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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20 备案号: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460-2018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Pension agency d combined with a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8-11-9 发布 2018-11-3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346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康惠护养院、泰兴康健护理院、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鞠志慧、丁新民、李宝泉、孔德亮、黄备战、钱振兴、卢云杰、王静 I DB32/T 3460-2018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 估。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为了让老人生病了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且有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照护,使老人康复。养老机构的 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相结合,老人在养老机构里得到的不仅是生活上的照顾,而且能够得到定期的医疗 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要求 4.1.1 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业技术人 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4.1.2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管理者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 4.1.3 优先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 4.1.4 医生应持有效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应持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 4.1.5 康复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康复理疗师等相关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4.1.6 餐饮工作人员均应持有 A 类健康证。 4.2 医院等医疗机构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4.3 养老机构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 按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试行)等规定执行。 4.4 环境卫生要求 4.4.1 服务提供的环境应符合 JGJ122 第 3 章环境设计要求。 4.4.2 室内居室环境优雅舒适,床位布局合理,灯光照度应柔和。 4.4.3 室内活动场所宜配备房间空气调节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1 DB32/T 3460-2018 4.4.4 室内外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定时消毒,清洁整齐。 5 服务项目要求 5.1 服务项目 医养结合机构均应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关爱、 安宁等服务项目。老年人对各项服务内容的满意率均应达到 80%以上。 5.2 健康教育服务 5.2.1 通用服务要求 5.2.1.1 健康教育服务应有完整的服务记录,需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 包括文字、图片和影音文件; 5.2.1.2 健康咨询服务需由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并达到相应的频次。 5.2.1.3 健康教育服务应达到相应频次的要求。 5.2.2 服务内容 5.2.2.1 健康知识普及 ——统一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 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康复护理、中医药常 识、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健康 知识,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频次至少为 12 次/年。 ——在健康教育室、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 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至少为 1 个,内容更新频次至少为 6 次/年。 ——在老年人活动室或健康教育室循环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每年播放不少于 6 种健 康教育音 像材料。 5.2.2.2 健康咨询服务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重阳节、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老年 人健康咨询活动,由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 面的信息咨询,咨询服务频次至少为 9 次/年。 5.3 健康管理服务 5.3.1 通用服务要求 5.3.1.1 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 100%以上,要求内容准确,信息完整,若有提供医养结合 分级护理计划的,还需包含相关档案资料,资料内容见 6.6。 5.3.1.2 健康档案需长期留存,并及时准确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5.3.1.3 健康跟踪计划需明确跟踪的目标、方法和时间,制定相关内容、途径、手段和频 率。需对健康 跟踪计划予以阶段性效果评价和年度效果评价,修正和调整相关计划。老年人出院需将健康档案交付家 属,留拷贝文件存档。 5.3.2 服务内容 5.3.2.1 健康档案管理 ——为入住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 ——及时更新老年人周期性体检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2 DB32/T 3460-2018 5.3.2.2 健康跟踪计划 ——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健康跟踪计划包括 医疗跟踪和生活跟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及复查、复诊等,生活跟踪 包含运动跟踪、营养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 ——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 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使老年人身体得到有效的健康管理。 5.4 疾病诊治服务 5.4.1 通用服务要求 5.4.1.1 疾病诊治服务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自建医疗机构开展,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 5.4.1.2 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由药剂师或医师负责,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 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 5.4.1.3 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 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 登记。 5.4.1.4 应在老年人入住后 48 小时内为其建立入院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及时 准确,签章完整。 5.4.2 服务内容 5.4.2.1 疾病治疗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 ——根据老年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有记录,监护患病老年人情况,巡视频次至少为 2 次/天。 ——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护士和养老护理员要仔细观察老年人服药后的反应,及时 报告医生,以便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自建医疗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常见病提供相关专科医疗服务。 ——未自设医疗机构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5.4.4.2 疾病预防服务 ——为老年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年人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体检,年度体检完成率应达到 100%。 ——对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定时消毒。 ——适当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4.4.3 急救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应当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 ——未自设医疗机构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应急救助通道。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 120 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 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处 理措施。 5.5 康复护理服务 5.5.1 通用服务要求 5.5.1.1 康复护理服务应包括功能康复和康复护理两个方面。 5.5.1.2 功能康复主要进行肢体、语言、认识、心理、社交等方面的康复锻炼。 3 DB32/T 3460-2018 5.5.1.3 康复护理应对有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康复计划,适时开展康复护理服务。 5.5.1.4 提供老年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 5.5.1.5 护理计划落实率至少达到 90%,康复参训率至少达到 80%。 5.5.2 服务内容 5.5.2.1 康复服务 ——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老年人功能障碍评估频次至少为 1 次/ 月。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能 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独立开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 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 5.5.2.2 护理服务 ——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排泄护理、卧位护理、精神护理、晨间/晚间护理、术前/术后护理,针对老 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 ——严密监测老年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护理计划至少两个月更新一次。 5.6 生活照料服务 5.6.1 通用服务要求 5.6.1.1 应记录老年人基本信息、社会关系、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需求、个人爱好、性格特点、健康情 况、服用药物、精神状态等情况。 5.6.1.2 生活照料服务过程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防止坠床和跌倒,做 好预见性护理,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6.1.3 应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预防褥疮服务技术规范》,对入住养老机构前已发生褥疮的服 务对象,及时进行治疗和护理,并预防身体其它部位再发生褥疮。要规范预防措施,防止入住养老机构 的服务对象发生褥疮。 5.6.2 服务内容 5.6.2.1 卫生助洁服务 ——帮助服务对象刷牙、洗脸、洗脚、洗头、梳头、修剪指(趾)甲,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意 愿选择合适的洗头等方式。 ——定时提醒老年人如厕、保持大小便通畅;协助尿潴留或便秘老年人的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 便,清洗、更换尿布,清理生活垃圾和污秽物。做好大小便失禁和腹泻老年人的护理。 ——为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清洗皮肤、会阴部等。 ——定期进行老年人生活用品的清洗和消毒。 5.6.2.2 日常起居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的居室通风,调节居室温度、湿度、亮度。 ——为老年人的居室保洁,打扫室内卫生,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 ——整理老年人的衣物、床上用品,清洁平整床铺、定期翻晒床单、更换床单、被褥。 ——协助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穿脱衣服,保持老年人的衣着得体、清洁、舒适。 ——定时协助老年人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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