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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105—2018 化肥厂氨罐区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the chemical fertilizer plant ammonia tank farm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6 实施 发 布 DB34/T 310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阜阳市气象局、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从明、王新泉、王继学、祁凯、李亚琴、王业斌、赵居双、卢春婷、徐红梅。 I DB34/T 3105—2018 化肥厂氨罐区防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厂氨罐区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厂氨罐区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其他企业氨罐区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SH/T 3164-2012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氨罐区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的储存和装卸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GB 50057-2010,定义2.0.8]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GB 50057-2010,定义2.0.9]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1 DB34/T 3105—2018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GB 50057-2010,定义2.0.10] 3.5 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放电。 [GB 50057-2010,定义2.0.16] 3.6 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 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GB 50057-2010,定义2.0.18] 3.7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GB 50057-2010,定义2.0.25] 3.8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GB 50057-2010,定义2.0.29] 3.9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 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GB 50057-2010,定义2.0.24] 4 基本要求 4.1 储罐区、装卸区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控制室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4.2 化肥厂氨罐区(以下简称罐区)应根据不同区域,综合采用防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 雷击电磁脉冲等防护措施。 5 防雷措施 5.1 2 储罐区防雷措施 DB34/T 3105—2018 5.1.1 防直击雷措施 5.1.1.1 当钢罐体壁厚不小于 4 mm 时,应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安置罐体的基础内钢筋作 为防雷接地体。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两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 18 m。在罐 顶设置排放气氨的放散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罐顶设置有阻火器的放散管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b) 当罐顶设置无阻火器的放散管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 管帽时应保护到管口。 5.1.1.2 当钢罐体壁厚小于 4 mm 时,宜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也可在储罐附近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 接闪线(网)保护。在罐顶装设接闪器时,罐体应全部置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引下线、接地体的设 置应符合 5.1.1.1 的规定。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罐体应全部置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接闪网的网格不应大于 10 m×10 m 或 12 m×8 m; b) 独立接闪器各支柱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对用金属制成的杆塔、支柱, 应利用其作为引下线。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c)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5.6 的规定; d) 独立接闪器的接地体应与储罐区防闪电感应的接地体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 2 处,连接线应 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²,厚度不应小于 4 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 mm; e) 接闪器、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表 5.2.1 的规定。水平接 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表 5.4.1 的规定,接地体长度、间距 和埋设深度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5.4.3、5.4.4 的规定。 5.1.2 防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5.1.2.1 储罐防闪电感应的接地体应优先利用储罐的基础钢筋,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多个储罐的接 地体应连接。连接点数量、连接线材料和规格应按 5.1.1.2d)的规定。 5.1.2.2 储罐上金属爬梯、金属过桥、金属扶手及储罐内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等金属构件应与 罐体做等电位连接。 5.1.2.3 罐体上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等仪表的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等电 位连接,其信号电缆应采用金属铠装或穿钢管敷设,铠装层或钢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管道及地面上 设置的仪表金属外壳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连接。 5.1.2.4 架空敷设的进出液氨管道、驰放气管道、自动喷淋系统管道应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 接并接地。进出液氨管道、驰放气管道平行敷设,其净距小于 100 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 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 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5.1.2.5 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 截面 等电位连接部件 材料 等电位连接带( 铜或热镀锌钢) C u ( 铜) 、F e ( 铁) 50 C u ( 铜) 16 A l ( 铝) 25 F e ( 铁) 50 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或 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 (mm2) 3 DB34/T 3105—2018 表 1(续) 等电位连接部件 材料 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电气 连接电涌保 护器的导体 系统 电子 系统 截面 (mm2) C u ( 铜) 6 A l ( 铝) 10 F e ( 铁) 16 Ⅰ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6 Ⅱ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2.5 Ⅲ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 C u ( 铜) 1.5 1.2 5.1.2.6 金属接线箱内续接或分支的信号电缆,其内屏蔽层应在金属接线箱内连接并与箱体绝缘,外 屏蔽层或铠装层应在金属接线箱内连接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金属接线箱的箱体应就近接地。 5.1.2.7 当信号电缆采用金属电缆槽盒地面以上敷设时,金属电缆槽盒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电缆槽盒长度大于 20 m 时,应进行多点接地,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 20 m; b) 金属电缆槽盒可直接连接到附近已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上,但不得接至进出液氨管道或 驰放气管道上; c) 当金属电缆槽盒的连接处少于两个防松螺帽或没有防松垫圈固定螺栓时,应跨接铜芯线,铜芯 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4 mm²。 5.1.2.8 储罐区仪表、监控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防护,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和安装见附录 A。 5.2 装卸区防雷措施 5.2.1 防直击雷措施 5.2.1.1 装卸棚内装卸作业的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接闪网、接闪带应在棚 顶组成不大于 10 m×10 m 或 12 m×8 m 的网格。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的装卸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 mm; b) 金属板的厚度,钢板不小于 4 mm,铜板不小于 5 mm,铝板不小于 7 mm; c) 金属板无绝缘层覆盖。 5.2.1.2 装卸棚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装卸棚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 于 18 m。 5.2.1.3 装卸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利用混凝土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为钢构结构时,应利用钢柱 或钢支架作为引下线。 5.2.1.4 应优先利用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 a) 当基础为桩基或独立基础时,利用桩、承台或独立基础 2 根纵向钢筋作为防雷的垂直接地体, 基础梁 2 根主筋作为防雷的水平接地体,水平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闭合通路,与垂直接地体连 接; b) 当基础为条形基础,基础梁钢筋埋设深度不小于 0.5 m 时,利用基础梁 2 根主筋焊接成环形 闭合通路,作为防雷接地体; c)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接地体的钢筋,直径不小于 10 mm。 5.2.1.5 当基础钢筋埋设深度小于 0.5 m 时,应在基础外增设人工接地体: 4 DB34/T 3105—2018 人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闭合通路,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 m,距外墙或基础不应 小于 1 m; b) 人工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²,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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