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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J12号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 条的规定处罚。 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 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 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 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 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 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 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 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 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百方元以上的。 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 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 特别严重”: 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 百万元以上的。 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第三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 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 罚。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 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 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 第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 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 本期案例由林振华、韩志军、蒋志培、李慧群、王永胜、美晓明、林春云、李晓莉推荐或者编写。封二、封三 摄影:张维克。封底摄影:邵盼贵。英文目录翻译:刘国铭。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J12号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 条的规定处罚。 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 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 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 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 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 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 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 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 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百方元以上的。 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 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 特别严重”: 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 百万元以上的。 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第三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 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 罚。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 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 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 第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 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 本期案例由林振华、韩志军、蒋志培、李慧群、王永胜、美晓明、林春云、李晓莉推荐或者编写。封二、封三 摄影:张维克。封底摄影:邵盼贵。英文目录翻译:刘国铭。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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