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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Z1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44—2018 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化学污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Marine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Chemical Pollution 2018 - 05 - 25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5 实施 发 布 DB37/T 3244—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测减灾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宋吉德、宋颜香、毕延志、张学超、王秋萍、林乐界、宋喜红、高光、 林宇春。 I DB37/T 3244—2018 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化学污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化学污染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站位布设、现场监 测、跟踪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与数据处理、监测与评价报告、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域内突发海洋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溢油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 GB/T 12763.4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 海洋气象观测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 17378 GB 18421 GB 18668 3 海洋监测规范 海洋生物质量 海洋沉积物质量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海洋环境事件 abrupt marine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短时间内向海洋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导致或可能导致 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 使用仪器设备,对事发海域的水质、沉积物或生物指标进行定量或定性测定,现场给出检测结 果,根据污染物的理化性质与检测指标的相关性,对事发海域的污染程度进行初步评价,并对污染物 扩散趋势进行简单判断,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1 DB37/T 3244—2018 3.3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污染事件发生后,为掌握污染影响的范围,影响的对象,影响持续的时间以及污染的程度,持续 开展的监测。 3.4 监测断面 monitoring section 为监测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而设置的一系列断面,可分为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消减 断面等。 3.5 海洋环境敏感区 marine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产生负面效应的海域,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养殖区、生态旅游区、海洋 特别保护区、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4 监测站位布设 4.1 监测范围确定因素 4.1.1 4.1.1.1 污染物总量及理化性质 污染物的总量 根据现场调查初步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4.1.1.2 污染物的毒性 按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威胁、对海洋生态系统中生物的威胁、对周边海域海洋功能使用的威胁确定 污染物毒性。 4.1.1.3 污染物的溶解性 根据物理性质判断污染物的溶解性,若不溶于水,应判断是漂浮在水面之上还是沉到水面之下。 4.1.1.4 污染物的挥发性 根据物理性质判断污染物的挥发性,以及对周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 4.1.2 事发海域水文条件 根据事发海域的水流流速、流向、潮汐、波浪、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状况等要素,判断污 染物可能影响的范围。 4.1.3 事发海域天气状况 根据事发海域的风力、风向、降水、气温、气压、能见度等气象状况,判断污染物可能影响到的 范围。 2 DB37/T 3244—2018 4.2 监测断面的设置 4.2.1 当事发海域水动力条件清晰,污染物扩散方向比较明确时,监测范围一般呈长方形或扇形,应 考虑以事发海域为中心,沿污染物扩散方向呈辐射状布设监测断面。 4.2.2 污染物分布具体位置不清楚,不能够明确判断事发海域水流方向时,监测范围应为圆形或正方 形,并进行网格化处理。 4.3 监测站位的布设原则 监测站位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根据监测断面的长度对监测站位进行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 5 个监测站位; b) 监测站位的设置应和历史监测站位重合,便于和历史数据的比对; c) 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d) 涉及包括养殖区、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等海洋环境敏感区时,应加大监测站位的密度; e) 当污染源毒性较大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损害时,应加大监测站位设置密度。 5 现场监测 5.1 现场监测指标 5.1.1 5.1.1.1 监测指标的确定 已知污染源的突发事件 当污染源头比较清楚、污染物明确时,监测项目主要包括: a) 污染物浓度; b) 由于污染物本身物理化学性质而导致海水中的物理化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 c) 对污染物比较敏感的生物指标; d) 养殖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等相关监测指标。 