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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 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的答复 1995年6月14日 〔1995〕行他字第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皖行监字第 0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 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 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 此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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