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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 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如何计算的批复 法释[2013]2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 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 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慈怖信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4号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 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 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2014年第5期 解释如下: 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 第一条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 的; 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 息的; 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的; 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 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 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虚假恐怖信息罪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二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第四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序”: 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 刑: 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 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重伤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 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 秩序严重混乱的: 等活动中断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序严重混乱的; 第五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 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 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六条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 第三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 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 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情等严重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 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情从 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 重处罚: 实信息。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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