5.1.1.2 未知污染源的突发事件 当污染源头不清楚、污染物不确定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污染物判定: a) 通过事发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水色或该海域生物的反应,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 及相关监测项目; b) 根据事件发生海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和历史资料数据,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相关监测项目。 5.1.2 5.1.2.1 监测内容 水文指标 按GB/T 12763.2的规定进行,主要监测参数为海水流速、流向、波浪、温度、盐度、水色、透明度 等要素,也可参考相关水文历史监测数据。 5.1.2.2 水质指标 按GB/T 12763.4的规定进行,主要参数包括pH值、溶解氧、石油类、化学需氧量、营养盐、重金属 (铜、铅、锌、铬、镉、砷)以及其他根据污染物特性选定的特征参数。 5.1.2.3 生物指标 3 DB37/T 3244—2018 按GB/T 12763.6的规定进行,主要参数包括叶绿素a、浮游生物、底栖生物以及其他根据污染物特 性选定的参数。 5.1.2.4 沉积物指标 按GB 17378.5的规定进行,主要参数包括沉积物重金属(铜、铅、锌、铬、镉、砷)、石油类、有 机碳以及其他根据污染物特性选定的参数。 5.1.2.5 气象状况 按GB/T 12763.3的规定进行,主要参数包括风向、风速及有无降水。 5.2 现场监测质量控制要求 现场监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现场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b) 现场监测设备应通过质检机构检定或校准; c) 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 d) 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平行测定三次,以确定现场测定结果; e) 现场监测样品留样,必要时,返回实验室进行重新测定。 5.3 现场监测记录 现场监测记录内容如下: a) 事件发生的时间,须精确到小时; b) 事件发生的海域: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如污染源不明确,需标明事件海域范围; c) 现场照片; d) 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状况描述。如记录者是通过第三方转述,则需要转述者签名; e) 事发海域水文、气象等参数; f) 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海量; g) 现场监测站位的名称及经纬度; h) 采样人员和校核人员姓名。 6 6.1 跟踪监测 监测范围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突发事件影响到的海域范围。 6.2 监测频率 事件刚发生时,至少间隔24小时采样一次,到事件发生后期时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时,逐步 减少采样频次,每周采样2次~3次。 6.3 监测项目 跟踪监测的前期监测项目应和现场监测保持一致,跟踪监测进入后期可相应缩减指标,重点监测和 污染物直接相关的核心指标。 4 DB37/T 3244—2018 7 样品采集 7.1 采样记录 采样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事件发生的海区及时间; b) 水文、气象参数及现场监测环境资料; c) 污染物入海的数量及时间; d) 现场监测的站位经纬度及采样时间; e) 与样品相关的其它信息。 7.2 注意事项 7.2.1 7.2.2 7.2.3 根据污染物特性,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根据监测项目的需求,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当事故发生海域周边有养殖区时,应采集养殖生物样品进行检测。 7.2.4 当现场污染物不明确时,应采集水质、生物、沉积物样品,以便对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进行总体 分析与评价。 7.2.5 采样样品需设置 10 % 现场平行样。 7.2.6 采样样品瓶应设置空白对照。 7.3 样品保存 7.3.1 根据监测项目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类,并粘贴唯一性标签。 7.3.2 7.3.3 样品标签内容应包括采样时间、采样海区、站位经纬度、检测项目及采样人等关键信息。 样品采集后应按照检测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进行处理。 7.4 样品的运输和交接 7.4.1 采样后应尽快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量缩短从采样到实验室的时间。 7.4.2 运输过程中,应将容器外盖盖紧,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样品漏液或外包装破损的情况,应作为 无效样品处理。 7.4.3 运输过程中,样品应处于低温避光状态。 7.4.4 样品交实验室时,送样人员和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清单对样品名次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双 方在交接单上签字,样品实施入库管理。 7.4.5 7.4.6 8 样品交接记录应明确样品总量、样品描述、样品状态、交接时间。 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样品,送样人员应清楚告知样品管理员其危险性。 实验室分析与数据处理 8.1 8.1.1 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分析方法 按 GB 17378 规定的方法进行,如该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 8.1.2 实验室原始记录 5 DB37/T 3244—2018 8.1.2.1 实验室原始记录表应格式规范,记录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抹痕迹。 8.1.2.2 实验室原始记录应包含项目名称、检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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