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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 理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释[2009]1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 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 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 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 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 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 复如下: 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 、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 间。 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 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 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 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 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 2009年第8期 - 17 - 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 理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释[2009]1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 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 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 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 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 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 复如下: 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 、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 间。 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 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 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 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 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 2009年第8期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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