栓的地 区,改造时应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 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 6.1.3 单体式家庭旅馆客房数量超过 8 间或同时用餐人数超过 30 人时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应设置至少一处室内或室外消火栓;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 龙或者消防软管卷盘。 6.1.4 家庭旅馆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要求。每个楼层、厨房、餐饮区、零售区至少配备不 小于 3kgABC 干粉灭火器和水基型灭火器各 1 具,灭火器应放置在醒目及便于取用的位置。 6.1.5 厨房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应配备灭火毯、厨房专用灭火器等设施。 6.2 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 6.2.1 家庭旅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GB 17945 要求。 6.2.2 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餐厅及公共活动区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6.2.3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2.4 每间客房内和每个楼层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张贴疏散示意图。 3 DB13/T 2639—2017 6.2.5 每间客房均应按照设计住宿人数配备逃生用面罩和不少于 1 具的应急手电。 6.3 火灾报警及逃生 家庭旅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宜配置缓降器、呼吸器等自救 逃生设施。 7 消防安全职责 7.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农民合作组、行业协会应加强家 庭旅馆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2 家庭旅馆集中的地区,宜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 救援器材。 7.3 家庭旅馆的业主(或经营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b) c) d) e) f)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7.4 家庭旅馆应按照 DB13/T 1192 标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达到“懂 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的“一懂三会”消防工作要求。 7.5 家庭旅馆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g) 4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不应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 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隔离带; 不应擅自带入和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每季度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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