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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20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062—2019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commerce credit evaluation for drugs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2019 - 10 - 14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306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莉、葛勇、陶桃、江洲、李向华、张丽、武薇、赵燕、孟翠竹。 I DB22/T 3062—2019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与指标项、信用等级与符号定 义、评价流程和评价信息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可用于药品流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商务信 用评价工作,企业自我评价和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DB22/T 3060 家政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和DB 22/T 306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药品流通企业 drugs distribution enterprise 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3.2 商务信用评价 commerce credit assessment 在商务活动中履行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评价活动。 注:商务信用评价是对商务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履约意愿、能力和行为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 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履约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明确约定的、社会的合理 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4 4.1 基本原则 科学性 评价工作应选取影响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的主要因素,能够反映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状况。 4.2 客观性 评价工作应遵循实际情况,真实反映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水平。 4.3 公正性 1 DB22/T 3062—2019 评价工作应回避利益冲突,确保评价过程公平独立。 4.4 保密性 评价工作应遵循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保障被评对象的相关合法权益。 5 评价内容与指标项 5.1 评价内容 5.1.1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信息; ——企业管理; ——交易信息; ——财务信息; ——社会行为信息。 5.1.2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侧重对企业素质和经营状况的评价。实际应用时,可以根据被评对 象特征以及所掌握资源情况,适当调整指标项,但在调整时应符合本标准的基本原则。 5.2 指标项 5.2.1 评价指标的权重设置应考虑评价目的和评价结果的应用需求,根据被评对象商务信用风险大小 和评价数据获取情况确定,具体评价中可制订评价细则。 5.2.2 评价指标的数据获取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市场调查信息等。指标选 取中部分难以获取数据的指标项可以考虑使用替代性指标,并根据数据项信息进行评价模型的拟合计 算。 5.2.3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名称及说明详见附录 A。 6 信用等级与符号定义 6.1 6.2 药品流通企业的商务信用等级与表示方法应遵照 GB/T 22116 的规定。 药品流通企业的商务信用等级包括 AAA、AA、A 和 BBB 二等四级: a) AAA:药品流通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极强,表现极好,信用风险极低。 b) AA:药品流通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强,表现很好,信用风险很低。 c) A:药品流通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强,表现较好,信用风险较低。 d) BBB:药品流通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一般,表现一般,信用风险一般。 6.3 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未达到 BBB 及以上级别时,用 NR 进行标识。 注:NR表示未分级,是一种常用的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6.4 在进行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之前,经评价主体确认,被评对象存在否决项的,评价等级标 注为 NR,否决项指标及说明见附录 B。 7 评价流程 7.1 7.1.1 2 总则 评价主体应回避利益冲突,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DB22/T 3062—2019 7.1.2 信用评价分为委托信用评价和主动信用评价,评价流程一般包括: a) 委托信用评价:受理申请、初评、等级确定、结果公示、复评(提出异议时)、结果发布、结 果跟踪; b) 主动信用评价:初评、等级确定、结果发布、结果跟踪。 7.1.3 评价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3 年评价 1 次。 7.2 委托信用评价 7.2.1 受理申请 评价主体在接收评价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在回避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明确采用的评价规则,签署合 法的委托协议。 7.2.2 初评 7.2.2.1 评价主体应根据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以及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组织人员成立信用评价项 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宜在 2 人以上,明确负责人 1 人。 7.2.2.2 项目组依据一定的评价规则对被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被评对象的信 用等级建议。 7.2.3 等级确定 7.2.3.1 评价主体应设定信用评审委员会,宜有 3 人以上(应为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7.2.3.2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对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 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 7.2.3.3 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时,应暂停信用评审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项目组重 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审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7.2.4 结果公示 评价主体应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 评价主体提出。 7.2.5 复评 根据异议情况,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复评,重新审核,并确定最终结果。 注:评价周期内复评机会只有1次。 7.2.6 结果发布 评价主体应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向社会相关方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内容。 7.2.7 结果跟踪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后,评价主体宜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对评价结果进 行及时更新。 7.3 7.3.1 主动信用评价 初评 3 DB22/T 3062—2019 7.3.1.1 评价主体在遵守回避利益冲突原则的基础上,选择被评对象,并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成 立信用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宜在 2 人以上。 7.3.1.2 项目组采取有效的数据获取方式,根据掌握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依据一定的评价规则对被 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建议。 7.3.2 等级确定 7.3.2.1 评价主体应设定信用评审委员会,宜有 3 人以上(应为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7.3.2.2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对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 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 7.3.2.3 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时,应暂停信用评审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项目组重 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审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7.3.3 结果发布 评价主体在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的同时,应向社会公示主动信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等,应就信用评价 所依据的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应对信用评价结果承担独立责任。 7.3.4 结果跟踪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后,评价主体宜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定期跟踪,对评价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8 评价信息管理 8.1 评价主体应建立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对用于商务信用评价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复印件等资料进行 分类、建档保存。 8.2 评价主体应严格保守其所获取的涉密信息,应对相关涉密信息单独存档,其数据库设施应达到政 府监管部门要求的安全等级。 4 DB22/T 3062—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及说明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及说明见表A.1。 表A.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药品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及说明 三级指标 联络信息 基本信息 注册信息 指标项说明 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办公地址、电子邮箱、企 业网址等联络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法定代表 登记信息 人、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住所、成立日期、核准日期、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纳税人资质等 企业族谱 登记变更信息 包括注册资金变更、股权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和其他变更等 关联关系信息 包括企业股东个数,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个数等 高管基本情况 包括近三年高管人数、平均年龄及学历变化情况 员工总数及社保 人力资源管 缴费情况 理 员工组成 员工职业资质 员工流动 近三年员工人数同社保缴纳人数的占比和变化情况 员工学历结构及占比情况 包括执业药师、药师、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资质情况 近三年的员工离职率 包括建立药品购销记录,落实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效期,推行 购销记录管理 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情况等符合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 (GSP)的要求 废弃药品管理 管理信息 经营管理 安全管理 追溯管理 价格管理 仓储管理 无形资产 包括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假劣药品等废弃药品登记记录及处置情况 等 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特殊 药品的安全管理等 包括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管理情况 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质价相符情况,杜绝价格 欺诈情况 包括药品储运流通管理,特别是特殊药品的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环境条件等情况 分级管理 用于药店零售等级的分级管理情况 管理认证 包括企业在各类管理认证方面的获证情况 资质审批 包括企业具备的从事药品流通经营的各类资质审批信息 商标信息 包括企业注册的商标信息情况 5 DB22/T 3062—2019 表 A.1 (续) 交易信息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 销售情况 销售额 产品销售 信息披露 财务质量 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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