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298—2019 代替 DB13/T 1298-2010 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 2019 - 07 - 04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129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1298—2010《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 本标准与DB13/T 129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中的“维生素B1”(见第5章,2010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中的“胶稠度”(见第5章,2010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附录A 胶稠度检测方法”及“附录B碱消值检测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DB13/T 1298—2010《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益海嘉里(张家口)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蔚县 质量协会、蔚县农业农村局、蔚县贡米公司、蔚州贡米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格平、冷寒冰、刘坤、方振声、张晓明、赵帅、甄小泉、姚恩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298—2010。 I DB13/T 1298—2019 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蔚州贡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 定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蔚县境内生产的优质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小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2 粟 GB/T 11766 小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1307/T 099 优质谷子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 NY/T 55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蔚州贡米 YuZhou millet 蔚州小米 源于蔚县行政区域内,选用桃花米、冀张谷 5 号等优质品种,按照 DB1307/T 099 种植的谷子加 工而成的小米。 1 DB13/T 1298—2019 3.2 胶稠度 gel consistency 在规定条件下,米粉碱糊化后的米胶冷却后的流动长度(mm)。 注:改写NY/T 83-2017,定义3.12。 3.3 碱消值 alkali spreading value 碱液对完整米粒的侵蚀程度。 注:改写 NY/T 83-2017,定义 3.13。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蔚州贡米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范围,即蔚县现辖行政区域。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环境:北纬 39°34′~40°1′,东经 114°13′~115°14′。 5.1.2 土壤:沙质壤土。 5.1.3 气温:≥10℃活动积温 2900℃以上,全年无霜期 130 d 左右。 5.1.4 日照:日照充足,年日照时数 2990 h 以上。 5.1.5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 400 mm 左右。 5.2 原料来源 蔚州贡米原料来源于3.1定义所规定的范围,其品质应符合 GB/T 8232、GB 2715 及相应质量要 求。 5.3 感官指标 蔚州贡米按加工精度和品质分优级和一级两个等级,其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金黄明亮,无明显感官色差,无霉变 气 味 具有本区域小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粒 形 颗粒均匀饱满 5.4 加工质量指标 蔚州贡米的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DB13/T 1298—2019 表 2 加工质量指标 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加工精度/% ≥ 95 90 不完善粒/% ≤ 0.8 1.0 ≤ 0.3 0.5 粟粒/% ≤ 0.2 0.3 矿物质/% ≤ 0.02 碎米/% ≤ 4.0 水分/% ≤ 13.0 总量/% 杂质 其中 5.5 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蔚州贡米的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直链淀粉/% ≤ 20.0 胶稠度/(mm) ≥ 80 碱消值/(级) ≥ 2.0 粗脂肪/% ≥ 3.0 2.5 粗蛋白/% ≥ 9.0 8.0 5.6 食品安全要求 蔚州贡米的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5.7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8 食品添加剂 蔚州贡米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扦样、分样按 GB/T 5491 规定执行。 6.1.2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 6.1.3 粒形: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 3 DB13/T 1298—2019 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11766 附录 A 执行。 6.2.2 杂质和不完善粒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6.2.3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6.2.4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 6.3 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6.3.1 直链淀粉按 NY/T 55 规定执行。 6.3.2 胶稠度按附录 A 规定执行。 6.3.3 碱消值按附录 B 规定执行。 6.3.4 粗蛋白按 GB 5009.5 规定执行。 6.3.5 粗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出厂合格证。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加工质量指标。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一般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7.4 抽样 在成品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单位以袋记,抽样量不应少于 6 袋。 8 判定规则 4 DB13/T 1298—2019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营养品质指 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GB 4806.7等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9.3 运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9.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鼠害、无虫害、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 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5 DB13/T 1298—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胶稠度检测方法 A.1. 仪器设备 A.1.1 高速样品粉碎机,粉碎样品两次,应达到 95%以上通过孔径为 0.1 5mm(100 目)筛。 A.1.2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 g。 A.1.3 圆底试管:长度为 150 mm,内径为 13 mm 。 A.1.4 涡旋振荡器。 A.1.5 沸水浴。 A.1.6 冰水浴。 A.1.7 带毫米格尺的水平操作台。 A.1.8 培养箱:带可调节水平的样品架。 A.1.9 直径 15 mm 玻璃球。 A.2 试剂 A.2.1 0.2 mol/L 氢氧化钾溶液:用氢氧化钾配置并按照 GB/T 601 标定。 A.2.2 0.025 %百里香酚蓝指示剂:称取 25.0 mg 百里香酚蓝,用 95 %(v/v)乙醇溶解并定容至 100 ml。 A.3 测定方法和结果表示 A.3.1 样品的扦取和分样 按GB/T 5491执行。 A.3.2 试样的制备 分取约10 g样品磨碎为米粉,米粉至少95 %以上通过孔径为0.15 mm(100目)筛,取筛下物充分 混合均匀后,装于广口瓶中备用。 A.3.3 制备样品水分的测定 制备好的样品按GB 5009.3测定水分。 A.3.4 溶解样品 精确称取备用的米粉样品100 mg±1 mg(按含水量12 %计,如含水量不是12 %,则进行折算,相 应增加或减少试样的称样量)于试管中,加入0.2 mL0.025 %百里香酚蓝乙醇溶液,并轻轻摇动试管或 6 DB13/T 1298—2019 用涡旋振荡器加以振荡,使米粉充分分散;再加2.5 mL0.2 mol/L氢氧化钾溶液,并摇动试管,使米粉 充分混合均匀。 A.3.5 制胶 立即将试管放入沸水浴中,用玻璃球盖好试管口,在沸水浴中加热8 min(从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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