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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43— 2019 城 际城市配送集装箱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tra-city & inter-city distribution container 2019 - 04 - 02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5 - 02实施 DB37/T 3543—2019 目  次 I DB37/T 354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山东众行城乡交通研究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济南 明达快运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福林、宣圣武、杨东先、刘杨、刘彤、王小萌、倪亚洲、李明生、刘秀慧 、郭文辉、李伟、顾聘聘、王慧颖、王沙沙、孙超。 II DB37/T 3543—2019 城际城市配送集装箱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际和城市配送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的尺寸和公差、额定质量及运输要求 ,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标志设置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城际运输与城市配送集装箱的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835 系列1集装箱 角件 GB/T 1836 集装箱 代码、识别和标记 GB/T 1992 集装箱术语 GB/T 5338 系列1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 GB/T 23679 集装箱 机械箱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3—2008和GB/T 19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际城市配送集装箱 intra-city & inter-city distribution container 一种用于城际间、城市内配送的运输设备,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反复使用; b)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 c)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这一术语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一般包装。 注:改写GB/T 1413—2008,定义3.1。 3.2  额定质量 rating 集装箱的总质量,在作业时为最高值,在试验时为最低值,通常以字母“R”表示。 [GB/T 1413—2008,定义3.3] 4 尺寸和公差、额定质量及运输要求 4.1 尺寸和公差 1 DB37/T 3543—2019 4.1.1 集装箱的尺寸和公差是指在20 ℃时的测量值。 4.1.2 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和公差见表1。 4.1.3 集装箱的内部尺寸应能满足标准托盘(1 200 mm×1 000 mm)或包装箱(600 mm×400 mm)的码放要求。 4.2 额定质量 集装箱的额定质量见表1。 表1 集装箱外部尺寸、公差及额定质量 长度(L) 集装箱 型号 mm 宽度(W) 公差 mm 42L 42X 4200 0 -5 22L 22X 2062 0 -5 12L 12X 1349 0 -5 21X 21XX 2062 0 -5 mm 2550 1237 高度(H) 公差 mm 0 -5 0 -5 mm 额定质量 公差 mm kg 2591 2100 0 -5 10160 6500 2591 2100 0 -5 5000 3200 2591 2100 0 -5 3250 2050 2100 <2100 0 -5 1490 4.3 运输要求 4.3.1 进行运输作业时,集装箱顶端高度距离地面不应超过4 000 mm,外部宽度不应超过2 550 mm;通过市内高架桥进行运输作业时,集装箱顶端高度距离地面不应超过2 900 mm,外部宽度不应 超过2 550 mm。 4.3.2 集装箱(组)的外部长度不应超过配送汽车、挂车外廓尺寸的限制,相关要求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3.3 集装箱(组)车货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集装箱基本结构应包括:角件,箱底结构,门框开度,端壁、侧壁、顶板和可择性设施。 5.1.2 集装箱在进行运输、装卸、固缚和换装时,不应产生影响使用的变形。 5.1.3 集装箱应能经受本标准第6章所列的各种载荷和作用力。 5.1.4 如因箱门或箱盖未系牢而有可能导致危害发生的,应设有相应的栓系设施,并在其外表面装有 能显示其处于正常状态的标志。 5.1.5 不论集装箱箱门处于开启或关闭的位置,均应有使其系固良好的装置。 5.1.6 集装箱的活动箱顶或有关构件都应配备栓锁机构,使站在地面上的工作人员能够检查位于车辆 上集装箱顶结构的系固状况。 5.1.7 集装箱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风雨密性试验时,集装箱内不应有渗漏现象。 5.2 角件 5.2.1 集装箱应配有底角件。若集装箱有上下堆码或吊装需要,还应配有顶角件。 2 DB37/T 3543—2019 5.2.2 角件及其所在的位置应符合GB/T 1835的规定。 5.2.3 顶角件的顶面应至少高出集装箱顶6 mm,集装箱顶是指集装箱箱顶部的最高点。 5.3 箱底结构 5.3.1 集装箱应具备仅由底角件支撑的能力。 5.3.2 集装箱应具备仅由底部结构的载荷传递区承受载荷的能力,相关要求如下: a) 宜设有一定数量的底横梁和足够的载荷传递区(或平箱底),其强度足以传递集装箱与 运输车辆纵梁之间的竖向载荷; b) 载荷传递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端横梁底面所组成的平面高于集装箱底角件的底. mm; 除底角件和下侧梁之外,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低于该平面; 底角件附近的加强板起着对箱底的保护作用,从底角件侧面量起其底平面至少高于集装 箱底角件底面5 mm。 5.3.3 集装箱在动态或相应的静态情况下,将试验载荷(试验载荷与箱体自重的和等于1.8R)均匀分 布施加于底板上时,集装箱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应低于底平面(即底角件的底面)以下6 mm。 5.3.4 箱底结构的设计应能承受箱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作用力,特别是通过箱底结构固 缚货物而产生的横向力。 2) 3) 5.4 门框开度 5.4.1 集装箱应设置至少一个箱门。 5.4.2 集装箱箱门尺寸宜等于集装箱的内部断面尺寸。 5.4.3 集装箱箱门设计,应使由任何一个门进入箱内的行为,都能通过检查附着在箱上的箱封状态而 被察觉。所有门开口应适宜安装符合GB/T 23679规定的高安全箱封,避免在不拆除门封的情况下就 打开箱门或出现缝隙。 5.4.4 集装箱箱门设计,应使装有门封的那扇门开启后另一扇门才能打开。门封装置应焊接在集装箱 的重要部位,或者其构造能使其在不遭破坏的情况下不能被移除、不能打开箱门或出现缝隙。 5.4.5 门挡板应安装在左门内侧中点以上位置,以避免在不打开右门的情况下左门被打开。门挡板应 涂上对比色或张贴醒目标识,使其在右门打开后易于被发现。其它的设计如能使两扇门形成“互锁”或 者能防止未装箱封的那扇门在不破坏箱封的情况下被打开,也是可接受的。 5.4.6 门铰链应焊接在门板上,或者用紧固件固定。紧固件应有合适的保护罩或等效装置,以防止被 拆除。铰链销应焊接固定,或者使用其它保护措施以防止被拆除。 5.5 端壁、侧壁、顶板 5.5.1 端壁应具有承受试验6.4规定的能力。 5.5.2 侧壁应具有承受试验6.5规定的能力。 5.5.3 顶板应具有承受试验6.6规定的能力。 5.6 叉槽 5.6.1 集装箱应设置叉槽,用于其在重箱或空箱状态下进行装卸作业。 5.6.2 可设置多对叉槽以及专供叉运空箱用的叉槽。 5.6.3 叉槽应贯通箱底,以便叉车从任意一侧插入。 5.6.4 叉槽底板不必贯通整个箱宽,但在靠近叉槽两端处应有底板。 5.7 可择性设施 3 DB37/T 3543—2019 5.7.1 固货装置 5.7.1.1 集装箱可在箱内设置固货装置。 5.7.1.2 固货装置包括位于箱底锚固点和设在箱底以外其它部位的系固点,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锚固点的设置数量应根据集装箱尺寸成对设置,对系固点数量不作规定; b) 不论是锚固点还是系固点,都不应影响箱门开口尺寸。 5.7.1.3 集装箱内两侧所设的固货装置,从固定表面往外应至少有50 mm的无障碍进出口,以允许通 过固货装置的开孔进行系固,或者系附限位装置。 5.7.1.4 固货装置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锚固点能承载任意方向9.8 kN的力; b) 系固点能承载任意方向4.9 kN的力。 5.7.2 档杆系统 5.7.2.1 档杆系统由档杆槽和一根或多根货物档杆组成。 5.7.2.2 档杆槽为箱体固定结构,货物档杆或挡板可以插入其中。 5.7.2.3 档杆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档杆槽不应侵占4.1所规定的内部尺寸空间; b) 箱内门端应有两个档杆槽,当箱门关闭时,插入档杆槽中的档杆和箱门内表面之间的间 隙为零。两侧边从底板到顶板都应有档杆槽; c) 档杆槽不应影响箱门开口尺寸; d) 档杆槽的最小宽度应为51 mm,以允许插入一个或多个档杆; e) 档杆槽内应安装支架,以支撑档杆使之保持水平。 5.7.2.4 档杆应能承载任意方向9.8 kN的力。 5.7.2.5 档杆不属于集装箱的构件。 6 试验要求 6.1 总则 6.1.1 集装箱的试验条件和环境要求应符合GB/T 5338的相关规定。 6.1.2 集装箱应满足6.2—6.9的各项试验,并应按设计的作业条件进行试验。在所有情况下,应使施 力平面与集装箱支撑面之间产生的旋转扭矩最小。 6.1.3 风雨密性试验应在所有结构性试验完成之后进行。 6.1.4 集装箱内载荷或加载应均匀分布。 6.1.5 6.2—6.9各项试验所规定的试验载荷均为最低要求。 6.1.6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载货量计算方法如下: P=R-T 式中: P——集装箱最大允许载货质量,单位为千克(kg); R——集装箱额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T——集装箱空箱质量,单位为千克(kg)。 (1) 注:所列R、P和T均属质量的概念,如果试验要求以重力值为基础,则“力”表示应为:Rg、Pg、Tg,其中g为重 力单位,上述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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